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飛魚服就是錦衣衛?穿和服是穿衣自由,穿飛魚服就是沒文化?
我們河南又攤上事了,穿成《山海經》裏的九尾狐,說我們搔首弄姿;穿着飛魚服在高鐵站。接待遊客和返鄉遊子,又說穿飛魚服是在裝成錦衣衛,是在宣揚明朝酷吏。
哦,怎麼滴,穿和服就說是穿衣自由,穿我們中國傳統服裝,就說是文化糟粕,我就想問了,到底是某些人缺乏歷史常識,還是看不得中國人對自己文化充滿自信。
首先,飛魚服是一種皇帝賜服。明朝有4大賜服,蟒服,飛魚服,鬥牛服,麒麟服,其中蟒服賜給一品官員,韓國皇帝的衣服就是蟒服,因爲它是明朝的藩屬國,沒資格穿龍袍。
飛魚服是賞賜給二品以上有功的大臣,違規穿着還會被治以重罪。比如:小倒黴蛋張瓚,二品兵部尚書,一天上朝的時候,被嘉靖抓住問了,你一個二品,怎麼能穿蟒服。張瓚就很冤枉啊,說我穿的是飛魚服。
這個故事說明兩個問題,1是蟒服和飛魚服區別不大,蟒服是四爪,飛魚服尾巴是分叉。
二是,飛魚服不是錦衣衛的專屬,二品大臣纔有資格穿,而錦衣衛指揮史是個正三品,沒資格穿飛魚服。後來爲啥錦衣衛經常穿飛魚服了呢?因爲明後期的時候,賜服氾濫了,甚至連民間富商,都能買賣飛魚服了。
《金什麼梅》,成書於明朝隆慶到萬曆年間,他就寫了西門大官人,身穿蟒袍。太監劉瑾更是把賜服當成了生意,《明實錄》記載:以蟒魚服色爲黷貨之資,武將閹臣下至廝餋(juan),陳乞紛然,時有五十兩一件蟒之謠雲,就是啥官不官的,有錢都能穿,甚至都到了氾濫的程度。明晚期一個太監劉若愚,根據自己的親眼見聞,寫了一本雜史,裏面就寫了,凡掌印提督者,皆濫穿坐蟒。蟒服分爲行蟒和坐蟒,坐蟒更高級,當年張居正纔有資格穿坐蟒,後來太監也能穿坐蟒,次一級的飛魚服被錦衣衛濫用,也就不奇怪了,從這可以看出,飛魚服不能和錦衣衛劃上等號。
而錦衣衛,也不能和酷吏畫上等號。錦衣衛是一個很靈活的部門,它的職能也根據皇帝的行事準則而不同。而且我覺得,用錦衣衛迎賓,恰恰說明我們河南做得對,因爲它本來就有這個職能。
錦衣衛的前身,是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職能就是皇帝的親軍,以及儀仗隊,皇帝出行的時候,保駕護航,以及充當禮儀門面。甚至選拔要求還非常高,既要相貌端正,身材高大,還要家世清白。
1328年成立錦衣衛後,原先2個職能,並沒有廢除,反而根據皇帝的做事風格,添加了很多職能。比如:普通的案件可以交給三法司處理,但遇到三法司都無法解決的特殊案件,錦衣衛就可以奉天子詔書行事,比如:胡惟庸案,胡惟庸是左丞相,牽連甚廣,三法司能量不夠,而錦衣衛的權利來自於皇帝,就可以去處理這個案子。
我覺得,錦衣衛是塊磚,哪裏需要哪裏搬,你像皇帝有一個馴象所,養了幾十頭大象,誰來管理這些大象呢,哎,交給錦衣衛了。
鄭和下西洋,你得跟外國皇帝、官員打交道吧,揚我大明國威,哎,帶幾個錦衣衛,長面子。
京城市容市貌不整潔,溝渠變成臭水溝,得找人修繕修繕,找誰呢,還是錦衣衛。
我是皇帝,但是有些事不方便三法司去做,或者三法司做事制約了我的權力,我咋辦,找錦衣衛。
我是皇帝,我想嘿嘿,從民間選點小美人,哎呀,交給誰呢,還是錦衣衛。
皇城裏治安不好,出現小偷小賊了,錦衣衛,你去給我把賊抓回來。
反正吧就是,錦衣衛不是特務的代名詞,河南高鐵站身穿飛魚服,不一定是錦衣衛,錦衣衛也不一定是特務,而且它本來就有迎賓、儀仗隊的職能,古代它能在重大慶典的時候,給皇帝當迎賓,如今怎麼就不能在高鐵站,迎接外地遊客和返鄉遊子了?抹黑河南的那幫人,背後到底收了誰的錢了?#頭條講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