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製造、傳播涉企謠言,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損害商業信譽等犯罪,以網暴企業獲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就發佈了一批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打着“揭露黑幕”的旗號敲詐勒索企業在一個名爲“打傳防騙”的微信公衆號上,有很多揭祕企業涉嫌“傳銷”的文章和報道。表面上這些文章是在揭露黑幕,爲消費者主持正義,然而“爆料人”的真實意圖卻並非如此簡單。阮先生所在的深圳某公司就曾被報道過。某受害企業負責人阮先生稱:“他們這些負面消息來源不正確,抓住一點問題,使勁放大。其實很多東西,政府職能部門給我們證明,傳銷跟我們沒有關係。但是他不去寫這個,他就只寫跟我們有關係的。”在阮先生看來,這些報道基本是斷章取義,歪曲事實。然而當他想要維權時,卻發現並不容易。阮先生的公司瞭解到,這些媒體號背後有一個關鍵人物黃某某,於是就聯繫了對方。黃某某告訴阮先生,公司的“負面新聞”可以刪除,但刪除和不再寫是有代價的。阮先生稱:“我們去找他,當時他們有20家自媒體號,一家要給5000元,20家以後就不寫我們了,不給錢還不行。我們當時總共損失是將近20萬元,裏面還有10萬是他找我們要,他去幫我們把這個事情解決了。”阮先生公司的遭遇並不是獨一家,被這個“打傳防騙”的微信公衆號敲詐的還有其他企業。2023年4月,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分局接到重慶市公安局轉來的相關線索,立刻展開了偵查。初步調查顯示,這些自媒體賬號都屬於同一家公司,這個公司的幕後控制者正是黃某某。黃某某利用手裏的自媒體賬號對全國各地多家企業曾實施過敲詐行爲,但大多數企業都和阮先生一樣,選擇了花錢消災。警方介入調查揭開“黑稿”炮製黑幕重慶涪陵警方在經過縝密調查,掌握了相關證據之後,於2023年5月,對黃某某等人進行了抓捕。黃某某的自媒體賬號內容是如何炮製出來的?他是怎麼一步步逼迫企業花錢消災的呢?黃某某等人到案後,向辦案民警交代了其作案手段。2022年,黃某某註冊了一家文化傳播公司,並且在微信、微博、今日頭條上都註冊了自媒體賬號。他和手下員工每天都會上網,搜索各類企業負面信息,然後僱用專職寫手,將其加工爲企業涉嫌傳銷的“黑稿”。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民警賀建槐表示,黃某某很留意公司風吹草動的負面信息。他收集之後,通過撰寫一些不屬實的、誇大的企業涉及傳銷的文章,然後反覆發表在他的自媒體賬號上。爲了讓這些“黑稿”對企業更具“殺傷力”,黃某某還僱用水軍刷閱讀量和轉發,在網絡上造勢,進一步擴大企業負面新聞的影響。同時在文章後附上聯繫方式,等待企業主動聯繫自己。賀建槐進一步解釋,這些人一看到黃某某發表了負面文章,就迅速擴散,並且他們反傳銷圈的相關人員也會積極造勢,給企業形成很大的輿論壓力。企業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會通過反傳銷圈其他人員或者主動聯繫黃某某,去解決問題。只要企業主動聯繫黃某某,黃某某就會通過合作或者有償刪帖的方式,變相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有時候爲了逃避打擊,黃某某還會爲其公司行爲披上合法合規的外衣,以輿情合作的名義,煞有介事地與被敲詐企業簽訂合同,並且服務期限一到,企業就得再掏腰包。賀建槐稱,今年的合作費用是五千元、一萬元、兩萬元,到時間以後,企業如果不主動找他,不提供合作的費用,他就會馬上繼續發佈企業負面消息。企業一看到黃某某發表了負面文章,就知道合作費用到期了,企業就會主動聯繫他,再次提供錢財進行合作。2023年11月,公安機關以黃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將其移送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全面審閱案卷材料,檢察官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相關證據,通過比對被害企業相關人員證言及轉款記錄,最終認定黃某某涉嫌敲詐勒索21家企業,非法獲利55萬元的犯罪事實。其妻子呂某某事先明知黃某某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爲,仍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等幫助黃某某收取贓款12萬元。逐利忘義主犯還曾是反傳銷志願者今年2月,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黃某某、呂某某依法提起公訴。而令人唏噓的是,黃某某在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之前,曾經是一名非法傳銷的受害者。在逃離傳銷組織後,他還成爲一名協助公安機關解救傳銷人員的志願者。