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年限不夠“修圖”來湊,起底跨省網約車“造假鏈”
幾條微信聊天記錄,牽出一張跨省製售假證的隱蔽網絡,而後又成爲撬動網約車行業治理的支點。從2名被告被提起公訴到近30名漏犯落網,閔行區檢察院以一份檢察建議爲切口,促成多部門聯合整治網約車領域造假亂象,將辦案效果延伸至新業態行業監管深處。
事情要從2021年說起。餘某某和洪某共同出資成立上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做網約車租賃生意。期間,洪某發現部分承租司機不符合網約車服務要求最低駕駛年限,爲留住客戶,他聯繫商家用圖像編輯工具更改駕駛證初次領證時間、有效期限,甚至替換證件人像照片,讓司機通過平臺註冊審覈。
2024年7月,閔行警方接到一條關於網約車司機信息造假的舉報線索,餘某某和洪某進入偵查機關視線。經查,餘某某和洪某私刻25枚公司印章,此外洪某先後僞造、變造、買賣數十張駕駛證和身份證。當年底,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洪某因犯僞造公司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餘某某因犯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辦案檢察官在審閱洪某的案件材料時注意到,爲司機制作虛假駕駛證和身份證的人,微信暱稱叫“A未來星”。於是,一份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迅速發往公安機關,要求進一步查明“A未來星”的身份及其僞造、變造證件的事實。
很快,公安機關抓獲“A未來星”使用者張某甲及同案犯張某乙。兩人到案後,檢察官聯合公安機關恢復並審查其電腦、手機中的數據。通過對海量數據的逐一篩查,辦案團隊從聊天記錄中找到委託造假的線索,並從轉賬記錄裏覈對接單情況,從電子底稿裏確認僞造證件數量。
經審查,從張某甲、張某乙處購買假證的還有杜某某等27人。針對這些分散在各地的買家,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會商機制,與公安機關商議處置方案:對購買假證數量多、有社會危險性的12名漏犯,建議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對購買數量不大、沒有前科劣跡的15名漏犯,建議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後直接移送審查起訴。此外,對購買數量較少、未達到刑事入罪標準的23名買家,建議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對於這類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制販假證案,證據是定罪量刑的關鍵。而涉案假證種類混雜,有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一旦移送審查時沒有明確區分,會給案件定性帶來挑戰。檢察官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統一假證認定證據標準,明確案件證據需形成“買賣雙方供述+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轉賬記錄”互相印證的鏈條。最終查明,張某甲接受買家委託,通過圖像編輯等手段,對買家提供的居民身份證上人像照片、機動車駕駛證上人像照片、初次領證時間、有效期限等內容進行修改拼接,並將僞造、編造完成的證件進行出售。其中張某甲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等身份證件100餘件,僞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100餘件;張某乙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等證件共計16件。
去年7月,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因犯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年,各並處罰金,其中張某乙適用緩刑。其他20餘名同案被告人也陸續被起訴並獲有罪判決。
經過此案,檢察官認爲,網約車行業會成爲制販假證黑灰產滋生的土壤,是因爲存在資質審覈不嚴、動態監管缺失、平臺責任缺位等問題。爲此,閔行區檢察院查閱網約車行業監管規範、調取相關行業數據,並同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專項溝通會,實地走訪多家網約車平臺公司、汽車租賃公司,詳細瞭解網約車註冊流程和審覈標準,梳理行業監管問題。
一個月後,一份檢察建議送達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健全准入機制、壓實平臺責任、開展信用監管、深化法治宣教、完善制度供給等5項針對性建議。檢察官還聯合區公安分局、相關職能部門等召開“網約車平臺、汽車租賃行業規範工作專題會議”,通過剖析多起典型案例,向平臺公司和租賃公司講清破壞行業准入監管體系的危害,明晰各方法律責任,提出“全面自查自糾、配合監管執法、健全內部監督、加強法治教育”等具體要求。
在檢察機關跟蹤督促下,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健全車輛、駕駛員資質動態審覈機制,強制要求網約車平臺將用戶上傳的信息與國家權威數據庫進行聯網比對,避免“僅審圖片、不覈資質”。去年底,閔行區檢察院走訪相關職能部門,就檢察建議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相關職能部門表示將繼續圍繞檢察建議開展集中整治及行業治理。
截至目前,閔行區多部門聯動通過“現場執法+線上抽查”開展非法客運集中整治活動36次,查處修牌改號、冒名頂替等非法運營活動37起,對網約車平臺溯源處罰28件,督促平臺清退不合格駕駛員66名。針對整治中發現的註冊信息與備案信息不符等線索,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實行刑事犯罪與行政違法同步覈查、同步懲治,推動網約車行業規範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