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遭遇過“商拍”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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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建立“專屬商拍通道+肖像白名單+事後人像過濾”的肖像權保護機制,建立“隱私分區+點位提示+隱私過濾”的隱私保護機制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商拍”熱度不減,圍繞“商拍”的爭議也時有發生,甚至有經營者因涉嫌侵犯遊客合法權益而引起較大輿情。當下,確立“商拍”合法性邊界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筆者關注到,今年暑期,深圳某景區依託監控設備,向遊客有償開放視頻攝錄服務,遊客掃碼支付30元即可生成個人景區遊覽視頻。對此,不少網民質疑,景區監控相關影像資源具備公共屬性,有償向遊客開放使用,存在泄露遊客隱私、侵犯肖像權的潛在侵權風險。爲保障遊客合法權益,景區運營方目前已暫停該項目服務。筆者還關注到,不少商家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照片或視頻進行商業宣傳導致侵權,例如,某旅拍店擅自使用某“網紅”的視頻和照片被判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從法律角度看,“商拍”存在侵犯遊客人格權(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的風險。

其一,一些“商拍”涉嫌侵犯遊客肖像權。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在“商拍”場景下,若經營者未經許可拍攝他人肖像,很可能構成侵權。值得一提的是,公共場所的攝像頭一般只有場所管理者和相關職能部門有權查閱,在前述某景區經營者售賣的攝像製品中很可能包含他人的肖像,從而導致肖像權侵權。

其二,“商拍”還可能侵犯遊客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其核心判斷標準在於“不願爲人知曉”。旅遊空間的“商拍”很可能將他人的親密舉動、私人交談內容收入其中,還可能使遊客間的私人關係等不願爲人知曉的內容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構成隱私侵權。此外,“商拍”中還可能涉及對遊客行蹤信息、活動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存在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的風險。

“商拍”市場火熱,其合法性問題應得到重視。筆者建議,相關方應採取以下舉措,避免“商拍”侵犯遊客合法權益。

第一,建立“專屬商拍通道+肖像白名單+事後人像過濾”的肖像權保護機制。建議景區景點結合實際情況,針對有償攝錄項目設置專屬拍攝通道,與普通遊覽通道分離,僅向自願付費參與的遊客提供服務(但不應與景區基礎服務捆綁)。若景區景點無法設置單獨的拍攝通道,可採取肖像白名單制度,對購買拍攝服務的遊客採取佩戴智能手環等專屬標識的措施,通過人工操控或智能追蹤的方式,優先對佩戴專屬標識者進行拍攝。此外,無論景區景點是否設置專屬“商拍”通道,均應在向付費用戶提供視頻前進行肖像審覈,對於其他入鏡遊客的肖像採取相關措施,避免侵犯其他遊客肖像權。

第二,建立“隱私分區+點位提示+隱私過濾”的隱私保護機制。首先,景區景點應將各類場所劃分爲絕對隱私區(休息包廂、母嬰室等)和相對隱私區(餐廳就餐區、酒店大堂休息區等)。前者嚴禁任何形式“商拍”,後者拍攝需保持3米以上距離,不得拍攝他人私人交談、用餐細節等內容。其次,景區景點應安排工作人員(或固定廣播)進行點位提示,告知過往遊客前方可能存在“商拍”點位,並通過符號、圖像等對商業攝像點位進行顯著標識。最後,“商拍”攝像設備應安裝隱私保護插件,自動識別並模糊處理無關遊客的人臉、車牌、證件等敏感信息。

還需提醒的是,景區景點內的各類商業經營主體(如創意攝影公司)的“商拍”也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等。對此,景區景點應承擔相應的合規管理義務。建議景區景點遴選固定合作伙伴、簽訂合作協議、制定合規拍攝指南,並要求“商拍”主體事前取得拍攝許可,確定固定“商拍”地點和基本內容。同時,可以根據“商拍”主體的合規經營情況和信譽,制定黑名單、白名單等。(作者:黃玉燁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編輯:宋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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