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離世一年後,小三借凍胎生娃,搶原配遺產,法院判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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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月亮&四美 來源 | 李月亮(ID:bymooneye)

最近有三個案子,都是關於遺產的。


也都挺讓人開眼。


法院的判決,也都有點意思。




第一個案子,來自於廣東清遠清城法院。


廣州男子溫某,是個小有成就的中年人。


有車有房有公司,家庭看起來也美滿幸福。


但是很不幸。


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


妻子兒子和親人們都大受打擊,悲痛萬分。


而更意外的是,大概一年後,一個女人抱着個男嬰找上門來。


說這個男嬰是溫某的兒子。


她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替男嬰索要溫某的遺產。


溫某的妻子很懵。


丈夫去世都那麼久了,突然多了個私生子,這太荒誕了。


再仔細看這女人懷裏的男嬰。


他那麼小,算算日子很明顯不是丈夫生前懷上的。


這太奇怪了。


溫某妻子感覺這女的就是來訛人的。


但是,這個女的泠某,還真就是溫某的婚外情人。


孩子也確實是她和溫某的。


只不過是在溫某死後懷上的。


死後咋能懷上呢?


事情的奇葩就在這裏。


原來,溫某匆忙離世,沒能爲他的小三安排好生活。


小三泠某突然失去了男人的供養,很不適應,也很不甘心。


她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和溫某曾經在民營診所冷凍過胚胎。


本來溫某去世了,這事兒應該就結束了。


但是這個女人思路清奇。


她決定生下這個孩子,去爭財產。


然後就跑到民營診所,將冷凍胚胎植入體內。


並在幾個月後產下一名男嬰。


隨後抱着孩子,登門逼宮原配。



溫家人萬萬沒想到,這樣的狗血情節居然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也是活久見了。


所有人都不同意男嬰繼承遺產。


幾番拉扯之後,泠某就把溫某的妻兒告上了法庭。


按說法律規定,私生子是享有繼承權的。


但是泠某的做法,顯然又無理無恥。


那麼這個奇葩事,法官又將如何應對呢?


前陣子,廣東清遠清城法院對這個案子,進行了一審判決。


這個判決,我覺得有理有據,非常給力。


法院認爲:

“泠某在溫某死亡後,沒經過溫某合法妻兒的同意,就私自進行胚胎移植。


這種行爲有悖於公序良俗,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而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溫某生前同意泠某做這個移植。


所以泠某想讓男嬰繼承溫某遺產,於法無據,駁回她的訴訟請求。



大快人心啊。


這個不擇手段的小三,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既沒要到錢,未來還要獨自撫養孩子。


只是可憐那個無辜的孩子。


被迫來到這世上,做一個女人爭奪利益的籌碼。


跟着這個愚蠢又邪氣的媽,日子怕是不會很好過吧。




這個案子裏,法官認爲泠某沒有取得溫某的同意,所以不同意她的孩子繼承遺產。


那如果男人同意了,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這樣的案例,也有。


就是那樁很有名的四川“瀘州二奶案”。


它也是法理學的經典案例。


話說瀘州有一對老夫妻,結婚已經33年了。


養子都結婚了。


老頭卻突然出了軌。


對方就是附近村子裏的姑娘。


比老頭小20多歲。


老頭跟原配結婚那年,她剛出生。


但是這麼一對八竿子打不着的人,陷入了熱戀。


還旁若無人地同居了。


老太太非常痛苦,苦勸丈夫迴歸家庭。


但是根本勸不了。


老一輩的農村人,又不願意離婚。


所以倆人就那麼耗着。


老頭這邊跟小女人過着,那邊也不跟老婆離婚。


結果五年後,他查出癌症晚期。


小三不顧周圍人的指指點點,以家屬身份照顧他。


老頭感動極了,把髮妻33年的相濡以沫,拋得乾乾淨淨,臨死前立下了遺囑,要求把所有的財物和撫卹金都給小三。


小三也很厲害,等老頭死後,立刻帶着遺囑找上原配,要老頭的財產。


原配和養子自然不認可啊。


協商不成,小三就告到了法院。


按說遺產這個東西,原則上要尊重逝者的生前意願。


他想給誰就得給誰,尤其是寫了明確遺囑的。


但是瀘州法院的判決,也很經典。


法院認爲:

“黃某某(老頭)的遺贈行爲,雖然是他的真實意思。


但這個遺囑的內容和目的,違反了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德,破壞了公共秩序,應屬無效民事行爲。


張某某(小三)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說白了就是——不要臉的小三,休想要錢。


法院管不了老頭跟誰過,但是能管老頭死了錢歸誰。


歸誰呢?


