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購“老破小”,有信號意義
“住房‘以舊換新’,契合房地產‘去庫存’這一核心任務,也有助於爲老破小託底、設定價格錨點。”
文 /巴九靈
樓市又颳起了“以舊換新”的風,但這次是標誌性的一線城市——上海。
2月2日,上海市啓動了收購二手房、用做保租房的工作,首批試點區域爲浦東區、靜安區、徐彙區。
流程上,可由業主先選擇意向新房,鎖定房源與價格,隨後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舊房進行評估,業主憑新房的網籤合同,辦理舊房交易過戶。
三區的試點方案各不相同,但總結下來,有四個特點值得注意:
1.將優先收購業主置換意願強烈的房子,浦東區提出,購房款將參照“房票”形式進行監管,業主需將賣舊房的錢用於買新房,以推動新房“去庫存”。
2.收購對象爲總價低的“老破小”,例如,浦東區將優先收購內環內2000年以前、單套面積70㎡以下、總價不高於400萬元、產權清晰的二手房。
3.將優先收購地段好的房源,靜安區強調,將優先佈局產業園區、商圈、軌道交通站點3公里圈,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本次試點的三區,正是上海租賃需求最旺盛的區域。
4.收購二手房的主體爲政府,此次項目中,二手房由各區的公租房公司來收購。
政府牽頭收購二手房,並推動業主置換新房的形式,即“以舊換新”,並不新奇,但市場關注的,依然是上海所引發的示範效應。
密集落地
早在2024年6月,全國就已經有70多個城市推行了這一政策,但它們都沒有形成特別大的勢能。
到了202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重提“去庫存”,爲接下來的房地產市場指明瞭清晰的方向。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解釋道,我國房地產“去庫存”的現實緊迫性遠超以往——當前,全國新房庫存高企,2025年底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去化週期達28.7個月,遠超合理區間。
而住房“以舊換新”政策,正契合房地產“去庫存”這一核心任務。
以上海此次項目爲例,收購舊房的條件非常精準,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普遍具有套均總價低、議價空間大、成交週期長、看房人數少等特徵。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指出,收購這類“難賣房”,對於促進居民房屋置換、房地產去庫存,預計會有比較積極的效果。
在“去庫存”的政策指導下,今年以來,短短一個月,“以舊換新”項目已經在多地密集落地:
今年1月,上海奉賢區企業奉發集團上線“以舊換新”項目,計劃收購50套二手房,支持老房子業主購買集團旗下新房,同月,“以舊換新”首單簽約完成。
南京國企棲霞建設推出“以舊換新”活動,舊房需在2010年之後建成,面積小於144㎡。
杭州市富陽區屬國企杭州富陽樂居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推出“以舊換新”活動,定量收購200套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面積不超過144㎡的二手房。
“換新”則通過“抵價券+購房券”的模式,業主不僅可獲得與二手房收購價等值的“以舊換新抵價券”,還能額外獲得一張面值爲抵價券金額的5%的購房券。
徐州市國企平臺“徐房嚴選”推出房產“以舊換新”置換服務,搭建規範、透明、可靠的一站式置換服務平臺……
在不同的城市,這些項目各有側重。張波指出,各地的政策差異主要體現在推行的“主訴求”上,一線城市重點結合城市更新,收房標的也更多主打老破小,二三線城市重點結合去庫存目標,補貼力度更大,還疊加首付比例下調等金融支持。
