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爾係數降至29.8%,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下一步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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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建議,針對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進行了系統部署,強調要“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動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加快建設農業強國”。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是“十五五”時期我國回應社會主要矛盾、推進城鄉共同富裕邁上臺階的客觀要求,蘊含着巨大的實踐價值。

我國城鄉關係具有歷史連續性,這種連續性不是相同內容的簡單重複,城鄉融合發展在不同時期呈現的特徵、推進的路徑是不同的。“十五五”時期我國促進城鄉融合發展需基於新的時代背景和目標定位,精準把握其呈現出的主要特徵,進而有針對性地思考和形成城鄉融合發展的促進路徑。基於此,“十五五”時期我國城鄉融合發展將呈現如下重要特徵。

一是功能凸顯。“十五五”時期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趨複雜、嚴峻、多變。在此背景下,城鄉融合發展的安全、發展和福利功能將更爲突出。這是因爲:城鄉融合發展關聯着我國的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秩序安全,我國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擴大國內需求爲前提條件,城鄉融合發展有助於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壯大中等收入羣體,從而爲暢通國內大循環提供支撐力量。城鄉融合發展還關聯着城鄉居民福利的改善程度和共同富裕的實現程度。毋庸置疑,外部環境越是錯綜複雜,農業農村發展的“穩定器”“壓艙石”“增長極”功能就越突出,城鄉融合發展爲我國整體現代化事業提供的戰略縱深功能就越重要。

二是需求轉型。居民消費結構伴隨收入水平提高而動態變化,“十五五”時期我國居民需求結構將呈現持續轉型特徵,新型需求將爲城鄉融合發展提供更大市場拉力,農業農村需針對需求變動提供相應產品和服務。1978—2024年我國居民恩格爾係數從63.9%降至29.8%,城鎮居民恩格爾係數從57.5%降至28.8%,農村居民恩格爾係數從67.7%降至32.3%。“十五五”時期及後續較長時段,我國居民恩格爾係數仍可能繼續下降。居民對鄉村生態、文化、康養、休閒等將有更多需求,這些需求具有顯著的“在地體驗”特徵,農村須依靠產業融合來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三是要素對流。生產要素按照收益比較原則進行流動。“十五五”時期,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仍低於非農產業勞動生產率,農村勞動力仍呈現出非農化流動趨勢。現階段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處在深入發展階段,土地要素仍將延續“由鄉到城”的流動態勢。在另一方面,農村耕地“三權分置”改革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在持續深化,這導致農村土地與其他要素的組合方式多元化,部分鄉村在特色產業發展中具有優勢,其要素回報率不低於城鎮,這必然引致城鎮資本、人才、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進入農村,城鄉之間要素的雙向對流、重新組合態勢將更爲顯著。例如,2009年以來“淘寶村”的數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數據要素對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的改造功能在持續增強。

四是節點集聚。相對於改革開放初期甚至本世紀初期,當前我國城鄉要素流動性得到了明顯增強,城鄉道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有了快速發展,這些推動了城鄉空間結構變化,特別是部分農村人口向城市、縣城、中心鎮、中心村等集聚,在集聚中形成分工效應、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進而獲取更高的勞動報酬和更好的公共服務。2000—2023年我國城市人口占比從23.55%增至40.79%,鎮人口占比從13.37%增至25.33%,鄉村人口占比從63.08%降至33.89%,即刻畫了這種空間變化趨勢。“十五五”時期我國推動城鄉空間變化的力量依然顯著,農村人口在重要節點的集聚特徵將得到彰顯,特定縣域“農民流向縣城生活、縣城帶動農村生產”的趨勢將更爲突出。

功能凸顯、需求轉型、要素對流、節點集聚是我國城鄉融合發展的新特徵,不同地區、鄉村、農民回應這些特徵的條件或能力存在差異,因此,“十五五”時期我國城鄉關係領域必然會出現分化加劇狀況。例如,在傳統的以家庭經營爲主的農民之外,農村必然會出現更多的以適度規模經營爲特徵的新型經營主體;在傳統的植物種植業和動物飼養業之外,農村必然會出現更多以一二三產業融合爲特徵的新興產業;在傳統的以血緣地緣爲紐帶的自然村落之外,縣域必然會出現更多以就業產業爲載體的新型鄉村;在傳統的非城即鄉、涇渭分明的空間結構之外,城鄉必然會出現亦城亦鄉、以副中心或縣城爲樞紐的中間形態等等。顯而易見,分化特徵加劇是現階段我國促進城鄉融合發展需要面對的特徵事實。

就實施路徑而言,“十五五”時期我國須立足於國情特徵和時代背景,來探尋城鄉融合發展的促進路徑,在這一過程中需凸顯如下幾點。一是強調城鄉融合發展的獨特目標,即我國城鄉融合發展是一個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過程;二是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的基本制度,即我國城鄉融合發展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和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進行的;三是擴展城鄉微觀主體的選擇空間,即城鄉融合發展需要在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中擴展城鄉居民的要素配置權利;四是凸顯城鄉政策實施的精準性,即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必須明確政策的錨定對象和支撐條件;五是激勵各地因地制宜推動城鄉發展,即完善地方政府績效考覈激勵方式以提高城鄉政策的實施效力。“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因地制宜完善鄉村振興實施機制,分類有序、片區化推進鄉村振興”,體現出對當前和未來我國城鄉融合發展路徑的前瞻性研判和針對性部署。

從上述實踐判斷和邏輯推演出發,“十五五”時期我國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可關注如下方面:一是推進多種類型的城鎮化,即以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爲核心推進異地城鎮化,以提高縣城產業發展和就業增長爲核心推進近地城鎮化,以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爲核心推進農村本地城鎮化。二是以縣城爲樞紐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更好發揮縣城的帶動作用和輻射功能。三是強化科技的賦能作用,加快農村產業轉型。四是統籌推進涉農經濟體制改革,化解城鄉發展失衡問題。五是提高涉農政策的針對性,更加關注微觀主體的差異特徵,更加關注對糧食主產區的利益補償,更加關注對農村小農戶的政策傾斜,更加關注城鄉收入差距絕對數的持續縮減。六是依據本土化實踐創新城鄉關係理論,從我國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鎮化、全面鄉村振興、“四化同步”等實踐出發提煉概念、總結經驗,形成對發展中大國城鄉融合發展的規律性認識,依靠城鄉融合發展理論創新爲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作者爲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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