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娃超市偷喫車釐子,收銀員要求付百元罰款,寶媽的回應很高超
許多孩子是非常喜歡逛超市的,超市裏面有那麼多好玩的、好喫的,一進超市,他們就走不動路了,這裏摸一摸,那裏拿一拿,有時候可能還會親口嘗一嘗。
許多寶媽表示不太願意帶娃逛超市,特別是帶小於6歲又活潑好動的孩子,可能一不留神,就會弄出一些小狀況。
萬一寶媽處理方式不對,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
3歲寶寶偷喫車釐子,超市要求付百元罰款
去年,我帶兩個娃出去旅遊,在一景區裏逛超市,想買點水果和零食。
沒多久,我就看到一位打扮十分精緻的寶媽,帶了兩個孩子逛超市。
寶媽懷裏抱着一個小男孩,看起來也就一歲的樣子;而另外一個女娃應該有3歲了,正在邊走邊摸索,兩眼放光,這也想拿那也想拿。
寶媽提醒大女兒:“不要碰這個”“不能拿那個”,好不容易選購完了,寶媽帶着兩個孩子來到收銀處,準備結賬。

收銀員正在逐一掃碼商品,寶媽拿出手機準備掃碼支付,但收銀員卻發現她大女兒手裏正捏着一顆已被咬過的車釐子。
收銀員立即停止結賬,很嚴肅地對寶媽說:“您的孩子偷拿了咱們超市裏最貴的車釐子,根據本超市規定,偷一罰十,您需要額外支付10倍罰款。一顆車釐子是10元,所以您需要多付100元!”
我看了看超市四周,確實有看到“偷一罰十”的標語,但這對小孩子來說似乎不太合理,我想這位寶媽應該會拒絕。
但沒想到寶媽卻不慌不忙地說:“好啊,我可以付罰款,但你們超市必須給我開罰款發票,少一分錢,我都不會支付100元!而且請您跟我女兒道歉,她才3歲,很多事情都不懂,請你不要給她冠上偷這麼大的罪名。”
超市無權開罰款的發票,這是不合法的,自然收銀員開不出來。

後來還是超市的經理來親自處理的,最終只需要這位寶媽支付10元車釐子的費用就可以了。
而且超市收銀員還跟孩子道歉了,這個結果既維護了超市的權益,也保護了孩子的尊嚴,處理得當,令人信服。
我們結完賬,走出超市的時候,看到這位寶媽正蹲下來跟女兒說:“你偷偷地拿超市的東西喫,是不對的!因爲超市的商品,只有付了款纔算是我們的!下次等付了錢,你再喫好不好?”
小女孩,似懂非懂地點點頭。
我想,有這樣明理又懂得尊重的媽媽,孩子下次一定能記得住。
孩子偷拿了超市的東西,家長該如何教育孩子?不能走兩種極端!
1、當衆斥責、打罵孩子,娃還可能再“偷”
有一個朋友曾跟我分享過她親眼見過的場景:有一個爸爸剛帶孩子結完賬,走出了超市,這時卻看到兒子從口袋裏,拿出了超市裏纔有的小玩具,立馬火冒三丈:“你這不爭氣的東西,居然敢偷東西,看我不把你打死!”
隨後,這位爸爸真打了孩子幾巴掌,超市人員來勸,這位爸爸仍然不放過孩子,還一直對着來往的人說:“這孩子偷東西,真可恥!”

最後他兒子嚎啕大哭,場面十分難堪,朋友說這孩子的臉色十分難看,估計留下陰影了。
超市是公共場所,不是教育懲戒的好場所,因爲當衆的羞辱和體罰,會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孩子感受到的往往不是對錯誤行爲的認知,而是強烈的羞恥感和恐懼感,這種傷害會降低孩子的自尊水平,後續還可能會“偷”。
2、放任孩子“偷東西”,也不可取
有些家長可能發現孩子偷偷拿了超市的小物件,而超市的工作人員又沒有發現,他們便抱着“孩子小不懂事”“東西不值錢”的心態,聽之任之,甚至默許孩子帶走,這種做法危害極大。
幼兒期,正是孩子規則意識和物權觀念建立的關鍵時期!
家長一次不經意的默許,可能讓孩子模糊了“所有權”的界限,誤以爲“未經允許拿東西”是可以接受的,甚至產生“成功獲得”的僥倖心理。
長此以往,孩子可能形成習慣性行爲,今天拿的或許只是小物件,未來涉及的可能是更貴重的東西,甚至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到時可就回不了頭啦。
那如何教育孩子不能隨便拿超市的東西?
①進入超市前,家長應清晰、平和地告知孩子基本的購物規則。
比如在出門前,或者進超市前,我們都可以蹲下來跟孩子說:“超市裏的商品,需要經過收銀員掃碼,爸爸媽媽付錢之後,才能屬於我們,纔可以帶回家哦。如果你拿走了沒有付錢的東西,是不對的哦。”

當然對於年幼的孩子,咱們家長需要多次重複強調,這樣孩子才能形成正確的觀念。
②一旦發現孩子偷拿東西,要立即去付款,並且讓孩子道歉。
我們可以帶着孩子和商品返回,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
比如說:“非常抱歉,孩子年齡小,沒看住,她拿了這個,我們現在付款買下!”
然後,我們再引導孩子向工作人員道歉。
這能讓孩子親身體驗到:拿取未付款商品是錯誤的,需要承擔責任和表達歉意。

當然具體的道理,咱們可在回家後平靜地和孩子溝通,注意咱們家長最好不要當場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也不能定義他的行爲是“偷”。
但是如果孩子多次偷拿東西,就得給予更重的懲罰了。
總之,家長髮現孩子偷拿了東西,千萬不要被負面情緒帶偏了。
教育的核心目標,是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物權觀念,知道什麼是“我的”“你的”“他的/公共的”,理解行爲的邊界和後果,這遠比維護家長一時的“面子”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