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舜粵 | 新中國國慶日的由來
衆所周知,新中國國慶日是10月1日。關於新中國國慶日的由來,傳統說法認爲是1949年10月9日,由許廣平委員代馬敘倫委員提出建議案,並由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通過,最終於1949年12月2日由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會議決議通過的。其實,這一說法中還有不少豐富的細節沒有得到解說。本文擬對相關史事進行考辨,探析新中國成立初期國慶制度的生成過程。
是馬敘倫還是林伯渠最早提出設立新中國國慶日?
1959年國慶10週年郵票
以10月1日爲新中國國慶日,一般認爲是1949年10月9日由全國政協委員許廣平替馬敘倫委員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以下簡稱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上提出的。1949年10月10日,《人民日報》刊登的新華社電訊說:“在會議的其他項目中,有許廣平委員代表因病請假的馬敘倫委員提出建議,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的國慶日。這個建議獲得全體一致的通過。”這一說法廣爲流傳。
除此之外,還有一則史料亦常爲人所引用。1949年10月9日,《人民日報》刊登新華社8日電訊稱,中央人民政府祕書長林伯渠告訴新華社記者,“十月十日是可紀念的一天,但是這一天已經不能做中國的國慶日”“新國慶日即將由中央人民政府規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日報》10月9日刊登的林伯渠談話,是新華社10月8日發出的電訊。這意味着林伯渠對新華社記者的談話最遲不晚於10月8日,甚至可能更早。換言之,在10月9日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召開之前,廢除10月10日舊國慶日並由中央人民政府規定新國慶日之事已經提出,並且由林伯渠對外預告。那麼,何以林伯渠“未卜先知”?到底是誰最早提議更換國慶日的呢?
馬敘倫是著名民主人士,中國民主促進會的創始人之一,時任民進中央理事會常務理事。1948年,他響應中共“五一”號召由香港進入東北解放區,參與籌建新中國。1949年6月,他作爲民進的代表,參加了新政協籌備會。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六個小組,其中第六小組負責擬定國旗、國徽與國歌方案,馬敘倫擔任組長。在新政協籌備會期間,馬敘倫多次組織召開會議,初步選出一些備選方案,但未能定案。9月17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決議,將這一工作移交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隨後,馬敘倫以中國民主促進會首席代表的身份成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並當選主席團、主席團常務委員。1949年9月2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決定設立六個委員會,其中的國旗國徽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仍以馬敘倫爲召集人。9月27日,馬敘倫代表國旗國徽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做了工作報告,大會討論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和國旗的四個決議案。9月30日,馬敘倫當選爲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56名委員之一,同時還當選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馬敘倫在籌建新中國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新中國成立後,他仍在政治舞臺上扮演重要角色,承擔繁重的工作。1949年10月1日上午,馬敘倫與中蘇友好協會總會籌委會主任宋慶齡,副主任劉少奇、周恩來、李濟深等前往車站迎接蘇聯文化藝術科學工作者代表團。當日下午2時,馬敘倫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宣佈就職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下午3時,他在天安門城樓上參加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禮。10月2日上午,他出席了中國保衛世界和平大會成立大會,並當選爲主席團成員。10月5日下午,他位列中蘇友好協會總會成立大會出席名單,並當選理事。
或許由於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以來連日繁重的工作,並連續出席各種活動,或許由於心情過分激動,這位年已64歲的老人病倒了。1949年10月5日,馬敘倫向毛澤東寫了一封請假信:“敘倫於昨晨復發貧血症,頭目昏眩,未能起牀,特此請假四日,借便休養,至祈核許。”可知,10月4日上午,馬敘倫即身體不適。這就解釋了爲何馬敘倫缺席10月9日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
