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超市喝水空瓶買單被要求十倍賠償,媽媽兩個問題讓老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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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闆在小區門口開了一家中型的超市,賣一些日常用品、水果、蔬菜等等。

每次盤點都會損失一些東西。以前生意好的時候無所謂,現在生意不太好了,梁老闆心裏面也憋氣,於是就想了一招,在門口豎着“偷一罰十”這幾個字。前不久還抓了兩個,後面都乖乖地把罰款給交了。他就越發覺得一定要狠狠地整治這些貪小便宜的人。

這天一個寶媽帶着自己的孩子到超市裏面去買菜。剛好孩子在小區逛了一圈比較熱,又忘記帶水了,到了超市就跟媽媽說,媽媽我很口渴,我想喝水。媽媽還在選擇水果,孩子很渴,咕咚咕咚地就把水全部喝完了。

等結賬的時候,孩子手裏面拽着一個空的瓶子,瓶身上還帶着水珠。梁老闆在結賬的時候看到空的瓶子,馬上說,你還沒付錢就喝了,看到沒?我們這裏寫的偷一罰十,你這屬於偷盜行爲,要10倍賠償。

孩子被梁老闆這麼大聲地呵斥,嚇得往媽媽身邊躲。寶媽在大公司裏面工作,他們的公司也是有專門的法律顧問的。之前在網上看到類似喝了飲料再買單被要求罰款十倍的新聞,跟法律顧問一起喫飯的時候,還一羣人討論了這個問題。法律顧問還詳細地分析了在超市沒付款就喝東西,這個算不算偷,然後還123用專業把這個事件說了,結論就是不算偷。

寶媽就非常心平氣和地跟梁老闆說,孩子確實是提前喝了,這是我們做的不對。你要說清楚,10倍的賠償是超市自己定的還是法律規定的嗎?

媽媽這句話一說出來,梁老闆就不敢亂說了,還想着怎麼回答。之前兩個逃單的是確確實實想偷東西出去逃單,被他們抓到了,所以回來就乖乖地10倍賠償了。這個寶媽是自己喝了水之後拿空瓶子來結賬的,也沒有主觀意識地要逃單。

接着寶媽又問第二個問題,我們還沒有走出超市,這肯定不算逃單。你要是說這算是偷的話,我就錄起來問一下相關的部門,你現在跟我說一下算不算偷?

梁老闆知道這真的是遇到硬茬了,趕緊軟下語氣說,對不起。確實是經常碰到偷東西的人,所以我們定了一個規定,偷一罰十,這是我們自己的規定,不是法律的規定。你們家的主動拿空瓶子來買單的,這也不算偷,不好意思。

然後快快地給寶媽結賬,還送了小朋友一顆棒棒糖,跟小朋友說,對不起叔叔剛纔語氣兇了點,你主動拿着空瓶子來買單是好孩子。寶媽看到這個老闆這麼低聲下氣地跟自己的孩子道歉了,也就算了,就跟孩子回家了,畢竟糾纏起來浪費時間,浪費精力。

寶媽確實也是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識,所以纔不被老闆吼住。

作爲孩子去超市的時候,看到有一些好喫的好玩的,可能會先拿來喫先拿來玩,這是非常正常的一種情況。寶媽們也不要擔心,從法律上說這不是偷竊,不用賠一分錢。偷竊有一個非常核心的東西,就是非法佔有目的。說白了,你沒花錢就想要這個東西,但你在超市裏面喫了喝了,你拿出來買單,其實就沒有非法佔有,你是合理的佔有,所以不算是偷。

一瓶飲料,即使說孩子喝了之後忘記了把瓶子給扔了,沒有買單,家長也不用太擔心。因爲偷盜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是1000元到3000元,一瓶飲料幾塊錢連立案邊都挨不上。所以如果孩子不小心把瓶子給扔了,被老闆抓住了,媽媽就直接把錢給付了就好了,這也不算偷竊罪,只算是說一下子沒注意孩子喝完了,然後又忘記買單了。一瓶飲料金額太小了和偷盜還差500瓶飲料的矩離。

商家的10倍賠償是沒有依據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就指出,商家偷一罰十是不具法律效應的。因爲只有國家機關才能進行處罰,商場沒有處罰權。即使對方有錯,商家也不能按自處罰,正確的做法是將偷拿者拿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

而真正讓家長警惕的是,不是好孩子口渴的時候喝一口水,而是有人把“偷”這個字輕易地貼在孩子身上。

媽媽不要嚇唬孩子。對於懵懵懂懂的孩子來說,口渴要喝水,看到好玩的想要拿來玩,這只是他的一種本能。更重要的是安慰孩子,告訴他剛纔那個叔叔太大聲了,你沒有偷東西,因爲媽媽給你買單了。保護好孩子幼小的心靈才更重要,你覺得呢?


孩子口渴喝水不是偷,別讓“偷”字輕易貼在一個孩子身上。
商家的“偷一罰十”,罰的是自己的無知。
保護孩子的尊嚴,比一瓶水重要一萬倍。
懂法的媽媽,是孩子最好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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