犯人出庭受審,到底要不要剃光頭、戴手銬、穿囚服
說個眼目前的事兒。
2024.11.14
中國工商銀行原副行長張紅力,貪1.17億,在杭州中院出庭受審。
在衆多貪官中,張的級別並不算高,工行副行長頂多算個正廳級。
與頻繁出現的幾個億十幾億的鉅貪相比,張貪1個多億也不算多。
但張紅力受審之所以引起較大反響,是他那身筆挺的行政夾克白襯衫,規整的髮型一絲不亂,仍然官派十足,與他在任時並無二致。
在莊嚴的法庭上,身後的法警垂手肅立,張卻雙手交叉,表情淡然,官威依在,彷彿仍在視察工作,彷彿仍在作廉政報告。
輿論譁然:這是正在受審的貪官嗎?
於是,相同的問題再次提起:貪官出庭受審時,是否應該與其它罪犯同樣,剃光頭,戴手銬,穿囚服?
在人們以往印象中,犯人進了看守所,要先剃頭。出庭時要戴刑具,穿囚服(馬甲)。
作爲同樣是犯人的貪官而且是上億的鉅貪,爲什麼就可以衣冠楚楚道貌岸然地走上法庭受審。不是說好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但是,經過查資料得知,早在2015年開始,穿囚服出庭的條款,就已經廢止了。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聯合制定並下發《關於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着裝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
通知還規定,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穿着正裝或便裝出庭受審,既不需要主動提出申請,也不需要任何機構或個人批准。
這就是說,自2015年之後,犯人穿正裝出庭受審,既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什麼機構審批,而是他們的正當權利。
其實,在最高法和公安部聯合通知以前,不僅其它罪犯出庭要穿囚服,即便是官員也同樣有穿囚服的。
2013年,陝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因在延安特大車禍現場不合時宜的微笑,以及後被網友揭露頻繁更換名貴手錶行爲,引發了質疑。他因此被冠以“表叔”稱號,並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13年8月3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達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楊達才就身着黃色馬甲出庭,被判有期徒刑14年。
由此可見,
罪犯出庭受審,在2015年之前,確實要穿囚服(馬甲)。
而在2015年之後,貪官出庭受審穿行政夾克白襯衫,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沒有任何問題。
而網友們之所以對貪官衣冠楚楚地出庭受審感到憤慨,完全是因爲他們肆無忌憚地貪腐人民的血汗,走上法庭受審還道貌岸然地裝腔作勢,擺出一副盛氣凌人的架勢。確實讓人看着彆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