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器合一”的中國古代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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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非一家之術,乃文明精神之跡也。中華邏輯之興,不務形式之精巧,而求事理之通明;不尚空談之玄遠,而重致用之實效。《墨子·小取》言“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揭示了中國古代邏輯“道器合一”的特質。對其源流探析,並非僅爲史書著錄的考證,亦是傳統智慧的現代重釋。

墨家辯學立儀垂法

先秦諸子蜂起,百家爭鳴,催生出中國古代邏輯之第一座高峯——墨家辯學。墨子及其後學以“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爲己任,痛感“天下之亂,起於名實之相失”,遂創立“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的邏輯體系,爲規則立儀。

墨家辯學,首在“三表法”的確立。《墨子·非命上》明言:“言有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廢以爲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所謂“本之聖王”,非復古守舊,是借歷史經驗立推理的參照;“原之百姓”,非盲從衆議,是以羣體實證糾主觀之偏;“用之刑政”,非功利短視,是以實踐效果驗真理之實。此“立儀而後言可立”的思想奠定了中國邏輯尚實踐、重驗證的精神底色。

墨家進一步創“闢、侔、援、推”四術,構建具體推理方法體系。四術皆以“類”爲樞紐,以“實”爲依據,呈現“以用定思”的實踐理性。如闢術以“醫攻疾需知病因”喻“治世需知亂因”,借具象明抽象;侔術由“白馬,馬也”推“乘白馬,乘馬也”,依命題平行作推演;援術引對方認可之論證己說,如墨子援公輸班“吾義固不殺人”之語駁其攻宋之非;推術則揭露論敵“所取”與“所不取”的矛盾,如《非攻》篇揭露世人非小盜而譽大攻的悖謬。

後期墨家更深入探討“類”“故”“理”的邏輯範疇,提出“察類明故”的方法論原則。《大取》言:“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強調立論需明緣由,推理需循條理,論證需依類屬,形成系統的辯學體系。這種以“實”爲基、以“用”爲歸的邏輯建構,雖未形成西方式符號系統,卻開創了極具本土特色的邏輯傳統。

名儒法互補治道

先秦邏輯之成型,非墨家一家獨盛,實由名家之辨、儒家之正、法家之驗相互激盪而成。三家雖旨趣各異,然皆圍繞“名實關係”這一核心命題展開,形成互補。

儒家以“正名”爲邏輯之要,將名實問題與倫理秩序緊密相聯。孔子面對“禮崩樂壞”之亂世,疾呼“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此非簡單的語言規範,實乃通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確立,重塑社會倫理秩序。至荀子更集儒家正名思想之大成,提出“制名以指實”的理論。其《正名》篇詳論“所緣以同異”與“約定俗成”的制名原則,指出“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荀子批判“用名以亂名”“用實以亂名”“用名以亂實”之“三惑”,強調“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將邏輯認知與政治倫理熔於一爐,使儒家邏輯成爲“明貴賤、辨同異”的治理工具。

名家則以概念辨析延展邏輯之疆域。惠施“歷物十事”提出“天與地卑,山與澤平”等命題,雖看似詭譎,實則揭示概念的相對性——以宇宙“大一”觀之,天地山澤之差異皆爲局部之見。公孫龍藉以“白馬非馬”之辯,指出“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非馬也”,揭示種屬概念的層級差異,反映共相與殊相之間的邏輯張力,隱約展現出集合論視野下的包容關係問題。儘管名家頗因“詭辯”而被詬病,然其“離堅白”“合同異”等辨析對概念、判斷、推理的精細化思考,及“辨同異、察名實”的實證精神遠非“過辯而無用”可統攝。

法家則將邏輯思維直接應用於法治實踐,形成“參驗”的驗證邏輯。韓非提出“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強調“名”的真僞需經事實“參驗”。其“矛盾之說”以“鬻盾與矛”之喻揭示邏輯矛盾,不僅是對思維規律的發現,更直接服務於“刑賞分明”的法治主張,亦即,若賞罰標準自相矛盾,則“法不信則君行危矣”。荀子吸納法家思想,提出“隆禮至法則國有常”的“禮法合治”思想,將儒家“正名”的倫理邏輯與法家“參驗”的實踐邏輯相結合,使“名實相符”成爲從道德教化到制度運行的普遍準則。

