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優化自然資源配置 推動旅遊業規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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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於優化自然資源配置 推動旅遊業規範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優化空間佈局、完善用途管制、創新供地模式、盤活低效用地、提質服務監管等方面出臺增量政策,護航旅遊業規範化品質化高質量發展,釋放內需市場新潛力。

《意見》提出加強文旅產業空間供給,促進空間資源配置與產業發展同頻共振。結合國土空間規劃體檢評估和更新維護,在不突破“三區三線”等約束性指標和底線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正向優化標準將“十五五”旅遊發展的空間需求統籌納入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以下簡稱“一張圖”),協同開展科學選址。將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支持與所在區域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合併編制,經省級自然資源、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詳細規劃法定審查程序後,按照規定報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批覆。

《意見》提出完善旅遊用地用途管制、加強精細化用地管理,破解小型文旅項目落地難題,推動優質文旅項目早開工、早見效。對旅遊發展需要、遠離城鎮零星佈局的加油站、服務區、驛站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允許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佈局獨立城鎮建設用地。旅遊管理用房、生態旅遊廁所、架空步道、棧道等小型零星的旅遊配套服務設施,主要提供泊位、水電、排污等服務且不硬化地面的簡易型房車營地,不改變原地類性質的郊野型公園、旅遊景區以及其他具有遊憩休閒、科普教育的自然景觀功能用地,可按原地類管理,並納入“一張圖”加強實施監督。

《意見》鼓勵利用存量空間發展旅遊產業、創新自然資源供給機制,激發存量文旅資源內生動力。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低效旅遊用地認定標準,深入評估低效旅遊用地情況,針對問題短板明確空間優化方向,推動商旅文體健等多元業態融合發展。在符合規劃管控、安全等要求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文化和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在特定國土空間規劃範圍內,涉及需整體使用土地、礦產、海洋、森林等兩種及以上多門類自然資源資產發展旅遊產業的,可探索統籌形成自然資源資產組合標的,達到供應條件後一次性供應,實施整體運營。

《意見》強調以剛性監管守住發展底線,促進文旅產業健康發展。新規指導各地開展區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資源調查,掌握特色資源的權屬、數量、面積、空間位置、利用現狀等信息,納入“一張圖”,爲規範旅遊業發展及“兩山”轉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強調嚴格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土地用途,嚴禁借旅遊項目之名擅自改變土地現狀和規劃用途,用於建別墅、私家莊園、房地產、高爾夫球場、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景觀類仿古建築等。(作者:中國旅遊報記者 範朝慧;編輯:宋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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