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打虎!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劉建洋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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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八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一條百餘字的通報。

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劉建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消息一出,迅速引發關注。組織部長被查,不同於一般的省部級幹部落馬——管官的官出了問題,影響面更大。

就在十幾天前的8月18日,劉建洋還公開出席了江蘇省市縣鄉三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會議。如今,他的名字出現在了打虎通報裏。

組織部長崗位的特殊分量

組織部長是一個特殊的崗位,手握用人權,直接影響一個地方的幹部隊伍面貌。

這個崗位管幹部選拔、管人事任免、管班子配備,手握的是用人權。在一個省的範圍內,誰上誰下、誰進誰出,很大程度上都要經過組織部這道關。

如果組織部長出了問題,危害絕不只是一個人的貪腐。

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破壞了幹部選拔的公平性。該提拔的沒提拔,不該上的上去了,逆淘汰的口子一旦打開,整個幹部隊伍的風氣都會被帶壞。

賣官鬻爵,是組織系統腐敗最惡劣的表現形式。一個位置多少錢、一個級別什麼價,在某些地方曾經有過明碼標價的傳聞。雖然大多未經證實,但每一次組織部長落馬,都會讓這些傳聞多一層現實的註腳

更深層的危害,是對政治生態的系統性污染。

當幹部的晉升不再取決於能力和實績,而是取決於關係和門路,大家的心思就不會放在幹事創業上,而是放在鑽營和攀附上。老老實實幹活的人喫虧,投機鑽營的人得利,這種示範效應是連鎖性的。

劉建洋目前只是接受審查調查,具體涉及哪些問題尚未公佈。一切結論,要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後續通報爲準。

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組織系統不是反腐的禁區,組織部長也不是天然的“保險箱”。

三省三地的任職軌跡

劉建洋的仕途橫跨三省,從江西到福建再到江蘇,走了一條典型的基層成長路徑。

1966年出生的他,江西蓮花人,早年從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技術員做起,深耕南昌多年。他先後擔任過南昌市城鄉規劃局局長、市建委主任、副市長、市委常委等職。

2016年贛江新區掛牌成立,劉建洋出任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兩年後,他升任南昌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9年底,劉建洋首次跨省,出任福建莆田市委書記。2021年,他晉升福建省委常委,後調任泉州市委書記。

2022年底,劉建洋再度跨省,調任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4年3月,改任省委組織部部長,直至此番被查。

從南昌到莆田再到泉州,從政法委書記到組織部長,劉建洋的履歷有兩個顯著特點:

一是主政經歷豐富。南昌市市長、莆田市委書記、泉州市委書記,三個地方都是城市主官,手握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土地出讓、招商引資等大權。

二是崗位跨度大。從地方主官到政法委書記,再到組織部長,每一次換崗都是一次權力場景的切換。

多地任職、多崗歷練,本是培養幹部的正常路徑。但從反腐案例來看,也意味着問題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階段、任何一個崗位。

“新賬舊賬一起算”,這句話在反腐領域不是說說而已。

這幾年,“安全着陸”這個詞被越來越多地提及。很多幹部以爲調走了、升遷了、退休了,過去的事就一筆勾銷了。但現實一再證明——只要有問題,走到哪裏都躲不掉。

接替劉建洋擔任泉州市委書記的張毅恭,已於8月7日被通報落馬。前後兩任泉州市委書記接連被查,其中意味耐人尋味。

發達地區並非反腐避風港

江蘇是全國經濟最發達的省份之一,但經濟發達絕不等於腐敗絕跡。

2025年,江蘇GDP突破14萬億元,位居全國第二。蘇南地區更是中國經濟最活躍的區域之一,項目多、資金大、土地價值高。

有一種誤區,以爲經濟發達的地方制度更規範、監督更嚴密,腐敗就更少。但事實並非這麼簡單。

經濟越發達,資源越集中,資金流動量越大,權力尋租的空間也可能更大。

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招商引資、園區開發——這些領域在經濟發達地區體量更大,涉及的資金動輒幾億、幾十億甚至上百億。一個決策的偏差,背後可能就是巨大的利益輸送

腐敗和經濟發展水平沒有必然的負相關。窮地方有窮地方的腐敗方式,富地方有富地方的腐敗玩法。

江蘇近幾年的反腐力度同樣很大。從省級幹部到市縣主官,從國企領域到金融系統,一批幹部相繼被查。這說明什麼?

