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把娃扔下河”父親並非情緒失控而是謀殺,網友怒罵:畜生
廣東某座橋上,兩口子吵架。吵着吵着,爸爸突然抓起身邊的孩子,直接扔進了河裏。
孩子落水的瞬間,媽媽想都沒想就跳下去救。橋上另一個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喊:“救救媽媽!”
爸爸愣了幾秒,也跟着跳了。萬幸路人救得及時,一家三口都上來了。
網友怒了,大罵這個爸爸是畜生。
菁媽:別拿情緒當擋箭牌,這不是失控,是犯罪。
一、這不是失控,是選擇了最狠的方式
心理學把攻擊行爲分兩種。
一種是衝動攻擊:吵架上頭,摔個杯子推一把桌子,事後自己都嚇一跳。
另一種叫工具性攻擊:打人不是爲了發泄,是爲了達到目的。
這爸爸的是哪種?
橋上那麼多人,他不扔包不扔手機,偏偏抓起自己的孩子。他知道扔下去會死,但他還是扔了。
爲什麼?因爲他在用孩子當武器,報復老婆。
心理學上管這個叫“以孩子爲工具的配偶間暴力”——打不過你,我就打你最在乎的。讓你疼,讓你後悔,讓你一輩子記住今天。
這不是失控。失控的人不會挑目標。
他是故意的。他選了最惡毒的方式,來“贏”這場吵架。
二、那一刻,孩子在他眼裏不是孩子了
很多人問:親爹啊,怎麼下得去手?
答案是:那一刻,孩子在他腦子裏已經不是孩子了。
人情緒爆炸的時候,大腦負責共情的部分會“斷網”。什麼父子親情,什麼他還那麼小,什麼扔下去會死——這些念頭,全被憤怒蓋住了。
但這不是理由。
因爲他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他清楚地知道:這是他的娃,扔下去會死。但他還是扔了。
因爲在他腦子裏,孩子已經變成老婆的軟肋,是一個讓老婆痛苦的工具。
把孩子扔下去,就等於“我贏了”。
這種心理,和家暴男說“我打你是爲你好”一模一樣——把最殘忍的事,包裝成情緒的後果,騙自己,也騙別人。
三、橋上那個孩子,這輩子都忘不掉
比扔孩子更讓我難受的,是另一個細節。
橋上還站着一個孩子,親眼看着爸爸把弟弟扔下河,看着媽媽跳下去,撕心裂肺地喊“救救媽媽”。
這孩子幾歲?他今晚怎麼睡?以後怎麼面對爸爸?
心理學有個詞叫“目睹暴力創傷”。親眼看見父母施暴的孩子,和捱打的孩子一樣,會留下長期的陰影:做噩夢、怕黑、不敢信任人。
更可怕的是,他們會學會一件事:原來愛一個人,可以這樣傷害他。
這孩子長大後,會不會也覺得“生氣了就可以動手”?會不會也把暴力當成解決家庭矛盾的方式?
沒人知道。但這個種子,今天種下了。
四、別再說“家務事”,這是故意殺人
每次出這種事,總會有人跳出來說:
“兩口子吵架,外人別管。”
“他也是太氣了,一時糊塗。”
“孩子又沒死,就算了吧。”
我必須把話說清楚:
把小孩扔進河裏,這叫故意殺人未遂。
和情緒沒關係,和性別沒關係,和他事後跳不跳下去也沒關係。
那一刻,他把孩子的命當成了籌碼。孩子沒死,是命大、是路人救得快、是那個當媽的不要命地跳下去。
不是他手下留情。
《反家庭暴力法》寫得清清楚楚: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依法追究。這事不是家務事,是刑事案。
五、情緒不是免死金牌
幹心理學這麼多年,最煩的就是把什麼事都往“情緒”上推。
誰都有情緒上頭的時候。我也摔過手機,也吼過人。
但你失控的時候摔的是東西,他失控的時候扔的是孩子。
這條界線,叫“傷害對象的無辜程度”。
孩子沒參與吵架,沒得罪任何人,沒有任何還手之力。他是這世上最無辜的人。
選擇傷害最無辜的人,這不是情緒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寫在最後
萬幸,孩子被救上來了。
但我一直在想:
那個親眼看見爸爸扔弟弟的孩子,誰來救?
那個跳下去又爬上來、以後還要和這人過日子的女人,誰來救?
那個差點親手殺了自己孩子的男人,他自己知不知道,他這輩子在這個家裏,已經是個殺人未遂的罪犯了?
你可以生氣,可以吵架,可以恨一個人。
但你永遠不能用傷害孩子的方式來“贏”。
因爲一旦你選了這條路,你就不再是一個“失控的父親”。
你是一個殺人犯——只是運氣好,沒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