從傳銷被害者淪爲敲詐企業的犯罪者,黃某某的行爲又給人們帶來了怎樣的警醒?2011年,黃某某被朋友騙入一個傳銷組織。2013年在傳銷組織待了兩三年的黃某某,從傳銷組織逃離,並加入了反傳銷的QQ羣,成爲一名反傳銷志願者,多次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傳銷受害者,並現身說法揭露傳銷騙局。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二部檢察官餘萍表示:“黃某某覺得他們是在做很正義的事情。因爲自己曾經參與過傳銷組織,熟悉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對傳銷人員的思想狀態也比較瞭解。”久而久之,以黃某某爲核心成員之一的“反傳銷聯盟”形成,他們利用新媒體平臺宣傳反傳銷知識,發佈涉傳銷公司名單。這一行爲,不僅讓他們獲取了線上的流量收入,而且還通過線下“反洗腦”工作賺了不少報酬。然而,因爲公安機關打擊傳銷的力度不斷增強,傳銷組織和人員急劇減少,有償解救受害者的需求也逐漸減少,黃某某的收入不斷下降。餘萍稱,2016年就有反傳銷圈成員發現在網上發佈公司涉及傳銷的負面文章,會有企業聯繫刪帖,就能夠從企業處撈得刪帖等好處費。這種生財辦法很快就被反傳銷成員熟悉,互相效仿、協作。2017年,黃某某見這種方式有利可圖,也開始佈局自己的媒體號。先在微信公衆號等自媒體,大力轉載、發佈了大量不實的涉企業負面文章。等到這些文章在網上傳播開來,嚴重影響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後,黃某某就開始收網。餘萍稱,被害企業主動聯繫黃某某刪帖,黃某某就假模假樣提出了服務合作。一旦被害企業不支付黃某某指定的數額費用,黃某某就露出了真實面目,拒絕刪帖,並進一步炒作負面信息,威脅企業索要錢財。今年3月,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妻呂某某因幫助黃某某接收贓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法院責令二人退賠企業全部損失。多部門接連出舉措營造良好營商網絡環境“造謠一張嘴,維權跑斷腿”。通過這起典型案例,我們注意到,網絡造謠、詆譭企業的違法行爲,犯罪成本非常低,但企業維權的代價和成本卻比較高。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採取多種措施,嚴厲打擊利用網絡暴力斂財的違法犯罪行爲,切實加強對企業利益和信譽的司法保護。今年3月,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整治涉企侵權信息亂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無事實依據憑空抹黑詆譭企業和企業家形象聲譽、炮製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惡意炒作涉企公開信息等問題。要求對“頂風作案”、情節嚴重的網站平臺和賬號嚴格依法處罰,對各類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切實營造良好的營商網絡環境。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涵蓋網絡自媒體蹭熱點編造散佈虛假信息侵害民營企業聲譽、無事實依據抹黑企業或者企業產品、同業競爭者虛假投訴進行商業詆譭等違法現象,爲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提供指引。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件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網絡敲詐勒索企業、損害商業信譽、尋釁滋事等罪名,向全社會傳遞了依法嚴懲網絡暴力傷企犯罪,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現象的強烈信號。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麗沙表示,目前,檢察機關正在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我們以辦案爲依託,也深入分析這種網暴傷企行爲背後的發案原因和社會治理問題。主動加強與網信、公安等部門的對接,不斷完善網絡違法犯罪行爲的舉報渠道,切實加強網絡上涉企信息內容的管理,及時有效遏制這種網暴行爲的發生,以清朗的網絡空間,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同時,相關部門也提醒企業,如果遭遇網絡謠言、網絡暴力,可以通過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設立的舉報電話12377或舉報網站進行投訴舉報,或通過12309檢察服務
