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選舉:如何保障學術公正,迴歸純粹的榮譽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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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當選的 144 位院士名單公佈後,圍繞院士選舉的評審方式與學術判斷的爭議再度浮現。院士稱號作爲科技領域的最高榮譽,其評選過程的公正性、結果的權威性,不僅關乎學術榮譽,更深刻影響着科研生態的健康發展與國家科技自立自強的根基。跳出具體爭議本身,我們如果從評審機制、歷史借鑑、價值導向等角度進行反思,或許能爲院士制度的完善提供更具建設性的視角。


我國兩院院士評選幾經改革形成目前的流程,通常先經過提名推薦,再進入通信評審階段——這一階段常被業內戲稱爲“大衆點評”,由相關領域的同行專家對候選人材料進行匿名打分和意見反饋,形成初步篩選結果。隨後進入學部評審,通過會議討論、候選人答辯(工程院有此環節)等方式進一步考察學術成就與貢獻,最終以全體院士大會投票確定當選名單。爲了規範秩序,近年來還引入了“靜默期”和“八不準”等紀律要求,明確禁止說情拉票、利益輸送等行爲。這些程序設計初衷是維護公平,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探討的問題。


首先是評委構成與討論深度的問題。現代科學分工高度細化,即便是同一學科內,不同研究方向的差異也可能很大。當前“大衆點評”階段的評委庫雖然覆蓋面廣,但真正能深入理解特定研究價值的“小同行”比例其實極低,並且評審的時間2-3天,很多專家都是關在房間裏面獨立評審,其實判斷不了大多數候選人的真實學術水平和學術貢獻,導致候選人一些高度專業的成果難以得到精準評價。這種做法雖提高了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監督作用,卻可能讓“成果”數量很多但其實缺乏原創性突破的候選人矇混過關。更關鍵的是,過去學部評審中那種逐一深入討論、反覆質詢被放大鏡反覆觀察的環節已經被簡化甚至取消了,更多依賴書面材料和投票表決。院士的選舉權被限制了,可是“姿勢全對、其實不會”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可能就“脫穎而出”,但是誰會負責任呢?當科技界和公衆質疑候選人或者新當選院士時,相應的推薦院士應該有責任對其科學貢獻作出解釋,這樣也會讓院士推薦候選人時充分了解其真才實學並謹慎推薦。可能“大衆點評”環節的專家們也應該在事後向社會公佈,這樣讓他們謹慎行使自己的投票權。說句題外話,科學史反覆證明,真正的創新往往最初只被少數人理解——相對論提出時支持者寥寥,孟德爾提出的遺傳定律“沉睡”35年才被學術界重新“發現”。如果僅以當時的票數衡量,這些改變人類認知的成果或許會被埋沒。


其次是程序與實質的平衡問題。表面上看,“嚴格保密”“靜默期”似乎杜絕了私下說情,有助於營造公正環境,但如果因此削弱了必要的專業交流,就可能適得其反。學術評價的複雜性決定了僅靠書面材料難以全面把握研究質量,需要通過同行間的深入討論、質疑與答辯,才能剝離包裝、看清實質。另一方面,絕對的保密可能是很難做到的,對於守規矩的老實人可能來說就很喫虧,因爲總有些人能夠想方設法拿到一些“有價值”的信息。國外一些成熟做法值得借鑑:法國法蘭西科學院在固定名額的前提下,強調小同行之間的充分交流和公開辯論;美國國家科學院對爭議較大的候選人會啓動專項調查,而不是簡單以票取人;德國利奧波第國家科學院則堅持榮譽與利益脫鉤,鼓勵評審中的公開質疑。這些機制的共同點,是把精準判斷學術貢獻放在首位,而不是依賴行政化的一刀切管理。


針對巨大的科學爭議,歷史上的一些案例也提供了有益參照。美國曾發生著名的“巴爾的摩事件”,面對研究數據爭議,相關機構成立獨立委員會,經過多年細緻覈查,最終釐清事實,既維護了學術誠信,又避免了草率結論。反觀日本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舊石器考古學術造假風波,因機構初期迴避問題、拖延調查,最終導致信任危機蔓延,損害了科研生態,當然,若干年後還是全面調查,當事人學術生涯徹底終結。這些例子說明,學術爭議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直面問題的勇氣和科學公正的處理機制。


爲什麼有些人甚至很多人不惜一切手段去追逐院士稱號?這本應是對學術貢獻的純粹認可,是一種“榮譽稱號”,就像“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一樣。但現實中,院士稱號與大量顯性和隱性利益深度綁定。從地方政府的高額獎勵、醫療住房保障,到科研項目評審話語權、高校資源傾斜,甚至企業IPO的市場溢價,院士頭銜的“含金量”早已超越榮譽本身。這種利益捆綁不可避免地催生功利化追逐,讓一些科研人員把精力轉向人脈經營而非學術創新,也讓高校和科研機構爲爭奪“院士指標”不惜開出天價待遇。相比之下,許多發達國家的科學院更注重榮譽的純粹性,如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的主要職責是爲科技政策提供諮詢,並無制度性特權;德國科學院則明確院士不享受特殊物質待遇,僅保留學術發言權。榮譽與利益的脫鉤,反而讓評選更聚焦於學術本身。還是要呼籲“讓科學回歸科學”!


院士制度的底線,關乎整個科研生態的健康與國家科技的長遠發展。院士羣體的質量直接影響我國在覈心技術領域的創新能力,他們的學術操守和價值取向也深刻影響青年科研人員。如果評選過程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真正踏實鑽研、勇於創新的科研人員就會寒心;如果榮譽可以通過非學術手段獲得,就會形成“重關係輕學術”的不良導向。近年來,我國在院士制度改革上不斷探索,如嚴格增選紀律、完善迴避制度等,但要真正守住院士制度的底線,還需要在幾個方面持續發力:優化評委結構,提升小同行比例;着力強化學部評審中的深度討論與答辯環節;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後爭議處理的公開聽證與調查機制;逐步剝離與院士頭銜掛鉤的特殊利益,讓榮譽迴歸學術本質。


最後,對於科技界出現的重大分歧或廣泛爭議,我們應當抱持一種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科學的進步從來不是一帆風順的,重大創新往往伴隨着激烈爭論。關鍵在於,我們是否有勇氣直面問題,是否有機制保障充分討論和公正裁決。只有如此,才能既維護學術的嚴肅性,又爲科技創新留下足夠的空間。當院士評選真正迴歸學術本質,當榮譽與利益徹底脫鉤,當評審機制能精準識別真正的科研貢獻,院士羣體才能真正成爲科研生態的“壓艙石”,爲國家科技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不竭動力。這不僅是對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尊重,更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必然要求。


本文作者系高校教授,長期觀察院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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