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迴歸新方案浮出水面:國民黨若同意,解放軍或無需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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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迴歸又出現了一條新的路子。
如果國民黨同意的話,解放軍未必需要開戰。這條路不處在戰場之上,而是在法律條文中。
過去談到統一時,總是避免不了軍事衝突的話題。臺海空中有空軍飛機巡航,海面上有艦艇對峙,緊張的氣氛常年不變。但是這一次討論的是文字而不是炮彈。
就是現行的臺灣憲法。1947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文本上並沒有放棄大陸。疆域條款依然用的是整個中國。
圖|臺灣風光
換句話說,在法理上從來沒有承認過“兩國”。統一發生的話,在法理邏輯上它就是恢復,不是改變。
很多人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臺灣地區“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中規定了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事項,可以用法律來特別規定。
這句話沒有固定的模式,在國家統一之前可以作爲過渡性的安排。
臺灣司法院的解釋更加引人入勝。相關解釋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國家未統一之前”,依據第11條的規定而制定的特別法。
也就是說,在臺灣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本身承認的是“統一前”的狀態,並不是“永遠分離”。
圖|中國軍隊
這是什麼意思?這就意味着不處於法律真空狀態。路徑已經記錄在案。
如果政治勢力願意啓動程序的話,在現有的框架之下進行法定宣告即可。不需要推翻整個制度,也不用重新起草憲法。這條路的技術難度不大,難的是下定決心。
回到過去。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
決議的內容是關於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文件沒有直接提到臺灣,但是國際社會的代表權問題從此就定了基調。
此後幾十年間臺灣參加國際組織一直受到限制。法理基礎位於紐約,並非位於臺北。
圖|聯合國祕書長古特雷斯
如果統一是在現行的“憲法”框架內進行的話,對外界來說,這屬於中國的內部事務。外部力量的法律空間將會被縮小。外交上的爭議會有,但是法理上比較清楚。
轉向島內的政治問題。歷史給了機會。
蔣經國晚年政策較爲寬鬆,兩岸民間往來又開始恢復了。馬英九當政期間,兩岸領導人會面得以實現。氣氛略微好轉了一些。
但是重要的時刻總是會在猶豫中溜走。以政治上的權謀爲重,不能有長遠的打算。
窗口會重新出現。如果國民黨再次執政的話,依法統一就不再是口號,而成爲議題。
圖 | 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
統一宣言之後就可以開始談判:地方自治的範圍怎樣確定,軍隊怎樣合併,財政怎樣過渡。以上的問題都可以談,談判桌比戰場便宜多了。
當然有阻力。島內的“臺獨”分子一定會反對。街頭抗議不能缺席。輿論分化會越發嚴重,外部的力量會說話。局勢不可能一直風平浪靜。
又有一部法律上場。2005年3月14日,北京,全國人大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寫得很明白,即在出現嚴重的分裂情況下,國家可以採用非和平手段以及其它必要的辦法。
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執行之後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
這是最低的要求,並不是經常性地被要求。
圖|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朱鳳蓮
如果依法統一順利進行的話,軍事力量就會變成背景,而不是主角。維持秩序、防止暴力升級,這是最底層的邏輯。是否動武,看局勢是否失控。
近年來臺海軍力不斷增大。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的數據,從2022年開始,周邊軍力部署明顯增加。存在壓力。因此纔會有避免戰爭的辦法。
再來說回問題本身,爲什麼現在纔出現這條路呢?因爲它抓取了很少有人提及的角度,即現行制度內部的自洽性。
不是用外力推翻現狀,而是利用現狀。不是宣佈一個新的國家,而是確認一箇舊的憲法。從邏輯上講,迴歸是屬於同一個國家內部的整合。
圖 | 臺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
這條路對於國民黨來說是一次選擇。同意就等於承擔起歷史的責任,同時也面臨着政治上的風險。局勢還是會回到長期對峙的軌道上。
時間線不斷向前發展。
島內的政治生態發生了變化,外部環境比較複雜,軍事上的壓力也在增大。存在發生衝突的可能性。因此,一條不需要開戰的道路就顯得很重要了。
如果依法統一啓動的話,解放軍也許無須用武。軍事力量依然存在,但是更多的起到威懾作用。起作用的,是文本、條款、宣告。
圖|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
法條是1947年寫的。聯合國決議在1971年被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是2005年制定的。時間跨度爲八十年左右。線索一直都在,只是要看有沒有人把它串聯起來。
臺海問題從來就是一個多變的問題。政治、法律、軍事相互影響。依法統一提供的是一種另外的方法。
未來怎麼發展,就看島內自己怎麼決定了。門已經在這裏了,是否推開,視情況而定。
參考資料:
1.《中方關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立場文件》2025-10-11| 來源:中國人民外交學會
2.《民進黨“修法”鬧劇:赤裸“法理臺獨”引衆怒》2026-01-06 16:13:00| 來源:中國臺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