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是不長腦子,神仙都拿他沒辦法
湖南嶽陽平江縣,聽起來有點耳熟,好像是今年發大水那個地方。
但它出名卻不是因爲洪水,而是在大庭廣衆之下突然冒出來的標語牌。
禁止強姦幼女!
禁止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
隱私部位不能摸,構成猥褻要坐牢!
強姦猥褻未成年人,三年以上,直至死刑!
強姦幼女罪加一等,嫖宿幼女罪上加罪!
同類的標語還有很多,遍佈在公路兩旁,讓人看得目瞪口呆!
看到這樣的標語,不能不讓人產生聯想——莫非這裏的此類案件已氾濫成災,否則何至掛出這等聳人聽聞的標語!
退一萬步講,即便氾濫成災,嚴厲打擊就是了,犯得上廣而告之地宣傳嗎?
警示標語的作用,無非是在相關地點起到提醒之意。
請注意,是在相關地點,並非啥地方都可以張貼懸掛。
比如在高速公路設置警示牌,意在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但如果把它掛到幼兒園就會顯得文不對題。因爲幼兒不會開車,還沒到提醒的時候,時間地點都搞錯了。
同樣道理,
關於打擊違法犯罪的宣傳固然重要,但只宜在課堂上,會場上,宣傳材料裏,甚至可以張貼散發傳單。卻唯獨不宜在社會面上大張旗鼓地用標語來展示。
因爲絕大多數人即便沒學過專業法條,也知道強姦是犯法。如果每天都需要掛牌提醒所有人,反倒弄巧成拙,使人極不舒服。
可想而知,如果平江這種做法在邏輯上能夠成立,下列情況是否可以照此辦理:
在人員密集的廣場上,是否可以懸掛:
禁止殺人放火搶劫盜竊!
在官員辦公的地方,是否可以懸掛:
嚴禁官員貪污受賄!
在師風不嚴的學校,是否可以懸掛:
嚴禁教師強姦女學生。
不難想象,
當人們去廣場休閒散步的時候,看到禁止殺人放火的牌子,是否會哭笑不得。
當官員上班看到嚴禁貪污受賄的牌子,是否會感到每天都在受着公開的羞辱。
當教師每天上班看到禁止強姦女學生的牌子,是否會懷疑自己能否成爲強姦犯,還有什麼資格教書育人。
不知平江當地人每天看到這樣的牌子是什麼感受,估計不會皆大歡喜,歡呼跳躍。
更可笑的是,
面對公衆質疑,平江方面竟然回應:
我們是在響應上級號召。
我們這裏是大鎮,人口比較多,流動性較大,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纔會這樣做。
這個回應在邏輯上混亂不堪,既荒唐,更荒謬,令人難以置信。
首先,
你在響應上級什麼號召?
上級只會號召你搞好普法教育,不可能號召把禁止強姦幼女禁止摸幼女私處明晃晃地掛在公衆場合。
這種肆意扭曲上級意圖,用上級做擋箭牌的愚蠢作法,真可謂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阿二不曾偷的典型翻版。
其次,
如果說,人員密集流動性較大的地方就可以公開懸掛此類標語。那麼,天安門廣場人員比你還密集,流動性比你更大,能懸掛此類標語嗎?
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飛機場的流動性更大,能懸掛此類標語嗎?
如果這些地方都懸掛此類標語,中國要成什麼形象了?
再有,
你不希望發生此類案件,就可以不顧任何負面影響,隨意懸掛有損當地形象,有損國格人格的標語嗎?
爲此有網友評論:
(1)
這種標語不應該放在馬路旁,而應該放在政府官員和大老闆的辦公室。因爲只有他們才既有權又有錢,才最有可能幹這種事。
(2)
標語的意思是,可以強姦14週歲以上的婦女。只要不是未成年人,隱私部位可以隨便摸。
這當然都是在調侃譏諷,但也不能說沒有任何道理,恰恰是這種奇葩標語引發的奇葩反應。
說一千道一萬,之所以發生此類現象,無非是以下兩種原因:
一是,
當地主管法制宣傳的人素質低下,工作能力極度欠缺,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把嚴肅的問題庸俗化低級化了。
二是,
強姦犯罪畢竟是少數人所爲,而且是極少數。
而在公開場合向所有人都發布警示,無疑是對多數人的貶損和蔑視。是懶政怠政庸政的具體表現,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在興風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