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天的法律和道德標準衡量,魯智深也算不上梁山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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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在《水滸傳》中,除了魯智深以外,其他人都算不上梁山好漢。

宋江雖然樂善好施資助窮人,可是他私通賊寇,爲了不被揭發檢舉,竟然殺死手無寸鐵的弱女子閻婆惜,是個地地道道的殺人犯。

晁蓋劫取生辰綱,雖說是劫取不義之財,卻把金銀財寶攬入自己囊中,並沒有分給窮苦百姓,根本談不上殺富濟貧。

武松殺掉蔣門神和張都監,雖說是剷除黑社會和貪官,卻把馬伕更夫端茶倒水的丫環也殺了,明顯屬於濫殺無辜。

盧俊義被吳用騙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霹靂火秦明被宋江設計,全家老少都被慕容知府殺光,妻子的頭顱被挑在槍尖上示衆。但他們卻同樣歸順了梁山。

以大刀關勝爲首的一大幫朝廷命官,世受皇恩,卻在戰場上投降了梁山,明顯屬於變節分子。

時遷是個溜門撬鎖掘墳盜墓的小偷,哪朝哪代都被列入下九流。

孫二孃以開酒店爲掩護,不僅殺人劫財,而且做人肉包子,手段殘忍令人髮指。

李逵爲了逼迫朱仝上山,竟然殺害了年僅四歲的小衙內,其行爲實應天譴。

王英等人在上山前,都是喫人肉喝人血打家劫舍的山大王,是名副其實的強盜。

花容月貌的扈三娘,全家被梁山殺光,莊園被夷爲平地。她卻仍然歸順梁山,且嫁給了醜八怪王英。

這些人無論在人格上,道義上,倫理上,法規上,都與好漢的標準差之千里。

而只有魯智深才配得上除暴安良行俠仗義,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梁山好漢。

很顯然,以上觀點,都是按照今天的法律法規和道德標準來衡量的。

這種觀點表面上似乎很有道理,其實是南轅北轍。如果按此論點,不說別人,僅就魯智深而言也遠遠算不上好漢。

鎮關西欺侮金翠蓮確實有罪。魯智深伸張正義也沒毛病。但當他找到鎮關西時,人家在正常營業,並且熱情接待了他,根本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爲。

在此情況下,魯智深三番五次挑釁,並且搶先動手三拳打死了鎮關西。

雖然魯智深只想教訓對方一下,並沒有殺人動機,但仍然失手出了人命。

用今天的法律衡量,魯智深的行爲,即不是正當防衛,也不是防衛過當,往重了說是故意殺人,往輕了說是過失殺人。

更何況,鎮關西和金翠蓮的糾紛,屬於包二奶不給錢反而賴賬的行爲。用今天的法律來講,屬於地痞無賴的性質,撐破天也就只能拘留或勞教,連刑事案件都算不上。

魯智深因此就把人家打死,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而且魯智深濫設私刑剝奪他人生命,也是今天的法律明令禁止的。

綜上所述:

既然梁山108人,沒有一個人能稱爲好漢,那梁山好漢的稱謂又從何說起呢。

話說到這個份兒上,答案應該有了揭曉,

即:

用今天的法律法規和道德標準,去衡量古人的言行舉止,顯然是張冠李戴,點錯了鴛鴦譜。

也就是說,

既然今天的法律法規和道德標準與古代截然不同,那麼,古人的所作所爲,當然也就不能用今天的標準來相提並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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