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孩子14歲後有3個生日非常重要,家長一定要過,別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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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瑩媽

李玫瑾教授是一個犯罪心理學的專家,她的工作就是跟那些罪犯打交道,瞭解罪犯的心理,儘可能減少以後的犯罪率,在這些罪犯中還有很多的未成年人,每次見到這些未成年人,李玫瑾教授都覺得非常的痛心,少年之所以犯罪,更多的是跟家長教育的缺失有關。

所以李玫瑾教授在講座中就曾經多次提到,孩子上了中學之後有三個生日非常的重要,家長們一定要給孩子過這些生日,並不是說買東西給孩子喫喫喝喝,更重要的是告訴孩子一個非常重要的資訊,也要提醒孩子保護好自己。

李玫瑾:孩子上初中後,有三個生日非常重要,家長一定要給孩子過

第1個生日:14歲

在孩子14歲生日的時候給孩子點上蠟燭,祝孩子身體健康的同時也要告訴孩子,滿14歲之後說明你有一定的自我辨別能力,是需要負部分的刑事責任了。

比如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du品,放火,爆炸,投毒的,都要負刑事責任。

之前在網上就看過一個律師提到他接的一個案例,兩個初三的學生都已經滿14歲,A同學自己有一本非常喜歡的書不見了,他懷疑是B同學偷偷拿了他的書,於是兩個人在爭吵的過程中就發生了推搡。

A同學不小心把B同學推到了地上,萬萬沒有想到,這一推就把B同學的腦袋磕到了硬硬的地板上,最終去了醫院,醫生診斷是腦死亡。最終因爲A同學已經年滿14歲了,判定爲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而根據我國《刑法》第233條和第235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和過失致人重傷的,需負刑事責任,同時承擔起相應的民事責任。

所以A同學最終被判入獄6年,家長還賠償了20萬,整個家都要毀了。

其實這個生日最主要是要告訴孩子,你到這個年齡確實是相對比較衝動,但是一定要記住,犯法的事情不要做,可以給孩子買些法律相關的書來看。

第2個生日:16歲

16歲之後孩子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更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16歲的人犯罪之後要負幾乎所有的刑事責任,只是16歲沒有死刑這個說法,但是給你判個30年,16歲入獄30年出來已經46歲了,所以說人生最好的時光已經在監獄裏面度過,出來也會被別人用歧視的眼光看着,還能幹什麼?

孩子16歲一般是在上高中,這時候很多同學都會拿着手機去上學,有些同學可能手機比較昂貴,比如說大幾千甚至上萬塊錢,那有一些同學可能是家庭條件不太好,或者是家長沒有給自己買手機的話,就會想着拿別人昂貴的手機,要知道16歲之後如果是偷竊的話也是觸犯了法律的。

如果他的手機達到1萬塊錢,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並處以處罰金。

第3個生日:18歲

當孩子18歲之後就算是一個成年人,以後所有的事情都得自己扛。

18歲正是上大學的年齡,在大學裏面,孩子的學習會相對比較鬆散,但是受的誘惑也會比較多,因爲上了大學很可能會跟社會上的人認識,也有些大學生開始出去兼職或者是開始出去做一些創業的工作,那這時候也要懂一些法律的知識。

成年人也可以在學校的習圖書館看一些法律的書籍,建議每個孩子在成年之後都要學一些法律,很多大學裏面其實也有法律的專業,可以去選修相關的課程,主要是保護自己,也能讓自己以後的工作或者熟悉創業之路少一些磨難。

(圖片均來源於網絡,侵權立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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