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擺事實講道理,只喊口號扣帽子,這種文風再也不宜繼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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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殺的女法官和殺人者黨老漢,你同情也好,譴責也罷,只要擺事實講道理,把一切展示在陽光下,人民羣衆自然會有公論。

但有的人卻反其道而行之,不擺事實,不講道理,上來就扣帽子打棍子,喊一大堆慷慨激昂的口號,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這樣的討論,又有什麼意義呢。

至於女法官所在單位,漯河市郾城區法院發佈《通報》,對該法官的工作給予肯定,對她的不幸遇害表示哀悼,對家屬表示慰問,並對殺人者予以譴責,此乃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有人卻認爲這就是案件結論,顯然離題萬里了。

我國對刑事命案的辦案程序是:

1、

由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偵查終結後將案卷報送檢察院。

2、

檢察院對公安機關上報的案件覈准後,上報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3、

法院對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報請的案卷覈准後,開庭審理,最後才能判決。


時至目前,黨老漢殺害女法官的案件,公安機關尚在偵破中。

也就是說,這起人命關天的大案要案,第一步程序還沒走完,還沒有水落石出。

至於王姓女法官依法辦案慘遭殺害的說法,是她所在單位郾城區法院自己說的。

女法官慘遭殺害當然是事實,但她是不是依法辦案,辦案過程是否有瑕疵,要等審判之後才能下結論。

退一步說,如果是本單位小範圍這樣做尚可理解,因爲它不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

而一旦向社會公開發布《通報》,那性質就變了。

由於黨老漢的殺人動機,與被殺女法官的判案有關,女法官是代表法院在執行公務,該法院便成了當事一方。

因此,女法官所在單位就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更不能在運動員剛剛起跑就裁定誰跑第一誰跑第二。

這無論在法理上還是情理上,都顯然是不合適的。

至於《通報》中說的,該女法官去年一年就辦結428件案件。除去節假日和公休日,平均每天要辦結兩個以上案件的說法,願意相信你就信,不願意相信也可以不信。

因爲一年365天,除去休息日每天辦結兩個以上案子,辦案質量能否保證很值得懷疑——因爲她是人,不是神。

即便她一年365天一天也不休息,平均每天也要辦結1.2個案件。

這是什麼樣的神仙之手,又是什麼樣的案件能在不到一天就審結完畢。

因爲再簡單的案子,僅閱卷和分析案情就得耗費一天甚至幾天時間,怎麼可能接手半天多就結案呢?

有人可能會說,這你就外行了。

因爲所有的428件案件,並不是女法官一個人在辦。

有的案子通過調解也可結案,不一定都要走開庭的程序。

如果這麼說,那問題就來了,

第一,

既然不是她一個人在辦案,又怎麼可以把案子統統歸到她一個人身上呢。

《通報》裏說得很清楚,該女法官僅2023年就審結了428件案件。

不僅如此,後面還跟了一句話:今年至遇害前,她已審結271件案件。

可見由始至終都在說女法官一個人,並沒有其他人什麼事。

第二,

一個案件,即使不走開庭的程序,閱卷和與當事雙方調解也需要時間吧,怎麼可能一天就辦結1.2個案件!

這是不是難以自圓其說呢!

郾城區法院的這個《通報》,是真是假咱沒有證據當然不能妄下結論。但起碼在措詞上不夠嚴謹,很值得商椎和推敲。

有人可能會說,法院是代表官方,官方的意見你也敢質疑?

這話顯然太小兒科了。

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是堂堂正正的人民法院。

監督政府和法院的執政執法能力,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合理合法合規。

退一萬步講,

指鼠爲鴨是誰幹的?

那麼多違法強拆案件是誰指使的?

數不清的冤假錯案又是誰判決的?

在如此生態環境下,怎麼就不能對某些問題提出質疑呢。

河南省漯河是個地級市,它下屬的郾城區法院是個縣級法院。在公文寫作上略有瑕疵當然不算什麼大事。但在邏輯上理應無懈可擊才屬正常。

由此回到本文標題。

我們不管是探討什麼問題,都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切不可簡單粗暴空喊口號,更不宜惱羞成怒說髒話爆粗口,讓人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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