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法治呵護“最柔軟的羣體”,托育立法築牢民生之基
在山東青島恆星科技學院恆星托育中心,老師教托育班的小朋友學習非洲鼓。| 新華社發(張鷹 攝)
“入托難”“入托貴”“不放心而不敢送”……12月22日,托育服務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標誌着我國在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道路上邁出了關鍵一步。
目前,我國共有約12.6萬家托育服務機構,提供的託位總數超過660萬個。系統審視,眼下托育服務的核心癥結集中在三方面:其一,政府主導責任未完全落地,財政長效支持機制缺失,導致普惠托育供給不足,“入托貴”成爲不少家庭的沉重負擔;其二,行業准入門檻模糊、監管缺位,部分機構資質堪憂,風險隱患讓家長“不敢託”;其三,資源佈局失衡,老城區、偏遠地區託位緊缺與部分區域資源閒置並存,形成“供需錯配”的尷尬。
草案明確將“普惠托育服務有序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圍”,這意味着托育服務將獲得更穩定的財政支持。草案設“保障措施”專章,直指擴大供給、降低成本的關鍵環節。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嬰幼兒家庭托育服務補貼制度,支持用人單位、產業園區爲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這些措施旨在通過多元化的供給方式,讓托育服務價格更合理、更方便可及,真正緩解家庭的養育壓力。
在機構准入方面,草案改變了過去相對寬鬆的備案制,實行嚴格的准入許可制度。設立托育機構需先取得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許可,再辦理登記手續。人員資質方面,國家將實行托育師資格考試和註冊制度,設定學歷、專業門檻。同時,設立從業禁止“黑名單”,明確有暴力傷害、性侵害、虐待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得進入托育行業。
值得一提的是,爲確保制度落地,草案構建了全方位的監管體系。托育機構需在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食品操作間等公共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草案還要求托育機構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對許可證件、人員資質、安全管理制度、收退費辦法等進行公示。同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需對托育機構的服務質量定期組織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這種“陽光化”的監管方式,既增強了行業透明度,也爲家長選擇提供了參考。
讓“幼有所育”從家庭焦慮轉變爲一項可預期、可獲得的公共服務。這是民生中國的溫度,更蘊藏着法治中國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