在具體操作層面,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補充道,各地“以舊換新”的實施模式也不盡相同。
有些地區採取“幫賣”模式,即業主與開發商、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在鎖定新房的同時,委託中介機構在約定的免責期內優先出售舊房。這一模式的主要風險在於,舊房能否在免責期內以合理價格順利出售。
也有部分城市由地方投資平臺或指定國有企業直接收購舊房,收購所得資金用於購買指定的新房。在這種模式下,交易的確定性明顯提高,但核心風險相應轉移至舊房評估價格的公平性問題。
在差異之外,各地住房“以舊換新”政策的共性也十分鮮明,均爲“政府引導、市場參與”,有助於爲老破小託底、設定價格錨點;增加保租房供給,緩解租賃市場低價出租房供需不匹配等痛點。
上海房屋賣舊買新(以舊換新)體驗區
58安居客數據顯示,在上海,3000元/月/套以下價格房源的需求佔比達到67.7%,顯著高於市場供應占比,而官方收購的小戶型二手房,能精準對接新市民、青年人才等羣體的短期、過渡性居住需求,控制租金成本。
不過,多位專家也提到了“以舊換新”政策持續推行的難點。
財經評論員劉曉博指出,收購二手房與收購庫存新房難度完全不同,開發商是B端,是一對一的批量談判,打包折扣容易談,而二手房面對的是C端業主,是一對多的談判,工作量巨大且談判週期會更長,並且,個人房東不會像開發商那樣“割肉”賣房。
劉曉博對資金的持續性,也抱有疑問。他告訴小巴:“整體來看,上海的租金回報率仍低於2%,政府想收購二手房作保障房,即便給到最優惠的國企商貸利率,也要佔用2%—3%的利息成本,還得花錢裝修、承擔空置損耗等。”
因此,劉曉博認爲,這一政策的本質,更多是發揮“政策槓桿”與“心理槓桿”的作用,向市場傳遞信心。
吳老師也對此提出過自己的看法,他表示,長期來看,如何合理定價存量資產,既保障收購方的成本可控,也兼顧業主的合理收益;如何能進一步激發需求端的購房信心,在降低購房成本、緩解月供壓力、提升購房能力等方面,是否會有更多配套政策跟進,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普通人的疑問
相比政策層面的宏觀討論,普通業主們關注的重點,則更爲細節、落地。小巴梳理了社交平臺上業主們的討論發現,圍繞住房“以舊換新”項目,大家最關心的,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舊房評估價是如何形成的,是否會存在評估價高、新房價也高的情況?
2.未來,“以舊換新”的政策範圍,能否擴大到“異地購買”和“多換一”?
3.我是否適合參加“以舊換新”項目,如果要參與,應該注意什麼,避開哪些坑?
對於這些問題,我們邀請了業內專家與律師作答,一起來看看吧~
董毅智
■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關於評估價的問題,結合以往各地實踐經驗,目前主要存在兩種方式:
◎ 第一,由國有平臺建立評估機構庫。當業主的舊房進入評估程序後,通過搖號方式隨機選取多家評估機構上門勘查,各機構分別出具獨立評估報告,最終取評估結果的中間值,作爲舊房的最終評估價格。
◎ 第二,對同一小區或同一片區內的多套舊房進行集中評估,按照樓層區分價格,裝修部分則按照統一標準給予補償。這種方式有助於提升評估效率和公平性。
評估結果出來後,如果業主存在異議,通常仍保留申訴和重新評估的空間。
由於評估價值是基於大量數據和相對科學的方法得出的客觀、偏保守的資產價值,核心目的在於“求穩”;而市場成交價格,則是在特定時間窗口內,由買賣雙方在供需關係、成交意願以及急售心理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自由博弈結果,因此,評估價與市場成交價之間存在差異,是較爲常見且正常的現象,差距在10%以內都是合理的。
上海,老舊小區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業主均應高度重視合同條款的審查,尤其是關於舊房銷售期限、違約責任、退出機制以及資金監管等關鍵內容,同時應明確評估流程和免責期安排。
