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超市拿酸奶喝,結賬被要求10倍賠償,媽媽的回懟讓老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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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菁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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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則,就沒有真正的自由。不以規則不能成方圓!

就比如孩子上學要規定幾點到學校幾點放學,再比如我們在地鐵的時候不能大聲喧譁,不能喫東西,這些都是規則的。而我們去超市的時候默認的規則是,在超市裏面還沒有買單的東西,是不能喫的。#我來嘮家常#

有一天,張雨欣帶着三歲的兒子去超市的時候,到了酸奶冰櫃面前,孩子看着冰的酸奶都不願意走了,張雨欣就說:媽媽等一下買了再拿給你喫,拿了酸奶放到推車裏面,看到兒子跑來跑去,就把兒子抱到推車上面坐。

坐在推車上的兒子百無聊賴,就拿手去摳酸奶,摳着摳着就把酸奶瓶給摳開了,兒子趁着媽媽不注意偷偷的喝了兩口,後來媽媽轉過頭來看到兒子在偷喝酸奶,非常無奈地說:媽媽跟你說過超市的東西買了單才能喝的,你現在就喝了,算了喝了就喝了吧,等下媽媽出去的時候再買單。

張雨欣也不以爲然,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她出去買單的時候,收銀員拿起奶酸奶的時候發現怎麼這麼輕,就說這個酸奶是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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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雨欣理直氣壯地說:剛纔孩子不小心把蓋子打開偷偷喝了,我就讓他喝完了,收銀員臉色大變就說:沒有買單就在超市裏面喝了,你看我們這裏寫着偷一罰十,因爲單還沒買,這個東西是屬於我們超市的,你就已經提前喝了,所以這個酸奶原價是7塊8錢,你要付78元。

張雨欣馬上就懵了,大聲地嚷嚷:什麼叫“偷”,“偷”指的是偷偷的沒有給錢就把東西拿回家或者是佔爲己有,我現在只是把付款和喫東西的順序稍微調換了一下,而我自己主動拿出空瓶子來買單,你們超市並沒有任何的損失,爲什麼還要我十倍付款?

收銀員看到她在櫃檯前嚷嚷就趕緊拉着她去見老闆,老闆看到怒氣衝衝的張雨欣帶着兒子,嚷嚷着說:你們超市這是土皇帝土霸王嗎?在超市裏喝了酸奶再買單就要求我10倍罰款,還說是偷一罰十。

什麼叫“偷”,“偷”是以非法佔用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我又沒有非法佔有,你們的東西是買來賣的,我花錢了就是買,就像我去飯店喫飯一樣,我先點完菜,喫完飯再買單,這不是很正常嗎?

只不過在超市裏面約定俗成的是先買單再喫東西,主要是超市有一些東西喫完了就沒有辦法買單,但是這個酸奶是包裝食品,喝完了上面的二維碼仍然在,仍然知道是什麼,完全不影響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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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就知道了碰到了一個明事理的,懂一點法律的家長,於是把張雨欣拉下來坐着,拿了一杯水給他喝,我們超市遇過好幾次客人,都是在裏面喫完東西再出來,裏面有一些是麪包,直接撕開包裝袋來喫完,再出來什麼東西都沒有了,我們完全都不知道。

很多消費者壓根沒有你這麼自覺,雖然在超市裏面喝完酸奶,出來馬上拿空瓶子來買單,有一些甚至把上面的標籤給撕掉,說是自己帶進來的,或者直接把空瓶子扔在超市的某個角落,所以我們每次點貨的時候都很爲難……

爲此我也多次叮囑收銀員,買單的時候要多看看,主要也是以防萬一,這一次你這麼自覺,收銀員還要你賠償,那是我們做錯了,對不起,這瓶酸奶就按原價計算,再給你一張我們的金卡會員,以後來我們超市買東西,可以享受9.8折優惠……

張雨欣聽了老闆的話這纔不再生氣,而超市制定的這樣的規則有它的道理,但是如果在超市裏面先喫東西,主動來買單,這種其實不屬於偷竊,也不應該按照偷一罰十的要求來界定,你覺得對嗎?

(圖片均來源於網絡,侵權立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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