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12·30”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偵辦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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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隨着犯罪嫌疑人扈某落網,浙江金華“12·30”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到案再添一人。

經查,2019年至2020年,以趙某、張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爲首的犯罪集團,在柬埔寨組建引流、業務、講師、直播軟件、洗錢等多個團隊,針對我國羣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葛某在犯罪集團中組建“葛某團隊”,短短一年多時間詐騙1.4億元,受害者500餘人。

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後是一個專門針對投資者精心設計的騙局和規模化、集團化的犯罪。近日,記者赴浙江金華採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及涉案犯罪嫌疑人,還原這起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電詐案偵辦始末。

團隊作案,逐級管理分工明確

扈某自述,2020年4月,朋友介紹他到柬埔寨金邊工作,路費由公司承擔。乘機抵達金邊後,他的護照即被收走,隨後被安排住進一棟大樓,門口有武裝人員值守。一層是“工作區”,樓上幾層是住宿區,食堂在樓頂。

第二天,扈某知道了自己要從事的工作是詐騙。在“公司”,“詐騙手”彼此之間只能叫外號。扈某的外號叫“包子”,同組的另外四人分別是“方舟”“大飛”“阿樂”“可樂”。他們被帶到“工作區”,這裏可容納上百人“上班”。扈某被分配到一個工位,工位上有一臺電腦和20餘部手機,每部手機都已註冊並登錄了微信、QQ等社交軟件。

據查,該犯罪集團以小組爲單位,實行公司化運營,組織內部自下而上爲業務員、組長、團隊經理、團隊總監、團隊長、團隊老闆、大老闆,逐級管理,組織嚴密。葛某是犯罪集團“葛某團隊”的老闆,他以層級代理模式召集大量人員組成業務團隊。

扈某等人就隸屬於業務團隊,其他團隊還包括引流、講師、直播軟件、洗錢等。

業務團隊的業務員使用統一發放的手機、微信號,在組長及團隊經理的指導下,以發微信朋友圈、聊天等方式,將微信號按照助理號、演員號等進行分類包裝,再用上述微信號組建微信羣,由引流團隊通過電話等方式以免費授課、推薦股票等理由將受害者拉進羣內,由業務團隊、講師團隊等相互配合實施詐騙。

扈某自述,沒接觸過團隊經理以上的層級,各小組之間也沒有交流;小組成員各有分工,組長統籌,自己專門負責“炒羣”,其他人負責和客戶私聊。

“炒羣”是指把寫好的話術複製、粘貼到聊天羣中,目的在於吸引客戶。扈某同時操控着多個賬號,扮演着不同角色烘托羣內氣氛。有些百餘人的聊天羣裏,除了三五個受害者外,其餘的都是扈某這樣的“業務員”。

“講師”授課頭頭是道,“股民”發截圖炫耀收益。在這樣的“多對一”、輪番精準攻勢下,許多受害者很快就陷了進去。接下來的普遍流程是:客戶前往直播間聽課,進而添加“講師”的微信,“講師”推薦股票,利用專業能力獲得客戶信任,最後讓客戶下載股票投資平臺App進行投資炒股。

“其實那個平臺是假的,客戶的錢都是打到老闆控制的卡里,最後時間一到,老闆就把平臺關掉。”扈某說。

期待收益,卻被人盯上本金

在義烏做小商品批發生意的陳女士熱衷炒股投資,起初她被拉進一個股票投資微信羣裏,羣中很多人高談闊論自己的投資經歷和對股市的分析。其中,一個叫“李清華”的“講師”很受大家推崇。

“李清華”本名鄧某,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直播間聊大盤、聊走勢,預測股票漲停。通過專業知識,他幫助“客戶”在正規股票投資市場實現收益,進而獲取信任,並適時推出犯罪集團控制運營的虛假投資平臺。

“當時感覺這個人很厲害,他推薦的一些股票都漲停了。”陳女士說,按照“李清華”的推薦,她又試着買入了幾隻股票,每次都能獲得預期的回報。

金華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案民警鄭晨斌介紹,“講師”在該犯罪集團中的地位非同小可,非法所得往往是普通業務員的數倍甚至數十倍,因爲他們的“業務水平”直接決定着平臺對那些潛在受害者的吸引力。受害者選擇在這些虛假平臺投資,一方面可能是因爲手續費相對便宜,另一方面就是信賴“講師”。

最終,陳女士把放在股市裏的幾十萬元全部拿出來,轉投到了“李清華”推薦的股票投資平臺。“其實就是洗腦,我太相信那個人了,40多萬元一下就被掏空了。”她說。

家住成都的王先生和陳女士的遭遇相似。入羣后,他被“薦股老師”的炒股知識和免費視頻課程吸引,後來“薦股老師”推薦他下載某證券App。

第一次,他在某證券平臺充值了100元,後來順利提現,這讓他放下了戒心。此後,他累計10次共投入18萬元。賬戶持續虧損,而“薦股老師”仍舊讓他繼續買進,他才意識到可能被騙了。當時王先生並不知道,所謂的投資平臺由“詐騙手”在後臺控制,掙多少錢、何時凍結,敲敲鍵盤就可以人爲控制。

蘭溪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董臨風告訴記者,所謂“薦股”,實際上是按設計好的話術“養豬”,實現小額收益是在“餵豬”,最後是“殺豬”——受害者不斷追加投資卻不能提現,直到被榨乾或識破騙局。隨後,騙子關閉平臺、卷錢消失,所獲錢款由洗錢團隊進行轉移。

據查,2019年至2020年,該犯罪集團先後設立7個詐騙窩點,運行了6個虛假投資平臺,每個平臺的運行週期大約2至3個月。“葛某團隊”通過上述平臺騙取受害者共計1.4億元。

協同辦案,龐大的詐騙團伙覆滅

時間回到2020年12月,金華公安機關對一條重要線索展開追蹤研判,發現了一個長期盤踞在柬埔寨、利用虛假投資App實施詐騙的窩點。2020年12月30日,金華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2021年1月20日,專案組開展了第一次境內集羣打擊行動,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82名,涉及犯罪集團講師、高層管理人員、洗錢組、技術支撐、業務主管、業務員等。之後,警方在第二次集羣打擊行動中,一舉抓獲了包括葛某在內的182名犯罪嫌疑人。

據統計,2021年到2023年,金華公安機關在境內發起6次集羣打擊行動,成功抓獲涉案人員500餘名,破獲案件676起。目前,辦案民警還在持續行動,堅決打擊該詐騙犯罪團伙。

由於該案涉案人員多、案情複雜、涉案金額大,金華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聯合出臺相關工作意見,準確把握關鍵要素,構建證據體系,把好辦案質量關。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施旻巧告訴記者,他們根據電子數據、受害者報案材料等,同時結合各被告人的收益,準確認定了詐騙金額。

從“12·30”案可以看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集團化特點。那麼,犯罪集團的主犯、骨幹成員、普通參加者等,分別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我們統一證據標準、認定標準、量刑標準,對參與時間較短、個人非法獲利較少且自願認罪認罰的從犯,建議適用緩刑。”施旻巧說,葛某雖然不是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但作爲團隊老闆,屬於對集團犯罪起關鍵作用、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其他主犯,應依法從嚴懲處。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華市兩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團隊老闆葛某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團隊長劉某、李某等10人十四年至十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有團隊總監、團隊經理、組長、業務員379人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今年7月,該案被列入“兩高一部”發佈的依法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公安部新聞傳媒中心記者謝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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