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遷:藝術家不妨“網紅”,但須拒絕“網紅化”丨文匯文藝評論
本文首發於2025年12月31日《文匯報》
文藝評論
當下,“網紅”現象已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網紅”藝術家、“網紅”藝術作品常常出現在我們視線範圍內。
筆者身邊的藝術家們,有不少渴望成爲“網紅”,而另一些人,則不願意拋頭露面,希望更低調地沉浸在自己的藝術世界中。這其中當然有因藝術家個體三觀不同,或性格使然,引發的對“網紅”的不同態度。但在這樣一個信息時代,網絡覆蓋全球,人人都可能或主動或被動地成爲“網紅”。
那麼藝術家究竟該不該當“網紅”?如果單純用是或否來回答,那未免過於絕對,筆者認爲需要以更辯證的態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從藝術家做“網紅”的路徑和目的上看,可以將其大致分成幾種情況。
首先是那些不經意間成爲“網紅”的藝術家或作品。
比如將老街區打造成“貓窩”的畫家,一夜之間火爆申城,讓那條重新煥發活力的老街,成爲人們爭相前往的打卡地,以及津津樂道的話題。
再如筆者的同事,平日尤愛將給學生上課的片段發佈到網上,不知哪次課上學生演唱京劇的片段被挖掘出來,迅速走紅。
我們不難看到,不少熱愛藝術又喜愛分享的藝術家常常會將自己對社會人生的思考、個人藝術理念的生成、藝術理想的表達,以及具體的藝術創作過程發佈在社交平臺上。
還有不少則無償在網絡上向人們普及藝術,甚至教大家畫畫。日子久了便積累起大量粉絲,贏得諸多網友的喜愛,或許也會在某個不經意的瞬間引爆熱度。
還有些藝術家,將藝術作爲媒介,推廣、普及各種知識,受到人們的歡迎,比如喜歡用漫畫來講解歷史的“混子哥”,在傳播中國文化方面備受關注和讚譽,充分發揮出藝術的力量。
這些藝術家,在不影響自己創作的基礎上,通過網絡媒介傳播藝術,從而間接獲取一些資源和更多的發展機會。這樣的網紅無可厚非,畢竟藝術家也是人,也要喫飯穿衣。立足於自己鍾愛的高質量的藝術作品,是這些藝術家成爲網紅的核心吸引力。
其次,是有目的地藉助網絡展示自己的作品,爲自己爭取作品的廣泛傳播、接受和認同,並以此助力自己的藝術作品在商業價值上的提升。
早先在網絡交易還不太普遍時,這些藝術家在網上發佈自己的作品,爲自己造勢,尋找的主要是作品線下交易的機會。比如多年前藝術家們在諸如雅昌、阿特等藝術家博客類網站中註冊、經營自己的博客,更新自己各個時期的不同作品。
也有將更大衆化的社交平臺作爲主要陣地的,例如在微博還是頭部社交平臺的時期,有些藝術家便在那裏發佈作品。筆者認識的一位藝術家,幾乎天天有新作掛上微博,一天內還要發佈好幾條原創博文,筆者深知其中需要牽扯的時間和精力,帶着詫異詢問起,才知原來是畫家委託了團隊替之打理。
還有一類“網紅”,誕生於網上交易普及之後。他們成爲網紅是爲了打開作品的銷路,最終將積攢的人氣轉換成銷量。但路徑也有略微的不同,有的潛心經營自己的賬號,爲網友講解自己的作品,讓他們讀懂作品的內涵,促成藝術品消費。
比如幾年前有一位版畫家在小紅書上賣版畫,吸引了約1.7萬粉絲,讓更多人看到藝術家的作品,更極大促成版畫銷量。最密集時,每天都能賣出一張版畫。但藝術家坦言,想運營好個人賬號,要花心思研究平臺的風格、推送機制以及用戶的閱讀喜好。爲了漲粉,必須認真營運賬號,比如有意製造一個自帶熱度的話題:“過年遇到親朋(免費)要畫怎麼辦?”“爲啥這些畫畫的人非把顏料往身上抹?”等。爲此藝術家投入了大量的腦力與體力勞動。事實上,這些行爲已經超越藝術生產本身,進入到藝術管理的範疇。
在自媒體時代,如果一個藝術家既能創作,還有餘力進行藝術管理,成爲網紅,那倒也值得被讚揚,不過前提是要保證藝術創作的質量。
另一種則是爲“網紅”而“網紅”者。他們沽名釣譽,從刻意打造人設,到包裝作品,靠講故事賣情懷來吸引人們購買那些平庸甚至劣質的作品。愛好藝術不是他們的底色,金錢纔是。如果這般的“網紅”藝術家,不做也罷。
我們歡迎傳播積極健康的藝術的藝術家成爲“網紅”,鼓勵他們擁抱“網紅”,甚至把他們捧成“網紅”。而對於那些販賣與藝術品價值不符的、欺騙網友爲其“網紅化”買單從而賺取高額利潤的“網紅”,則應堅決說不!
來源丨文匯文藝評論
作者丨黃一遷(上海大學影視美術系副系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