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逆行有理,辱罵打人有因——不改一字地原文解析青島二次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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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某駕駛車輛前往醫院預約就診,因車輛較多通行緩慢,逆向行駛超車,與林某正向行駛的車輛相遇。

以上文字,隨便叫個小學生都能看明白:王某逆行超車是有原因的,是因爲她要去醫院看病,是因爲車輛較多通行緩慢。

把一起嚴重違章如此輕描淡寫,如此理直氣壯,不由得讓人目瞪口呆。

如果按此邏輯來推理,

張三要去醫院看病,

李四要急着趕飛機,

王五要搶時間坐火車,

趙六要掐着時間上班,

劉七要急着回家辦婚禮,

於是就都可以違章逆行超車,就可以強行併入順向車道(加塞),誰不給讓道就打誰。

請問《通報》的寫作者,這個邏輯能行得通嗎?

如果行不通,

爲什麼路虎女去醫院預約就診就成了違章的理由,

因爲車輛較多通行緩慢,就可以逆行超車併入順向車道,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寫進通報裏呢?

另外,逆行超車是明目張膽的嚴重違章行爲,爲什麼《通報》裏連“違章“兩個字都捨不得出現呢?

這種春秋筆法,

是不是避重就輕?

是不是爲嚴重違章行爲開脫,恐怕任何人都能看得出來吧!

(2)

王某倒車準備併入順向車道,倒車過程中,林某車輛持續向前移動。

因林某車輛與王某車輛間距過近,王某無法併入順向車道,與順向行駛的旅遊大巴發生刮蹭。王某下車對林某進行辱罵毆打。

這段話,不用小學生,隨便找個傻子都能看明白:路虎女之所以辱罵毆打林某,是因爲林某不給王某讓道。

言外之意,路虎女辱罵毆打林某並非無緣無故,而是林某有錯在先。

蒼天啊!大地啊!這還講不講理啦——

什麼叫併入順向車道,不就是違章逆行要強行加塞嗎!

難道逆行超車和強行加塞不是違章嗎?

按《通報》的說法,違章逆行的車輛不僅不用原路倒回,反而應該併入順向車道(加塞),反而成了順理成章合情合理的事情了。

正常行駛的車輛既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給違章車輛讓道。

如果強迫正常行駛的車輛給違章車輛讓道,豈不成了守法要向不法讓路,天底下有這樣的道理嗎?

這豈不是拿着不是當理說嗎!

另外,路虎女先後三次拉開車門或伸進車窗持械毆打林某,直打得林某鮮血直流,卻絲毫沒有還手。

《通報》對如此重要的情節隻字不提,卻把路虎女預約就診寫進《通報》裏。

其中要狡辯什麼,遮掩什麼,避重什麼,就輕什麼,豈不是一目瞭然嗎!

(3)

綜合案件調查情況,該案件系行車糾紛引發,不符合xxx關於尋釁滋事行爲的構成要件。

這怎麼能是行車糾紛呢。

糾紛是指雙方有矛盾才引起爭議。

而林某是正常行駛,與違章逆行的路虎女素昧平生無怨無仇。

讓道是情分,不讓道是本分。讓違章車輛倒回原路爲自己的違章行爲付出代價,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而路虎女不僅不認錯,反而惱羞成怒歇斯底里的打人罵人,明顯是既違章又違法的違法案件,怎麼就成了各打五十大板的行車糾紛呢。

更何況,被打者林某始終沒有還手,又何來的糾紛呢。

(4)

王某車輛與旅遊大巴發生刮蹭,雙方自行協商處理達成一致後,王某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爲符合規定,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以上這段話,明顯是張冠李戴,是王顧左右而言它,是揣着明白裝糊塗。

路虎女與大巴刮蹭,雙方和不和解與打人是兩碼事。

路虎女違章違法打人後,沒有絲毫自責,而是理直氣壯地自行駕車揚長而去。

8月28日13時——29日18時,時隔29小時,警方纔把她傳喚到案。

在如此長的時間內,路虎女並沒有投案自首,這難道還不是作案逃逸嗎。

把違法打人逃逸,偏要和交通肇事扯到一起,居心何在?

(5)

經調查覈實,黑衣男子與王某同村,事發時駕車路過現場,即上前勸說。

在王某要駕車離開時,林某擋在車前,黑衣男子拉勸林某讓開,王某駕車離開。

這段話明顯不符合事實。

一個膀大腰圓的壯漢,如果保持中立正常拉架,在一方始終沒動手的情況下,單純拉開打人的女子,可以不費吹灰之力。

但林某被路虎女三次毆打,打得滿臉鮮血,視頻清楚顯示黑衣男子根本沒有及時制止,否則怎麼可能打得如此嚴重。

最後把擋在車前的林某強行推到一邊,根本不是什麼拉勸讓開。

拉勸讓開與強行推開是一回事嗎,搞這種顛到是非的文字遊戲,虧不虧心啊!

以上都是憑藉《通報》原文解析,沒有增刪改動一個字。

但凡有良知之人,都可自行判斷是非。

至於路虎女打人構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理應接受什麼懲罰,好多專業法律工作者已經在網上發聲。

相信歷史是人民寫的,日後必有公論。

最後附帶一句:

路虎女這個要去醫院的病人,還能張牙舞爪、破馬張飛、歇斯底里,三番五次地把人打得滿臉是血,她到底是什麼病,該不是精神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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