毛澤東對馬敘倫的身體健康十分關心,當日即覆信稱:“聞病甚念。務請安心休養,不限時日,病癒再工作。有何需要,請隨時示知。敬祝早日恢復健康!”毛澤東並在馬敘倫請病假信上批示:“請林老去看馬先生一次,要他靜養。會議暫不要邀他。”這裏所稱林老,即剛當選中央人民政府祕書長的林伯渠。可以推斷,林伯渠在接到毛澤東批示後,一定前往馬敘倫處慰問病情,轉達毛澤東的問候,並告訴他近期不必參會。很有可能正是在這次會面中,馬敘倫向林伯渠表達了關於廢除10月10日“雙十節”,另選日期作爲新中國國慶日的想法。
新中國國慶日的正式提出
1950年代國慶紀念章
正如上文所提及,從新政協籌備會開始,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馬敘倫均作爲召集人負責制定新中國的國旗、國徽、國都、國歌、紀年等符號標誌。由於時間緊張等多種因素,國歌方案未完全確定,國徽方案則耽擱了,除此之外,國慶日亦是一個國家的重要符號象徵。這些問題想必仍掛在馬敘倫的心頭。
對於新中國來說,以何日爲國慶日,在1949年10月1日之前,或許還有別的可能。如1949年7月1日,在中國共產黨成立28週年紀念大會上,郭沫若曾說,“今天中國共產黨二十八歲誕辰,應該是全國人民偉大的國慶。”如果以中國共產黨對新中國的貢獻來看,參考蘇聯以十月革命紀念日爲國慶日,這或許是一種選擇。不過,這一選擇並未真正有人正式提出。事實上,由於新中國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少數民族、海外華僑等“協商建國”,顯然不宜以一黨之成立日爲新中國之國慶。
當時還有一種可能,即沿用10月10日即中華民國的“雙十節”爲國慶日。1948年10月10日,民革、民盟等各民主黨派聯合發表《國慶日告同胞書》,指出“以往一年一度的國慶日,在中國人民看來,真可說是‘啼笑皆非’”,呼籲要建立一個“屬於全國的人民”的“中華民國的新政權”,“讓我們手攜手的,用人民的大團結慶祝今年的國慶”。事實上,直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之時,提交大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中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的表述,以示“勿忘創始革命之績”。倘若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爲中華民國,則很有可能仍然以辛亥革命紀念日爲國慶節。
然而1949年9月26日,即《共同綱領》通過前一日,張元濟、沈鈞儒等人表示反對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爲“中華民國”,認爲“去此四字並無忽視辛亥革命之意”,才刪去這一簡稱。而“中華民國”既不保留,舊國慶日自然也沒有沿用的道理。
但是,10月10日即將到來,新中國如何對待10月10日,顯然是一個需要考慮且十分緊迫的重要問題。身負組織擬定國旗、國徽、國歌等新中國符號標誌的馬敘倫,很可能在與前來慰問的林伯渠交談時,提出了確立新國慶日的建議。這就解釋了林伯渠何以“未卜先知”,在10月8日也就是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召開之前一日,即向新華社記者宣佈新中國即將廢棄以10月10日爲國慶日並確定新的國慶日。
不過,茲事體大,林伯渠顯然不可能擅作主張,貿然對外宣佈替換國慶日這樣的重大事項。那麼,爲什麼他於10月8日搶先對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廣而告之呢?
可以合理推測,林伯渠奉命看望馬敘倫之後,向毛澤東或周恩來等人彙報了相關情況,可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但新中國的國慶必須由權威部門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正式確立。然而,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10月9日才召開。在當時的條件下,10月10日才能在各大報紙上刊發相關決定的消息,廣而告之。這顯然已經太遲了,有可能已有地方或單位在10月10日舉辦“國慶”活動後,才得知取消“雙十節”的消息。因此,很可能出於這樣的考慮,才由林伯渠先以中央人民政府祕書長身份對新華社記者談話,將相關消息傳播出去,再經由法定程序通過,以正式確立新中國國慶日。
另一方面,馬敘倫亦通過許廣平代爲轉達,正式在會議上提出建議案。1949年2月28日,民進在北平舉行了進入解放區後的第一次正式理事會議,推舉馬敘倫爲民進總髮言人,許廣平負責聯絡工作。後來他們都當選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屬於民進的核心領導層。自2月28日會議後,包括在新政協籌備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期間,民進中央理事會“如期每週召開會議”,以協調民進內部的意見,確定其大小政策,並醞釀推薦相關代表人選等。現在人民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開會在即,民進內部不可能不先碰頭討論。雖然馬敘倫因病告假不能出席,但身爲民進中央負責人,他不可能放任不管,只顧養病。據載,馬敘倫“親筆寫好關於新中國國慶日的建議書並委託許廣平委員向會議提出”。此即10月9日在會上,許廣平代馬敘倫提出建議案之由來。
由此,我們可以大致推理出一條時間線。1949年10月4日,馬敘倫因貧血症發作,頭暈目眩不能起牀。10月5日,馬敘倫因此寫信向毛澤東請假4天。毛澤東接信即函覆慰問,並請中央人民政府祕書長林伯渠登門看望。由於10月10日即舊“雙十節”即將到來,很可能在會談時,一直主持確定新中國國旗、國歌、國徽、國都和紀年工作的馬敘倫,向林伯渠提出了以10月1日爲新中國國慶日的提議。之後,馬敘倫將相關設想形成文書,交由民進會員、全國政協委員許廣平代爲在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上提出。