隨着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製造、傳播涉企謠言,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損害商業信譽等犯罪,以網暴企業獲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就發佈了一批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打着“揭露黑幕”的旗號敲詐勒索企業在一個名爲“打傳防騙”的微信公衆號上,有很多揭祕企業涉嫌“傳銷”的文章和報道。表面上這些文章是在揭露黑幕,爲消費者主持正義,然而“爆料人”的真實意圖卻並非如此簡單。阮先生所在的深圳某公司就曾被報道過。某受害企業負責人阮先生稱:“他們這些負面消息來源不正確,抓住一點問題,使勁放大。其實很多東西,政府職能部門給我們證明,傳銷跟我們沒有關係。但是他不去寫這個,他就只寫跟我們有關係的。”在阮先生看來,這些報道基本是斷章取義,歪曲事實。然而當他想要維權時,卻發現並不容易。阮先生的公司瞭解到,這些媒體號背後有一個關鍵人物黃某某,於是就聯繫了對方。黃某某告訴阮先生,公司的“負面新聞”可以刪除,但刪除和不再寫是有代價的。阮先生稱:“我們去找他,當時他們有20家自媒體號,一家要給5000元,20家以後就不寫我們了,不給錢還不行。我們當時總共損失是將近20萬元,裏面還有10萬是他找我們要,他去幫我們把這個事情解決了。”阮先生公司的遭遇並不是獨一家,被這個“打傳防騙”的微信公衆號敲詐的還有其他企業。2023年4月,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分局接到重慶市公安局轉來的相關線索,立刻展開了偵查。初步調查顯示,這些自媒體賬號都屬於同一家公司,這個公司的幕後控制者正是黃某某。黃某某利用手裏的自媒體賬號對全國各地多家企業曾實施過敲詐行爲,但大多數企業都和阮先生一樣,選擇了花錢消災。警方介入調查揭開“黑稿”炮製黑幕重慶涪陵警方在經過縝密調查,掌握了相關證據之後,於2023年5月,對黃某某等人進行了抓捕。黃某某的自媒體賬號內容是如何炮製出來的?他是怎麼一步步逼迫企業花錢消災的呢?黃某某等人到案後,向辦案民警交代了其作案手段。2022年,黃某某註冊了一家文化傳播公司,並且在微信、微博、今日頭條上都註冊了自媒體賬號。他和手下員工每天都會上網,搜索各類企業負面信息,然後僱用專職寫手,將其加工爲企業涉嫌傳銷的“黑稿”。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民警賀建槐表示,黃某某很留意公司風吹草動的負面信息。他收集之後,通過撰寫一些不屬實的、誇大的企業涉及傳銷的文章,然後反覆發表在他的自媒體賬號上。爲了讓這些“黑稿”對企業更具“殺傷力”,黃某某還僱用水軍刷閱讀量和轉發,在網絡上造勢,進一步擴大企業負面新聞的影響。同時在文章後附上聯繫方式,等待企業主動聯繫自己。賀建槐進一步解釋,這些人一看到黃某某發表了負面文章,就迅速擴散,並且他們反傳銷圈的相關人員也會積極造勢,給企業形成很大的輿論壓力。企業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會通過反傳銷圈其他人員或者主動聯繫黃某某,去解決問題。只要企業主動聯繫黃某某,黃某某就會通過合作或者有償刪帖的方式,變相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有時候爲了逃避打擊,黃某某還會爲其公司行爲披上合法合規的外衣,以輿情合作的名義,煞有介事地與被敲詐企業簽訂合同,並且服務期限一到,企業就得再掏腰包。賀建槐稱,今年的合作費用是五千元、一萬元、兩萬元,到時間以後,企業如果不主動找他,不提供合作的費用,他就會馬上繼續發佈企業負面消息。企業一看到黃某某發表了負面文章,就知道合作費用到期了,企業就會主動聯繫他,再次提供錢財進行合作。2023年11月,公安機關以黃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將其移送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全面審閱案卷材料,檢察官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相關證據,通過比對被害企業相關人員證言及轉款記錄,最終認定黃某某涉嫌敲詐勒索21家企業,非法獲利55萬元的犯罪事實。其妻子呂某某事先明知黃某某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爲,仍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等幫助黃某某收取贓款12萬元。逐利忘義主犯還曾是反傳銷志願者今年2月,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黃某某、呂某某依法提起公訴。而令人唏噓的是,黃某某在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之前,曾經是一名非法傳銷的受害者。在逃離傳銷組織後,他還成爲一名協助公安機關解救傳銷人員的志願者。從傳銷被害者淪爲敲詐企業的犯罪者,黃某某的行爲又給人們帶來了怎樣的警醒?2011年,黃某某被朋友騙入一個傳銷組織。