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覺厲”的舞臺創作該歇歇了
當下戲曲創作領域,一股“反大衆化”的風氣正悄然蔓延,催生了大量令人“不明覺厲”的作品。
部分知名編劇、導演或者演員似乎陷入了一種“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攀比,將晦澀等同於深刻,將混亂標榜爲創新,動輒以“超前”“深刻”爲幌子,刻意摒棄敘事邏輯與通俗表達,將戲曲文本拆解爲碎片化的“意識流”片段,用晦澀隱喻與雜亂的現代敘事手法拼湊內容,就像腳踩西瓜皮般隨興。在舞臺呈現上,過度追求視覺衝擊,光怪陸離的舞美堆砌與舞蹈編排遠超內容本身,傳統唱腔與程式化表演被隨意削減。當大戲落幕、場燈亮起,觀衆席稀稀拉拉的掌聲中瀰漫着面面相覷的茫然與竊竊私語的困惑。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評論家對這類作品刻意進行牽強附會的“深度解讀”,用專業術語包裝觀衆的“看不懂”,把漏洞說成“留白”,把混亂捧爲“高級”,形成所謂頭頭是道的“名人背書”。一來二去,讓觀衆陷入自我懷疑:看不懂並非作品問題,而是自身審美滯後、觀劇能力不足?看不懂是我的錯?這種“我看不明白,但你們都說厲害,那大概就是厲害吧”的感覺,就是害人的“不明覺厲”。而這份“厲害”與作品本身無關,只源於名氣加持與輿論引導,不僅扭曲了大衆的審美認知,更讓戲曲在脫離觀衆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把觀衆弄糊塗,不是本事,更不是目的,因爲戲是演給人看的,不是拿來“裝”的。戲曲自誕生之日起,便註定是紮根市井、服務大衆的藝術。李漁在《閒情偶寄》中早已點透:“傳奇不比文章,文章做與讀書人看,故不怪其深;戲文做與讀書人與不讀書人同看,又與不讀書之婦人小兒同看,故貴淺不貴深。”“貴淺顯”的主張,正是對戲曲大衆屬性的精準界定。“貴淺顯”,絕非貶低藝術格調,而是強調藝術傳達的有效性,是創作者對觀衆應有的最基本的尊重,也是應盡的責任。
我認爲任何一部好戲必須守住三條最簡單的底線:
第一,得“看得懂”。“看得懂”是底線要求。買票進劇場不是來“猜謎”的,故事再深,要讓觀衆能跟上;情感再複雜,要讓觀衆能共情。讓人看不懂,不是觀衆笨,而是創作者自己沒想明白,或者壓根不想讓觀衆明白。唯有讓不同階層、不同文化水平的觀衆都能讀懂劇情、共情情感,才能實現藝術的傳播價值。
第二,得“好看”。“好看”是核心競爭力。進劇場不是來受罪的。這個“好看”既包含高超的編劇技巧與獨特的思想發現,也涵蓋了演員精彩的程式化表演、導演對節奏的絕妙把控,更需要動聽的唱腔與技藝的完美融合,來讓觀衆在視聽享受中獲得審美的愉悅,這是戲劇最本分、最該追求的內核。
第三,得“有回味”。“有回味”則是藝術價值的昇華。戲散人走,可是“魂”還在劇場或者戲裏。留住魂的可能是人物的某一句話,或是一段唱、一個身段,可能是被某句唱詞戳中了心事,也可能是對一段歷史、一種文化有了新感觸。這種“過後想想”的餘韻,纔是戲曲藝術的真正價值所在。
那麼,希望何在?在於“迴歸”二字。對創作者而言,這種迴歸的核心,就是做好“服務”二字。要重新確立觀衆作爲藝術消費主體與價值終審者的地位,重拾與大衆平等對話、以情動人的初心。
創新固然是藝術的生命,但真正的創新不能建立在拋棄觀衆的基礎上。真正的創新,是讓老戲迷覺出新鮮、新觀衆感到有趣,是用紮實的故事和真摯的情感去征服人,而不是用晦澀和炫技去嚇唬人,是“深入淺出”,不是“不明覺厲”。而對評論者來說,則要堅守評論的“初心”。要以“批評精神”爲文藝評論的底色,堅守評論者的“風骨”,倡導“說真話、講道理”,樹立“以觀衆爲中心”的導向。筆桿子別光顧着追捧“大師”、推崇“先鋒”,應該多點贊那些真正聯結觀衆心靈、兼具藝術品質與人民性的佳作,讓戲曲重新站穩“看得懂、好看、有回味”的大衆立場。
我們期待看到那種自然而然走進大衆心裏,讓人看得懂、看得盡興、看完仍能回味數日的好戲。讓老觀衆重拾熱愛,讓新觀衆主動走近傳統,在傳承中煥發持久生命力,這纔是戲曲藝術應有的價值與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