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投訴典型案例 | 旅行社應清晰公示兒童等特殊羣體優待政策及收費標準
一、案例簡介
近期,一遊客通過某旅行社門店報名“北京2日1晚跟團遊”,一行3人(2名成年人、1名4週歲兒童),旅行社按490元/人收取費用。行程結束後,遊客在該旅行社官方App發現同款產品設有兒童優惠價,遂投訴,要求旅行社退還差價。經屬地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旅行社向遊客退還兒童票價差額,雙方達成和解。
二、案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一條規定,“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第四十八條規定,“發佈旅遊經營信息的網站,應當保證其信息真實、準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糾紛根源在於旅行社內部產品信息更新不同步,線上兒童優惠定價規則未更新至線下門店銷售環節,導致消費者未能在報名時知曉優惠政策。旅行社不能以銷售渠道不同爲由,對同一服務實行差異化收費,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羣體的優待政策,應當全渠道統一、清晰公示。
三、建議提示
旅遊者報名親子跟團遊產品時,繳費前可同步查看旅行社官方渠道公開的產品信息,若發現線下報價與線上公示的兒童優惠價存在差異,應第一時間向銷售方覈實。繳費時務必索要正規發票,團費轉入旅行社對公賬戶,留存聊天記錄、產品宣傳截圖、繳費憑證等材料,發生爭議時可依法維權。旅遊經營者要建立全渠道產品定價同步機制,線上App、線下門店、銷售端口產品價格應保持統一,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羣體的優待政策,應在產品詳情頁、合同條款中用醒目字體標註。同時,應加強銷售人員培訓,及時協助解決遊客問題。探索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處置通道,針對事實清晰的爭議及時協商解決,避免矛盾升級。(編輯:宋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