另一方面,可以合理推測,林伯渠奉命看望馬敘倫之後,向毛澤東或周恩來等人彙報了相關情況,可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但是,新中國的國慶必須由權威部門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正式確立,有可能造成已有地方或單位舉辦國慶活動後,才得知已不以10月10日爲國慶。因此,很可能出於這樣的考慮,才由林伯渠先以中央人民政府祕書長身份對新華社記者談話,將相關消息傳播出去,再經由法定程序通過,以正式確立新中國國慶日。
新中國國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1953年國慶4週年閱兵,騎兵部隊紅馬方隊 均資料圖片
1949年10月9日下午,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通過了“以十月一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的國慶紀念日”的建議案,“決定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納施行”。10月14日,政協全國委員會祕書處將建議案以公文形式發送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召開。在此次會議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認爲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國慶日的建議“是符合歷史實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加以採納”,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宣告“自一九五○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至此,10月1日正式成爲新中國的國慶日。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政務院“根據併爲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規定的施政方針”,可以行使職權,“頒發決議和命令,並審查其執行”。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舉行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並通令全國遵行。其中規定“國慶紀念日”爲“屬於全體者”的紀念日,在10月1日、2日放假兩天。這樣,經過政務院政務會議法定程序,國慶紀念日放假就成爲新中國一項重要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新中國關於國慶日的法律法規。
除了相關法律制度外,還需要一系列機制來落實這一制度。新中國成立初期,每逢國慶節前,中共中央都要下達指示,規範紀念儀式和宣傳內容,組織盛大的慶祝儀式。如1950年9月8日,中共中央下發《中央關於國慶紀念辦法的規定》,規定“北京及各大行政區中心城市舉行閱兵式和羣衆遊行示威”“各省會及其他重要城市舉行羣衆遊行示威”。1951年則規定,“全國各城鎮均應舉行慶祝集會和遊行示威”“在各大行政區中心城市應舉行閱兵式”。從1950年到1959年,在新中國成立的最初十年,每年的國慶節都舉行大型慶典活動,同時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盛大的閱兵式。
尤其是1959年國慶節的活動最爲盛大。爲慶祝新中國成立10週年,天安門廣場舉行了盛大的閱兵式和七十萬人的大遊行。赫魯曉夫等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人、六十個兄弟黨代表團團長和黨的代表、越南和朝鮮軍事代表團團長、八個亞非友好國家政府代表團團長和政府代表登上天安門城樓,在震天動地的歡呼聲中檢閱了軍容壯盛的中國人民解放軍。
1960年9月,本着勤儉建國的方針,中央決定改革國慶制度。從1960年起到1970年,國慶節時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盛大的集會和羣衆遊行活動,但不再舉行閱兵式。1971年到1983年的國慶節,則主要通過大型遊園活動等慶祝國慶,不再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羣衆遊行。
1984年,爲慶祝新中國成立35週年,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了盛大的國慶閱兵式和羣衆慶祝遊行。從1999年起,逐步形成了每隔十年都舉行盛大閱兵式和大規模羣衆慶祝遊行的慣例。2019年10月1日,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大會在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次慶祝活動是國之大典,氣勢恢弘、大度雍容,綱維有序、禮樂交融,充分展示了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輝煌成就,有力彰顯了國威軍威,極大振奮了民族精神,廣泛激發了各方面力量。
總而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們經過完整的法律程序,把10月1日確立爲新中國的國慶日,建立了相應的年節和紀念日體系,建立完善慶祝國慶的機制,逐步形成了新中國的國慶制度。
(作者爲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主講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