說明反腐不分地域、不分發達落後,哪裏有權力、哪裏有資源,哪裏就可能有腐敗,哪裏就需要監督

不能因爲經濟搞上去了,就對幹部放鬆要求;也不能因爲發展任務重,就把反腐當成包袱。

一手抓發展,一手抓反腐,兩手都要硬。這個道理,在江蘇這樣的經濟大省同樣適用。

城建土地招商中的尋租空間

翻看劉建洋的履歷,有一條主線非常清晰——城市建設和規劃。

他早年學的是公路與橋樑專業,第一份工作是市政工程管理處技術員。後來當過城鄉規劃局局長、市建委主任、副市長,長期分管城建領域。

南昌的城市擴張、贛江新區的建設、莆田的城市發展、泉州的產業升級——這些主政經歷裏,城建、土地、招商都是繞不開的關鍵詞。

而這些領域,正是腐敗的高發區。

爲什麼?因爲這裏的權力最實在,利益最直接。

一塊地給誰開發、容積率定多少、拆遷補償怎麼算、招商優惠給多大、工程承包給誰做——每一個環節都可能產生尋租空間。

土地財政的盤子有多大,腐敗的潛在空間就有多大

這些年落馬的地方主官裏,相當一部分都栽在了土地和城建上。有的插手土地出讓,有的干預工程招投標,有的爲開發商大開綠燈,背後都是權錢交易

具體到劉建洋案,目前沒有官方披露的細節。他的問題出在哪個階段、涉及哪些領域,都有待調查結果。

但從他的任職經歷來看,城建、土地、招商這條線,大概率是調查的重點方向之一。

這也是很多地方主官的共性問題。權力高度集中、決策不夠透明、監督難以到位,再加上巨大的利益誘惑,出問題是概率事件

幹部選拔監督如何落地

劉建洋被查,再一次拋出了那個老問題:管官的官,究竟誰來管?

組織部是管幹部的部門,但組織部自身的權力同樣需要監督。而且因爲管的是人事權,監督的難度可能更大。

幹部選拔任用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公示,每一步都有規則。但程序再完善,如果執行的人出了問題,程序也可能變成走形式。

民主推薦可以打招呼,考察材料可以量身定做,討論決定可以先定調子,公示也可能只是走過場。當一把手想提拔某個人的時候,程序往往是攔不住的。

所以,對組織部門的監督,核心還是對“一把手”的監督。

這些年,幹部選拔任用的制度一直在完善。比如“凡提四必”——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

比如干部“帶病提拔”倒查機制,出了問題要倒查選拔任用過程中有沒有失職瀆職。

再比如巡視巡察,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已經成爲常規動作。

但實事求是地說,這些制度的效果還打折扣。

制度是寫在紙上的,執行要靠人。如果監督的力度跟不上權力的集中度,制度就容易淪爲擺設。

同級監督太軟的問題,在組織部門同樣存在。部務會的集體討論,很多時候是走流程;內設的監督機構,很難對部長形成實質制約。

上級監督呢?組織部是黨委的重要工作部門,部長通常是省委常委,級別很高。對這個層級幹部的監督,更多要靠中央和中央紀委。

從這個角度看,劉建洋被查,本身就是上級監督有效性的體現。

圖注:機關單位辦公大樓內部走廊場景,幹部選拔任用的討論通常在這樣的辦公樓內進行

反腐沒有終點只有進行時

8月31日那條短短几十字的通報,背後折射的是反腐不停歇的堅定節奏。

這是本月又一名省部級幹部被查,也是今年以來第50名被立案的省部級及以上幹部。

數字不會說謊。反腐的節奏沒有放慢,打虎的力度沒有減弱。

劉建洋從技術員到省委常委、組織部長,走了四十多年。從被查到落馬,只用了一紙通報。

他的具體問題是什麼、涉及多少金額、牽連哪些人,目前都是未知。調查需要時間,結論需要證據。

但有一點是明確的——

沒有哪個崗位是免檢的,沒有哪個級別是保險箱

組織部長要監督別人,首先要管好自己。管官的官,更要受監督。

反腐沒有終點,只有進行時。

圖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辦公區外景,打虎通報通常由該機構官網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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