名、儒、法三家,一主概念辨析,一主倫理建構,一主實踐驗證,看似殊途,實則同歸於“明是非、定秩序”的邏輯目標。這種“異派同源”的互補格局,使中國古代邏輯始終與倫理建構、社會治理緊密相連,形成“治道邏輯”的鮮明特色。

因明交融,拓展疆域

漢唐以降,印度因明學傳入中土,與本土邏輯傳統交融互釋,形成中國邏輯思想史上第二次重要發展。因明雖源自異域,然經漢藏佛教學者譯介詮釋,逐漸融入中華思想脈絡,成爲中國邏輯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因明入華分漢傳、藏傳兩支,皆經歷“本土化”的創造性轉化。漢傳因明始於玄奘譯介陳那《因明正理門論》《因明入正理論》,其弟子窺基作《因明大疏》,將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與儒家“格物致知”思想相溝通,強調“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的邏輯功能,使因明從佛學工具轉化爲一般認識論方法。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殘本 法國國家圖書館藏

藏傳因明則更爲系統深入。赤松德贊時期,寂護與法光譯出陳那《因輪論》,開啓藏地因明傳統。後弘期俄·羅丹喜饒赴克什米爾研習,譯介法稱《正理滴論》等著作,以中觀義理解釋量論,提出“境爲心所明瞭”的認知定義。薩迦班智達·貢噶堅贊《量理藏論》將印度量學與藏地思維融合,既吸收經量部“極微實有”之說,又持唯識“唯心所現”之論,在“時間在先”與“邏輯在先”的張力中構建獨特的認識論體系。尤爲重要者,恰巴曲桑創立“攝類辯論”程式,以“應成駁論”式辨析概念,將因明推理轉化爲可操作的思維訓練方法,使因明成爲藏傳佛教寺院教育的核心課程。

因明與本土邏輯之融合,體現於三方面:其一,將“現量”“比量”與墨家“親知”“說知”相貫通,豐富認知論體系;其二,以因明“三支論式”補充本土“推類”方法,增強邏輯論證嚴謹性;其三,用儒家“格物致知”、道家“體知”思想詮釋因明“量論”,使其脫離純粹佛學範疇而具有普遍方法論意義。這些融合並非簡單比附,而是“取其精華,爲我所用”的創造性發展,如藏傳因明將“量學”與“心學”結合,提出“量學即修學”的立論,使邏輯方法與道德修養相統一,展現中國邏輯“體用不二”之意蘊。

紮根生活世界,開傳統之新境

從以上各源流可見,中國古代邏輯思想具有重意理、尚實踐的核心特質。

中國古代邏輯的終極目標在明事理、達道義。墨家“辯”之六大功能“明是非、審治亂、明同異、察名實、處利害、決嫌疑”,皆以“意理”通達爲要;儒家“正名”不止於名實對應,更求“君仁臣忠”的倫理實現;因明“量論”最終指向“悟他自悟”的智慧成就。這種“意理優先”的邏輯觀,使概念、判斷、推理始終與價值關懷、意義闡釋相聯繫,避免淪爲純形式之遊戲。正如荀子所言:“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

此外,墨家“三表法”以“國家百姓之利”爲終極標準;法家“參驗”原則強調“言會衆端,必揆之以地,謀之以天,驗之以物,參之以人”;清代考據學“實事求是”之法,以“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爲校勘準則。種種實踐驗證的傳統,使中國邏輯始終紮根生活世界,形成“問題導向”的思維路徑,即非從公理演繹出結論,而從具體問題出發尋求解決方案。

在面臨人工智能倫理挑戰、工具理性膨脹等現代困境的當下,中國古代邏輯的特質恰顯其當代價值:墨家“類故理”體系可爲AI語境推理提供“察類明故”方法;儒家“正名定分”思想可確立算法倫理“名實相符”標準;名家“同異交得”的辯證思維可剖視AI對抽象價值“非此即彼”的認知侷限;法家“參驗”原則可構建技術應用的效果驗證機制;因明“量論”則啓示認知系統需兼顧“自悟”(自我學習)與“悟他”(人機交互)。先賢智慧在當代技術語境中重煥鮮活生機。

(作者單位分別爲南京大學當代智能哲學與人類未來研究中心、蘇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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