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問“南博館藏仇英名作流向拍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江南春》現身拍賣預展”風波,在館方發佈情況說明、出示專家鑑定記錄及有關流程證據後,捐贈方也發出聲明,提出七條質疑,表示對館方行爲“不能理解、不能接受,深感痛心”。
根據公開信息:1959年,龐萊臣後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了包括仇英《江南春》在內的“虛齋舊藏古畫”137件(套)。今年5月,一件仇英《江南春》圖卷在北京的一場拍賣預展中亮相,估價8800萬元。在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的舉報與國家文物部門的干預下,拍賣公司對該拍品作了撤拍處理。6月底,龐叔令與其代理律師前往南京博物院覈驗137件(套)藏品原件,發現其中有五件古畫無法看到,包括:仇英《江南春》圖卷、趙光輔《雙馬圖軸》、王紱《松風蕭寺圖軸》、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湯貽汾《設色山水軸》。南京博物院對此的書面回覆是:這五幅畫被認定爲“僞作”,已從藏品序列中“剔除”,並進行了“劃撥、調劑”處理。龐叔令對南京博物院提起訴訟,並於12月16日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南京博物院提供五件藏品流轉去向的材料。
連日來,這一事件被廣泛關注和討論,而在衆聲喧譁中,五大疑問亟待釐清。
一問:流向拍場的《江南春》是否爲龐家捐贈之作?
流向拍賣市場的《江南春》是否爲南京博物院60多年前受贈的畫作,是公衆關注的焦點。這件事誰來查、怎麼查、何時出結果?
根據館方發佈的情況說明,《江南春》等五幅爭議畫作,1961年經由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專家組鑑定爲“僞”;1964年經由王敦化、徐澐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再次鑑定爲“假”。目前,這六位鑑定專家均已過世。
業界專家認爲,流向拍場的畫作是否當年受贈作品,要看南京博物院有沒有保留受贈《江南春》的原始高清影像:如果有,與亮相拍賣預展的《江南春》比對鑑定便知結果;如果沒有,則須多方合力根據現有資料查證。而除了《江南春》,其餘四幅畫作的去向也需要有明確的答案。
二問:“僞作”是否一定要從館藏中剔除?
在文物鑑定中,書畫是鑑定難度極高的品類。龐萊臣是中國近現代收藏大家,他與張伯駒並稱爲“南龐北張”,其“虛齋”藏品之精,曾讓張大千、吳湖帆等大師歎爲觀止。對於《江南春》,他甚是喜愛,在畫卷上蓋了十餘枚收藏印。按照南京博物院的說法,這件畫作三度被鑑定爲非仇英真跡,但是否一定要將其剔除出博物館?
記者瞭解到,除了藏品,博物館還會將達不到館藏標準但對研究具有參考價值的文物納爲參考品。根據南京博物院出示的1961年專家鑑定意見中的“陳鎏題引首真”可以推斷,《江南春》畫卷至少是一幅明代畫作。因爲陳鎏爲嘉靖十七年進士,曾官至四川右布政使。明代畫作流傳至今,已屬不易,又經多位大藏家之手遞藏,必然有其可取之處。正如收藏家、觀復博物館創辦人馬未都所言,即便被認爲“不真,它依然有價值”。
三問:“處置”方式是否合法合規?
南京博物院稱,這件《江南春》圖卷被相關鑑定人員認定爲“僞作”“不宜入藏”之後,1997年4月15日,該院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報告,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原江蘇省文化廳於1997年4月21日同意調劑。1997年5月8日,被專家認定爲贗品的《江南春》圖卷撥交給原江蘇省文物總店,並於2001年4月16日被買走。在銷售發票上,買方姓名登記爲“顧客”,商品名稱登記爲“仿仇英山水卷”,單價6800元。該“顧客”同時還購買了其他三件書畫作品,合計17420元。
這樣的“處置”方式是否合法合規?據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透露,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即博物館的處理品),一般會調劑給其他國有單位收藏,比如區縣博物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倡導“以文養文,以文補文”的背景下,也有一些博物館會將不達標的文物調劑給文物商店創收。“那個時候,文物商店是帶有市場企業屬性的事業單位,與博物館爲同一個系統。”從南京博物院出示的龐萊臣舊藏《江南春》從劃撥、調劑、退藏,到經由原江蘇省文物總店出售的記錄和憑證,程序上基本是合規的。但買走這幅畫作的“顧客”是誰?原江蘇省文物總店銷售單據上,具名“顧客”而不署實名又是爲何?在當時是否合規?
四問:捐贈者有沒有知情權?
據龐叔令所言,南京博物院此前未向龐家告知關鍵結論和處置情況,直至她提起訴訟,並於2025年查驗發現五幅畫作不知去向後,南京博物院才以書面形式給出認定“僞作”,已從藏品序列中“剔除”,並進行了“劃撥、調劑”處理的答覆。在最新聲明中,她表示,其律師曾在法庭上要求南京博物院提供相關鑑定意見與流轉材料原件,但被明確拒絕。館方提交的1961年、1964年兩次鑑定材料的複印件,也以馬賽克遮擋了關鍵內容。
也就是說,60多年間,龐家後人對捐贈文物的動向毫不知情。那麼,捐贈文物後,捐贈方到底有沒有知情權?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有關博物館藏品的現有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捐贈品被鑑定爲僞作、流轉出去要通知捐贈人及家屬,但從情理上,確有不周之處。
五問:內部管理機制是否存在漏洞?
記者致電多位文博專家,他們表示整個事件時間線太長,應放到當時的具體場景下分析。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之前,反對沒有根據的惡意揣測和不負責任的負面推斷。但是,通過這一事件,提醒了文博機構自查管理上的漏洞。最起碼的要求是賬物相符,即登記在冊的藏品與實際藏品一致。
“藏家化私爲公,是很正能量的善舉,保管好受贈文物,是博物館最基本的職責。”海派藝術大家韓天衡曾將創作和收藏的1136件藝術品及一萬多冊圖書捐贈給國家,他認爲,除了保證受贈品在館,館方也要及時檢查是否有蟲蛀、黴變等問題。部分小館因爲專業力量不足,無法及時把握藏品狀況,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建議更高層面加強對倉庫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藏品是博物館的根基,收藏是博物館最重要的職能之一。”上海大學文化遺產與信息管理學院副教授黃洋認爲,此次紛爭也提醒博物館業要高度重視藏品保管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藏品保護管理制度,時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