2013年在傳銷組織待了兩三年的黃某某,從傳銷組織逃離,並加入了反傳銷的QQ羣,成爲一名反傳銷志願者,多次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傳銷受害者,並現身說法揭露傳銷騙局。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二部檢察官餘萍表示:“黃某某覺得他們是在做很正義的事情。因爲自己曾經參與過傳銷組織,熟悉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對傳銷人員的思想狀態也比較瞭解。”久而久之,以黃某某爲核心成員之一的“反傳銷聯盟”形成,他們利用新媒體平臺宣傳反傳銷知識,發佈涉傳銷公司名單。這一行爲,不僅讓他們獲取了線上的流量收入,而且還通過線下“反洗腦”工作賺了不少報酬。然而,因爲公安機關打擊傳銷的力度不斷增強,傳銷組織和人員急劇減少,有償解救受害者的需求也逐漸減少,黃某某的收入不斷下降。餘萍稱,2016年就有反傳銷圈成員發現在網上發佈公司涉及傳銷的負面文章,會有企業聯繫刪帖,就能夠從企業處撈得刪帖等好處費。這種生財辦法很快就被反傳銷成員熟悉,互相效仿、協作。2017年,黃某某見這種方式有利可圖,也開始佈局自己的媒體號。先在微信公衆號等自媒體,大力轉載、發佈了大量不實的涉企業負面文章。等到這些文章在網上傳播開來,嚴重影響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後,黃某某就開始收網。餘萍稱,被害企業主動聯繫黃某某刪帖,黃某某就假模假樣提出了服務合作。一旦被害企業不支付黃某某指定的數額費用,黃某某就露出了真實面目,拒絕刪帖,並進一步炒作負面信息,威脅企業索要錢財。今年3月,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妻呂某某因幫助黃某某接收贓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適用緩刑,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法院責令二人退賠企業全部損失。多部門接連出舉措營造良好營商網絡環境“造謠一張嘴,維權跑斷腿”。通過這起典型案例,我們注意到,網絡造謠、詆譭企業的違法行爲,犯罪成本非常低,但企業維權的代價和成本卻比較高。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採取多種措施,嚴厲打擊利用網絡暴力斂財的違法犯罪行爲,切實加強對企業利益和信譽的司法保護。今年3月,中央網信辦部署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整治涉企侵權信息亂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無事實依據憑空抹黑詆譭企業和企業家形象聲譽、炮製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惡意炒作涉企公開信息等問題。要求對“頂風作案”、情節嚴重的網站平臺和賬號嚴格依法處罰,對各類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切實營造良好的營商網絡環境。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涵蓋網絡自媒體蹭熱點編造散佈虛假信息侵害民營企業聲譽、無事實依據抹黑企業或者企業產品、同業競爭者虛假投訴進行商業詆譭等違法現象,爲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提供指引。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件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網絡敲詐勒索企業、損害商業信譽、尋釁滋事等罪名,向全社會傳遞了依法嚴懲網絡暴力傷企犯罪,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現象的強烈信號。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麗沙表示,目前,檢察機關正在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我們以辦案爲依託,也深入分析這種網暴傷企行爲背後的發案原因和社會治理問題。主動加強與網信、公安等部門的對接,不斷完善網絡違法犯罪行爲的舉報渠道,切實加強網絡上涉企信息內容的管理,及時有效遏制這種網暴行爲的發生,以清朗的網絡空間,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設。同時,相關部門也提醒企業,如果遭遇網絡謠言、網絡暴力,可以通過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設立的舉報電話12377或舉報網站進行投訴舉報,或通過12309檢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