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西好人的誣陷誹謗案,到底會走向何方
“遷西好人”這個稱號不是我說的,而是多家官媒和遷西老百姓評選出來的。
有人說,是不是好人,與違不違法沒有關係。
此言差矣。
因爲好人和壞人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好人不太容易明目張膽地犯罪,在邏輯上講不通。
而壞人犯罪則順理成章,因爲他本來就是不幹好事專幹壞事的壞人。
至於遷西好人的誣陷誹謗也不是我說的,而是遷西縣委辦公室和公檢法機構說的。而且這個罪名至今還具有法律效力,就等着法院開庭進行審判了。
遷西好人,年逾古稀的馬樹山老人,於2023年12月8日被遷西警方帶走。
此間,爲了公平公正地審理此案,家人曾申請異地審理,可惜沒有得到迴音。
此間,家人以年邁多病爲由申請取保候審,被以“對社會有危害之名”拒絕。
2024年1月15日,在全國輿論沸騰下,被羈押38天的馬樹山老人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此前的“對社會有危害”是怎樣消失的,沒有任何機構站出來解釋——等於是莫名其妙的消失了。
那麼,這個因爲舉報縣委書記反成被告羈押的詭異案件,下一步將走向何方,便自然而然地成爲了舉國關注的焦點。
有資深專業律師是這樣分析的。
第一,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法律程序,並不是解除了罪名。
如果馬樹山誣陷誹謗證據確鑿,事實充分,無可動搖,馬樹山勢必還會被羈押,並接受法律制裁,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第二,
如果遷西縣檢察院認爲誣陷誹謗的證據不足,就會主動申請撤回起訴,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經過補充偵查,如果公安機關認爲馬樹山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會決定撤銷案件。
由國家來賠償羈押期間的損失,並公開恢復名譽。
對法律專業人士提出的以上兩點,本人完全贊成第一點,堅決反對第二點。
首先,
既然犯罪證據確鑿,就理應接受法律制裁,無可非議,這沒啥說的。
其次,
既然犯罪證據不屬實,先前的拘留,逮捕,起訴就完全是錯誤的。
法律是鐵的,不是棉花糖可以隨意捏弄。由此對公信力造成的巨大傷害尤其是對法律的褻瀆,必須要有人承擔責任。
還有,
造成這起錯案的不僅是執法部門,而且還有背後的推動力量,包括當初報警的辦公室的決策者。否則執法機構不可能把莫須有的東西弄成罪名。因此追究背後的力量纔是重中之重。
再有,
正如有專業人士指出的那樣,通過正常途徑依法向上級舉報尤其是實名舉報,不可能“破壞政治生態”和“社會大局穩定”。恰恰相反,打壓報復公民的依法舉報,才正是破壞了政治生態和大局穩定。
最後,
國家賠償自然是有法可依。但對於一連串的責任人,究竟是拘留逮捕判刑還是紀律處分,本人不是法律人士,無法提出具體意見。但理應頂格處理,以消除影響,挽回公信力,讓正義之光回到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