儘管住房“以舊換新”在形式上表現爲政府回購行爲,但其本質仍是一項大額資產處置行爲,需要提前進行充分規劃,並在財務和法律層面做好風險防範,我有以下建議:
◎ 首先,應客觀評估自身真實需求和條件,不同家庭關注重點各異,有的側重居住環境,有的側重學區資源,應在此基礎上設定清晰且可承受的預算範圍,這將直接影響後續新房的選擇空間和質量。
◎ 第二,對於舊房價值,應通過專業評估機構或多家正規機構進行了解,並重點參考周邊同品質小區近期的真實成交價格,以此建立合理的價格預期,避免因期望過高而影響決策。
◎ 第三,應深入研究本地政策和具體操作條款。鑑於交易涉及多方主體,建議與當地主管部門保持充分溝通,明確舊房房齡、產權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同時瞭解可參與置換的新房項目是否在戶型、地段等方面滿足自身需求,並關注新房是否存在其他潛在風險。
總體而言,參與“以舊換新”的關鍵在於打破信息不對稱,實現過程透明、風險可控,並在此基礎上作出理性決策。所有權利與義務均應以合規文件和正式合同爲準,必要時可尋求專業人士提供協助。
常東嶽
■ 上海央法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
“以舊換新”項目,我認爲適合的人羣爲:
1.持有核心區老破小、房齡長、流通性差,急於置換的業主;
2.剛需改善家庭,怕賣舊買新踏空、資金銜接困難的羣體;
3.追求交易確定性、反感中介壓價與漫長議價的業主;
4.產權清晰、無抵押糾紛,符合收儲標準的小戶型業主。
不適合的人羣爲:
1.次新房、流通性好、市場價顯著高於評估價,追求短期溢價的業主;
2.產權複雜(共有、抵押、查封、糾紛未結)無法快速覈驗的房源;
3.對評估價預期過高,拒絕接受公允定價、堅持市場峯值價格的業主;
4.短期急需大額現金,對資金到賬時間有極致剛性要求的羣體。
市民諮詢房屋市場“以舊換新”信息
政策中,“先鎖新房、再賣舊房”的做法,核心風險應由國企收儲平臺、合作房企共同承擔,業主僅承擔有限協議風險。平臺可通過資金閉環、鎖價承諾、兜底收購降低不確定性。
如果舊房未按期成交,平臺可按約定價託底接手或延長週期。針對可能發生的評估價調整、或市場行情發生變化等情況,應參考通常交易秩序爲宜,即評估價以簽約時鎖定爲準,不因行情波動下調。
對於中途想要退出的業主,僅完成評估未籤正式協議,可無責自由退出;簽署框架意向書、未支付定金或未過戶,可協商解除;若已籤正式收購/置換合同、完成網籤備案,需按合同約定執行,擅自退出需承擔對應違約金。整體規則以“自願參與、嚴格尊重合同約定”爲底線,保護業主選擇權。
最後,業主在做決策時,需要警惕以下風險:非官方平臺“低價收房、高價轉售”套路壓價;協議模糊未鎖定評估價,行情變化被惡意調價;隱形費用(服務費、過戶費、評估費)事前未明示;強制綁定指定新房、限制選擇範圍;退出條款模糊,違約成本過高。
白小姐
■ “白袍翁”公衆號聯合創始人
■上海樓市意見領袖
住房“以舊換新”項目,我認爲這三類業主是適合的:不願意離開原有社交圈和生活半徑的;不願意長期掛牌反覆議價的;想要加快住房置換流程,並願意付出一定價格折讓的。不適合的客戶也有一些,最典型的是,舊房能夠高位成交的業主,沒有必要折價出讓。
若你看重確定性、效率與同區改善,國企收購的小幅折讓遠低於長週期掛牌的時間成本與違約風險,那麼你可大膽放心的參與。
未來,住房“以舊換新”政策想要複製到異地購買,或者多換一等多元產品化發展,我認爲需要考慮三個條件:
▶▷首先是有收購主體,來自國資、開發商的可能性最高,其他類似城投公司、租賃公司都可以。
▶▷第二是資金閉環,這需要依賴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專項債、保租房REITs等工具,最後還要建立公允估值機制。
▶▷第三,這一套模式只能在大城市運行,如果小城市想要推廣,那麼還需要地方補貼,用輕資產運營,大規模國資入場顯然不合適。
本篇作者 | 蔣紫涵 | 責任編輯 | 何夢飛
主編 | 何夢飛 | 圖源 | VCG、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