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的腦子進水了——最近兩件事,怎麼也想不出問題出在哪裏
最近有兩件事,讓人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
第一件事,食品監管問題
據《新京報》記者暗訪調查發現,有企業把煤制油罐車,不清洗就直接灌裝食用油。並且不是偶爾爲之,而是長期的習慣性做法,成爲了常態化,普遍化。
這種人神共憤的坑人害人事件,涉事單位中儲糧回應:
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舉一反三,引以爲戒。
這不是典型的官話套話屁話嗎!
對這種反人類的倒行逆施,你中儲糧到底乾沒幹?
如果幹了,爲什麼要這樣幹,幹了多長時間,數量是多少,都銷往了哪裏,如何挽回損失,責任者是誰,是怎麼處理的,不應該說得明明白白嗎?
如果沒幹,直接說沒幹不就完了嗎,唱這些高調又是給誰聽呢?
如今說了一大堆官話套話車軲轆話,卻沒說清到底有沒有這碼事,更談不上對責任者的處理。
這不是典型的打官腔說空話,躲閃騰挪地打太極拳,愚弄民衆拿消費者當傻子又是什麼?
更奇葩的是,如此轟動全國的食品違法事件,有關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竟然裝聾作啞一言不發,既不調查,更談不上處理,彷彿根本不存在一樣。
每年一次的央視3.15晚會,總要揭露出一大批假冒僞劣坑人害人事件。這時候的監管部門好像從地底下冒出來似的,連夜就找上門去開始查處。
這就讓人納悶兒了,連記者都能發現的問題,作爲專業專職的監管部門平時都在幹什麼——難道他們可以光喫飯不幹活兒?如果是那樣,納稅人豈不掏錢白養了一批廢物。
什麼叫監督管理,當然是事前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
至於事後處罰那不叫監督,雖然也是必須的,但只能叫牢羊補牢,事後諸葛亮。
現在的問題是,事情已經出來了,既沒有事前監督,也沒有事後查處,
這樣的監管部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有人說,中儲糧是央企,監管部門也惹不起。這就更是屁話了。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故意坑害人民身體健康的大事,天王老子也不好使,何況你一箇中儲糧。
如今《人民日報》已經發聲,直接點名中儲糧,
質問這種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違法行爲,置公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於何地,置法律的威嚴於公正於何地?
有網友說,這次的處理,理應參照《三鹿毒奶粉》事件,該死刑的死刑,該無期的無期。否則難以平民憤。
第二件事,關於救災捐助事宜
救災不是救貧,而是救急,並且是十萬火急。
洪水氾濫,家園被毀,災民拖家帶口背井離鄉,此時他們最需要的無非是以下物資:
1,喫的。
而且必須是方便食品。比如方便麪和麪包糕點等拿過來就能喫的東西。因爲此時的他們能填飽肚子就不錯了,不可能再煎炒烹炸地搞上七碟八碗。
2,喝的。
這個比喫的都重要。人可以一天不喫飯,不喝水絕對不行。所以純淨水是第一要務,而且是方便的瓶裝水,拿過來就能喝。
3,住的。
人晚上要睡覺,總不能睡在露天地吧。因此要有帳蓬和簡易板房。有現成的房子當然更好。
4,用的。
首先是衣服鞋子被子。因爲着急忙慌跑出家,不可能也不方便帶足這些東西。此時給他們送上這些物資,無疑是雪中送炭。如果能有簡易牀墊充電器雨傘等生活用品當然更好。
綜上所述,
既然知道災民此時最需要這些物資,捐助這些物資無疑是首要的最佳選擇。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
有的災區竟然提出不接受捐贈物資,只接受捐款。因爲物資已經足夠了。
這就奇怪了。
既然物資已經充足,已經不需要再購買物資,還號召老百姓捐款做什麼用呢?
莫非要給災民發錢——洪水還沒退去,還沒到補償的時候啊!
莫非要給搶險救災人員發獎金,這也沒到那個時候啊。
至於救災所用的其它費用,車輛用油沙石材料等,國家下撥的鉅額救災資金不就是做這個用的嗎。而民衆的捐款無非是解決災民喫穿用的燃眉之急。
既然如此,不要物資只要錢,這錢到底要幹什麼用?
以往那種對捐贈款項暗箱操作的魔影至今還徘徊不去,好多民衆的疑問至今還不了了之。如今還這麼搞的目地何在?
把煤制油罐車,不清洗就直接灌裝食用油。食品監管部門卻置若罔聞無動於衷。
搶救救災,在物資已經充足的前提下,卻不要物資還要捐款。
最近發生的這兩件事,
想破腦袋也想不明白,這究竟是什麼原因?
到底是誰的腦子進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