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實習生往鮮花餅裏吐痰”系造謠(2026·09·11)
闢 謠 網傳“實習生往鮮花餅裏吐痰”爲虛假信息,造謠者已被依法行拘
詳情:近日,一張“實習生因工資低都往鮮花餅裏吐口痰”的截圖在社交平臺流傳。涉事企業回應,信息不屬實,將依法維權,並向警方報警。9月10日,昆明市公安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經查,杜某(男,30歲)曾於2014年在某職業高級中學就讀期間,由學校安排到該企業實習26天。近日,其爲博取關注、吸引流量,在網絡編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爲已構成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來源:公安部網安局、“網信雲南”微信公衆號)
闢 謠 “江蘇車主送閨女上哈工大”系AI生成
詳情:近日,江蘇常州一自媒體博主在社交平臺發佈了一條“千里送娃上名校”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畫面顯示,高速路上,一輛車牌號“蘇DWE985”的麪包車正在前行,麪包車後門張貼的紅紙上寫着“四千裏陪閨女,哈工大啓新程,請讓我先走,謝謝”。配文“路上活捉一輛‘學霸專車’”。經向常州警方覈實,機動車登記系統中並無“蘇DWE985”號牌的備案記錄;“蘇DWE995”雖有登記,卻並非視頻中的白色麪包車。視頻畫面裏的車牌字符光影、細節存在AI生成痕跡,車牌“985”系博主通過製造戲劇化巧合,放大傳播效果。該博主還虛構劇情,批量炮製了多個同類視頻,如“送倆閨女上學,一個北大,一個清華”。警方提示,機動車號牌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法定車輛識別標誌,網民P圖篡改號牌並在網絡傳播,容易誤導公衆,存在被效仿的風險,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來源:中國經濟網)
科 普 大閘蟹怎麼喫更健康?
詳情:秋風起,蟹腳癢;高粱紅,蟹膏肥。大閘蟹的學名叫作“中華絨螯蟹”。隨着養殖技術的發展,以及市場需求的變化,大閘蟹如今分佈在全國多地。
大閘蟹最佳賞味期在何時?怎麼選?
1. 母蟹、公蟹的“最佳賞味期”不同
民間素有“農曆九月食母蟹、十月品公蟹”的說法。同時,不同產區大閘蟹的“最佳賞味期”也略有不同。江蘇、安徽、湖北等產區,10月中旬母蟹蟹黃飽滿鮮香;11月中旬前後,公蟹蟹膏豐腴黏潤。北方產區成熟更早,比長江流域產區早一個月左右便能品嚐到肥美的母蟹。
2. 記住挑選大閘蟹實用口訣:“一看、二聞、三摸”
一看色澤:好蟹呈青背、白肚、金爪、黃毛,體型勻稱;二聞腥味:鮮腥是正常的,散發腐臭則說明蟹的品質不佳;三摸張力:蟹腿強勁、翻身迅速,表明其體質健壯。
大閘蟹,怎麼喫更健康?
1. 大閘蟹營養美味,但不能敞開喫
根據《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22)》,成人每天攝入水產品40-75克(以可食部分計)。一隻4兩(約200克)的大閘蟹,可食部分約50-80克。醫生建議,健康成年人每次喫1-2只中等大小的蟹爲宜,每週不超過2-3次。醫生提醒:蟹黃、蟹膏脂肪和膽固醇高,過量食用容易誘發急性胰腺炎。
2. 喫蟹搭配有講究
這些食物儘量別同喫:柿子(尤其是未熟透的澀柿子)、濃茶含有大量鞣酸,與蟹肉蛋白質相遇,有可能形成不易消化的沉澱物,增加腹脹、腹痛風險,建議兩類食物間隔1-2小時食用;啤酒會抬高嘌呤總攝入,升高尿酸、誘發痛風;冰鎮飲品、寒涼食材會加重寒性刺激,損傷脾胃。
這樣搭配更合適:生薑、香醋可中和蟹的寒性、去腥殺菌,是經典喫蟹搭檔;蒸蟹時墊幾片紫蘇葉,去腥增香、溫和護胃;喫完蟹後飲用一杯姜棗茶,能夠驅散寒氣、養護脾胃。
喫蟹時,有幾點需要留意
1. 大閘蟹這些部分不能喫
喫蟹時,有幾個部位需要留意:蟹鰓、蟹胃、蟹腸分別爲呼吸和消化器官,極易富集水體污物、重金屬、食物殘渣與代謝廢物,不能喫。蟹心因人而異,部分人羣食用後可能會腸胃不適。
2. 哪些人羣要少喫或不喫?
過敏體質,痛風、高尿酸人羣食用後易誘發病情,需嚴格限制;脾胃虛寒、易腹瀉人羣可以搭配姜、醋一起喫,建議少喫;高血脂、膽囊、胰腺疾病患者,少喫蟹黃蟹膏;肝腎功能不全者、老人、兒童及消化代謝能力弱的人羣,建議少喫;孕婦可少量食用徹底煮熟的蟹肉,對於生醃、醉蟹則絕對不要碰;傷風感冒、發熱期間飲食宜清淡,不建議喫蟹。(來源:新華網)
通 報 西藏網警公佈6起涉吉隆泥石流災害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詳情:爲持續淨化網絡生態,有效震懾涉災造謠傳謠行爲, 西藏網警將打擊吉隆泥石流災害相關網絡謠言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1. 李某甲、李某乙和劉某在網絡平臺編造災害成因謠言,謊稱地震誘發冰崩山洪,捏造泥石流系人爲造成,誤導公衆認知,擾亂網絡輿論秩序。西藏、黑龍江和安徽公安機關依法對上述3人作出行政處罰。
2. 張某在網絡平臺歪曲救援工作,片面套用他國案例惡意對比,製造負面言論,消解救災工作成效,誤導公衆認知。西藏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3. 石某在網絡平臺編造災害搜救懸賞獎勵的不實傳言,誤導公衆認知。西藏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4. 何某在網絡平臺發佈傷害民族情感的不當言論,引發不良輿論,傷害大衆情感。雲南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5. 林某在網絡平臺聲稱政府利用低俗熱搜轉移公衆注意力,歪曲事實、混淆輿論導向,破壞清朗網絡環境。廣東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6. 蘇某在網絡平臺編造吉隆口岸公職人員全部殉職、崗位大量空缺的不實消息,慫恿他人報考口岸崗位,誤導公衆認知。西藏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來源:“西藏網警”微信公衆號)
▷信息來源:“全國網絡闢謠”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