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李書記,我就——
新年伊始,李書記火了!唐山也跟着又火了!
唐山上次火是因爲燒烤(請注意,不是淄博燒烤),這次是因爲抓人。
一位七十五歲的退休老幹部,曾經資助貧困學生,被評爲《遷西道德模範好人》的馬叔山,因爲實名舉報縣委李書記被抓起來,而且神速地拘留、逮捕、提起公訴,就等着開庭審判了。
於是網上吵翻了天,有爲馬叔山喊冤的,有爲李書記鳴不平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說得都有鼻子有眼兒。
但是,不管怎麼說,很蹊蹺的幾點事實卻是抹煞不掉的:
(1)
抓貪腐,抓違紀,不是紀委管的事嗎,怎麼動用起警察來了?
(2)
如果是誣陷罪,誹謗罪,警方理應按以往的慣例發《警情通報》,這次怎麼悄無聲息呢。
(3)
舉報縣委書記違法違紀,是縣委書記個人的事,理應由他本人出面發聲,即便是報警也應由他本人操作,怎麼能由縣委辦公室出面報警呢。
你辦公室能代替個人嗎,不論是從法理上還是邏輯上,都顯然說不通。
(4)
從報警,到拘留,到批捕,到檢查院起訴,僅用了二十幾天,這也太神速了,即便是殺人犯也不可能這麼快。
唐山公檢法辦案效率如此之高,真讓人咋舌!
(5)
舉報人被抓起來後,爲了公開公平公正,家人申請異地審理,卻沒有下文。
七十五歲高齡且患有多種疾病,家人申請保外就醫,仍然沒有下文。
一個七十五歲的老幹部,且是當地的道德模範好人,出於正義進行舉報,他保外就醫能對社會有什麼危害,爲什麼卻不允許呢?
更詭異的是,有些人在網上爲李書記喊冤,標題就非常搞笑:
《李書記不要怕,我們替你說句公道話》
《李書記被誤解,建議還他一個清白》
《我爲李書記鳴不平》
《誰能證明是李書記下令抓捕了舉報人》
等等等等,光看標題就讓人哭笑不得——這哪是爲李書記說話,分明是在糟踐李書記。
因爲不管李書記清白與否,不都得用事實來說話嗎。
人家既然舉報了,就肯定有事實爲依據,總不能憑空猜想。
退一萬步說,即便舉報的“事實”是憑空編造,總還得編幾條,要等事後才能查清是否誣陷。這都需要一個過程,總不能今天報警明天就抓人。
沒有事實就在這憑空喊冤,說破大天也是白搭。
因此,我若是李書記,我會採取以下行動:
第一,
我會請求上級紀委查清事實,還我的清白。
第二,
打死我,我也不會允許或默許縣委辦公室報警。因爲公民有監督舉報的權力,在組織上沒有查清之前,報的哪門子警。
第三,
腳正不怕鞋歪,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允許或默許辦公室報警,反倒暴露出心虛膽怯的表現,長一百張嘴也說不清。
第四,
如果在當地開了這個先例,以後誰還敢監督舉報貪腐行爲,當地的政治生態能好得了嗎?
作爲縣委書記,作爲百姓的父母官,要給百姓留下個什麼印象——老虎屁股摸不得,誰給提意見就跳起來動用司法機關抓人,成何體統!
也就是說,即便有人舉報失實,也完全由組織上調查處理,待查清事實真相之後,再走法律程序也不遲。
只有這樣,才能樹立起公正廉明的形象,纔是一個父母官應有的政治修養和人文格局。
否則,如此操作下去,即便暫時保住了烏紗帽,其威信也會蕩然無存,讓人瞧不起。
最後一點,
如果我是李書記,我會第一時間站出來發聲:
1、
感謝羣衆對我的監督,歡迎任何人對我的工作提出批評指正。因爲他讓我能時刻鞭策警惕自己,少走彎路錯路。也必將對我今後的工作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2、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相信組織會把事情查清楚。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依法依規辦事。爲官一任,造福一方,讓我們這裏風清氣正,繁榮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