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知之艱,行之惟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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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尚書·商書·說命中》講知行合一的一句話。

道理誰都懂,就是不去做。光說不練,空想者,最終只會一事無成。實踐,纔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必須行動起來,一切纔有改變的可能。知道,如果不去做,等於不知道。

比如,你喜歡旅行,制定了一整套方案,可是最終卻沒有去實施。那麼這套方案,其實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因此,我們知道“行”的意義大於“知”。王陽明之所以提出“知行合一”,並不是說“知”與“行”並列,而是“行”大於“知”,更側重“行”。良知,誰都有,關鍵是能夠“致良知”,能夠去做,去實踐。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難。我們大腦中美好的理想,一個又一個,可是又有多少能夠付諸實踐的呢!大部分都是“語言上的巨人,行動上的矮子”。很多人人生的失敗,往往在於想得多、懂得多、說得多,而做得少。古人說,“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少說多做,言行一致,纔是人生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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