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百歲教授因一套房子把三子女告上法院:揭開家庭遺產分配的痛
100歲,本是兒孫繞膝、安享晚年的年紀。
但同濟大學一位百歲退休教授,卻把自己的三個子女告上了法庭。
不是因爲不贍養,不是因爲他們不孝,是因爲一套房子。
這套房產由老教授、已故老伴和二兒子共同持有。老教授現在想把屬於老伴和自己的份額全部給二兒子。
因爲40年前,教授用自己的人脈把三個子女從其他地方調動到了上海工作,而當時的工作有福利分房,所以三個孩子都有不錯的工作而且有房子住。因爲種種原因二兒子沒享受到這些,老人就想着把自己名下這個房產給二兒子,老人覺得這種是很公平公正的。
老教授當年沒有幫二兒子找好單位,沒有分到房子,所以希望自己老了之後這套房給二兒子,把當年的“不公平”拉平。
但是其他子女看來,40年前的事早過去了,現在拿房子說事,就是偏心。
一邊是父母想“補虧欠”,一邊是子女覺得“翻舊賬”。矛盾的根本,是兩代人對“公平”的理解完全不同。
法律角度來看,老教授沒錯,大概率可以贏官司
房子是老教授、老伴和二兒子共同持有。老伴去世後,她那部分份額進入繼承程序。老教授立了遺囑,明確房產歸二兒子,存款由其他子女分。
加上老教授現在還活着思維很清晰,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他想把自己名下的份額給誰,是他的自由。所以贏官司是沒問題的。
但是三個子女已經和父親徹底斷絕來往。百歲生日沒人問候,老逢年過節沒人探望。老教授說到願意分開就分開吧,我也無所謂,其實以後也不想他們再來這句話時悲從中來,眼淚不由自主地流了下來。
法律能幫你把財產分清楚,但分不清親情。能判決產權歸屬,但判不了人心冷暖。
家庭遺產糾紛裏,沒有贏家
類似的故事,在法院的案卷裏比比皆是。
案例一:八子女爭遺產,多份遺囑對簿公堂
江西鷹潭陳立老人是名教師,有八個子女。老人用筆記下對子女的感受,對遺產作出分配。老人去世後,八兄弟姐妹徹底反目,手裏拿着多份遺囑複印件對簿公堂。
“我們都是父母的子女,都盡了贍養義務,遺產應平等分割!”
“我是父母指定的遺產管理人,他們幾個是不孝子女,無權繼承!”
“他的遺囑不真實,我這兒也有一份!”幾個孩子各執一詞。
法院最後只能深入調查,走訪鄰居、詢問見證人,才認定哪份遺囑有效。案子判了,但兄弟姐妹的情分,早就沒了。
案例二:劉老太留下兩份相反遺囑,外孫女贏了,女兒輸了
河南許昌,劉老太去世後留下兩份內容完全相反的遺囑。一份給三個女兒,一份給孫女。兩份都經過了公證。
女兒們起訴要求按第一份遺囑繼承,兒子拿出第二份遺囑。法院判決: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爲準,房子歸孫女,女兒們只能分點折價款。
母親爲什麼最後把房子給了孫女,沒給女兒?這個問題,可能永遠沒答案了。
案例三: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法院判少分
湖南衡陽,母親匡某去世,三個女兒爭遺產。小女兒說自己生活困難,要求繼承全部存款和房產。
法院查明:母親生前長期由大女兒和二女兒共同贍養,醫療費、護理費都是她們負擔。小女兒自母親患病以來,既沒給錢,也沒去醫院探望,連喪事都沒參加。
法院判決:存款由大女兒和二女兒各繼承50%,小女兒不分;房產三人各三分之一。法官後語說得好:“盡義務者多分、不盡義務者少分或不分”,這是法律的價值導向。
給所有父母和子女的幾點忠告
給父母:
第一,別用財產去“平衡”子女的差距。
如果你的財產不足以讓每個子女都滿意,就不要試圖用財產去“平衡”什麼。你永遠無法用有限的東西,去填平每個人心裏那桿秤。你覺得是“補償”,子女覺得是“偏心”。
第二,立遺囑要趁早,最好和子女說清楚。
河南劉老太留下兩份相反遺囑的案例告訴我們,遺囑不明確,死後子女必爭。留懸念、搞神祕,最後往往是猜忌和爭吵。
第三,財產分配要和贍養義務掛鉤。
湖南那個案例說明,法院支持“多付出者多分”。如果你想把財產多給那個照顧你最多的孩子,法律是支持的。但最好在遺囑裏寫清楚理由,免得死後說不清。
給子女:
第一,父母的財產,是他們的,不是你的。
他們想給誰,怎麼給,是他們的權利。你覺得不公平,可以溝通,可以表達。但如果最後鬧到法庭、鬧到斷絕關係,你爭來的那點錢,真的抵得過失去一個親人的代價嗎?
第二,贍養不是交易,但法律會看事實。
江西那個八子女爭產的案子,法院走訪鄰居、詢問證人,就是爲了查清誰對父母好。湖南那個案例,小女兒一分錢沒分到存款,因爲她沒盡贍養義務。
第三,別等到父母走了才後悔。
百歲教授說“不想再看到他們”。等老人走了,你想起他最後說的是這句話,這筆賬怎麼算?
房子分清了,賬算完了,家沒了。遺產爭奪大戰沒有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