就歸沒有錯的那一方。


可憐小三伺候老頭五年多,最後啥都沒得到。


還被左鄰右舍,親朋好友鄙視笑話。


甚至成了法學界的經典案例。


如果是真愛,那就算愛的代價吧。





然後咱們講第三個案子。


來自上海金山法院,也很有說頭。


2023年6月,有個上海老太太去世了,走得並不安寧。


她有一兒一女。


去世前,老太太曾住院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女兒在照顧。


出錢也出力,很孝順。


兒子很少過問。


老太太去世後,出殯儀式如期舉行。


一衆親友和鄰里都到場哀悼。


沒想到儀式當天,老太太的兒子忽然拿出了一份證明,要求妹妹當場簽署。


並威脅說:

“如果不籤,老太太就不能出殯。”


啥證明這麼緊急呢?


原來,老太太去世前,心裏很清楚都是女兒盡心照顧自己。


所以寫了一份遺囑,表明自己的房產都給女兒繼承。


但是老太太一走,麻煩就來了。


她兒子不認可這份遺囑。


爲了搶回母親的房產,他寫了個協議,在出殯當天逼着妹妹籤。


協議大體內容是:


母親的喪葬事宜由哥哥負責。


母親住院期間的費用由妹妹負責,與哥哥無關。


母親生前銀行卡由哥哥保管,妹妹不參與。


房屋份額重新分割。


母親如有遺囑,視爲無效。


妹妹不得上訴,上訴無效。


咱們逐條分析下這份證明,看看哥哥這心機:


1、他負責喪葬事宜,妹妹負責住院費用。


喪葬事宜,會收到一大筆份子錢。


所以他把這個事兒攬過去了。


但母親長期住院費用,那費用必然不少。


而且只有支出沒有進賬。


所以這個錢就妹妹花吧。


2、母親生前銀行卡,裏面應該是有錢的吧。


所以得讓他拿着。


3、母親本來都把房子給妹妹了。


他要求妹妹宣佈遺囑無效,重新分割房屋份額。


4、最後還斷了妹妹的後路,要求她不能訴訟,訴訟無效。


這算盤珠子都快崩觀衆臉上了。


讓人簡直分不清他和愛因斯坦。


更絕的是,爲了讓妹妹簽下這個協議。


這哥哥還找準了“母親出殯”這個時機。


逼着妹妹籤,不籤就不讓母親下葬。


能想出這種辦法,咱就說這東西有多混。


可是哥哥再混,妹妹也不願拿母親的後事跟他較勁。


親朋鄰里都看着呢。


妹妹萬般無奈之下,簽了那個協議。


哥哥這才同意葬禮繼續舉行。


老太太總算入土爲安。


不過妹妹也不是喫素的。


等母親的葬禮辦完,就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撤銷那個協議,自己按照母親遺囑繼承遺產。


這個事兒,法院怎麼判的呢?


法院的判決,我覺得每個字兒都特別對:

”該份《證明》簽署過程存在脅迫行爲,內容過於不對等。


判定《證明》無效,同時認定遺囑爲有效遺囑。


妹妹可以依據遺囑繼承取得母親的遺產。”



混不吝的哥哥,輸了官司。


盡心盡力照顧母親的妹妹,全面獲勝。


哥哥本想鑽法律的空子。


他沒想到,法律不只是空洞的規則,它是真向着好人的。


這個案子,判得好。



這幾個案例,法官的判決都令人舒適。


他們都盡力遵守了法律的根本原則:保護好人,懲治壞人,維護社會正義。


我特別希望更多的法官判案,都能遵從這個原則:


做好人的保護神,惡人的大殺器。


給孝順的女兒撐腰,給受辱的原配出氣,給無德的混賬暴擊。


讓善良者、有德者、遵守規則者,不必擔心被無端冤枉、攻擊、搶奪,活得踏實,順心。


法律給好人的安全感,是這個社會最有力的安全感。


作者:李月亮&四美。李月亮 ,高人氣專欄作家,新女性主義者,紮實寫字的手藝人。以理性和智慧陪萬千女性成長。來源:李月亮(ID:bymooneye)。新浪微博:李月亮。有書經授權發佈,轉載請聯繫作者。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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