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技創新協同發展,長三角首次協同立法!
長三角,中國經濟版圖中重要的壓艙石、動力源。
今年舉行的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上,各方形成共識——協同共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構建更加緊密的區域創新共同體。
從“物理聚合”到“化學融合”,長三角面臨更高的系統集成要求,這需要更深入的改革,更有力的體制支撐。
昨天(7月31日)舉行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
“這是長三角首部以協同立法的形式針對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制定的法律性問題決定,”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崔凱看來,這是《立法法》修改後長三角地區人大加強協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標誌着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邁入法治化新階段。
制度破壁
“19項條款,看似不多,卻條條幹貨,每條都是我們開了無數次會‘磨’出來的。”市人大教科文衛委立法監督處處長高玲解釋,長三角三省一市在科技創新領域各有特色。但從近年來長三角協同立法特點來看,《決定》內容又需要高度一致。在上海人大牽頭下,三省一市同步調研、同步起草、同步審議、同步發佈。
如何在求取“最大公約數”的同時,又充分保留地方創新探索?《決定》起草中,上海人大特別加強與蘇浙皖三省科技、司法行政部門以及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的溝通協作,組織召開各類讀稿會、推進會,反覆修改完善草案,推動形成共識。
比如,關於深化人才共育交流方面,浙江省相關部門提出,引進部分頂尖人才時遭遇“職稱跨區域互認難”。相關部門深入研究這一問題時,認爲這是三省一市面臨的共性問題,最終將其吸納進《決定》中。
“改革越往深入推進,觸及利益也會越多,”曾參與過調研的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主任劉慶認爲,《決定》中所談及的“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很關鍵。比如,某上海企業拋出技術需求,一所安徽高校揭榜並順利解決難題。面對類似情形,上海相關部門扶持企業的創新資金能否“流動”到安徽高校?在劉慶看來,《決定》體現的“一體化”理念很重要,下一步的關鍵在於能否配套落地政策,讓法規條文落到實處。
資源共享
科技革命加速演進,作爲“國之重器”的大科學裝置,不僅孕育着前沿科技創新成果,也成爲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關鍵載體。
放眼全國,長三角是中國大科學裝置最密集的區域之一——上海擁有20個、合肥佈局13個、蘇浙多地也在加快建設。這些重金投入的大科學裝置,如何讓更多科研創新人員用得上、用得好?
“向更多科研人員敞開大門,令他們不再受制於行政區劃、平臺壁壘,更靈活地開展跨學科研究。”曾在市委科創辦掛職過的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段純剛認爲,大科學裝置想用出價值,還要從設施共享邁向數據共享。
部分國外科研機構曾嘗試把觀測數據向全世界科研人員開源,允許有興趣的科研愛好者加入。這樣一來,那些憑單一科研機構力量無法分析的數據就能“盤活”。
《決定》進一步明確,完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以及科技專家庫共享共用,開展聯合攻關等項目的協同管理和數據共享。
創新協同
“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這是《決定》的亮點之一。
審議中,“建設一體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被不少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點贊“很有力度”。結合實踐探索,《決定》還進一步細化了具體方向——推動長三角技術轉移服務平臺、技術交易市場線上線下互聯互通。
在段純剛看來,聚焦前沿交叉和未來產業領域開展跨省域聯合攻關十分關鍵。作爲知識密集型區域,上海擁有豐沛的高校資源,不缺“聰明的大腦”,更有機會產出靈光乍現的創意想法。但在中試放大等領域,部分周邊省市在某一細分賽道長期深耕,已積累了自身優勢。長三角應充分順應不同產業領域的創新網絡特點,優化佈局,提升創新體系效率。
“關鍵在於能否在系統層面作統籌安排,特別是在認定成果歸屬方面有明確指向。”段純剛認爲,更科學合理的“指揮棒”有助於調動體系內各創新主體的潛力、動力。
劉慶留意到,《決定》中談及“鼓勵以市場化機制跨區域建設科技孵化器、科創飛地、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等”。在他看來,這類探索值得鼓勵。比如,在園區運營積累了成熟經驗的臨港、漕河涇等,應做大規模、輸出模式,真正形成品牌效應。“政府在這一方面應適時鬆綁,讓市場資源更有效配置。”
高玲則提及一處關鍵切入點——重要承載區共建。《決定》明確,促進各類開發區(園區)跨省域、跨園區交流合作和聯動發展。長三角G60科創走廊、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沿滬寧產業創新帶等已頗具規模的集聚區被《決定》逐一“點名”,並被賦予推動形成創新型產業集羣的重任。
爲更好貫徹落實《決定》內容,市科委副主任黃紅透露,市科委將成立專題工作組,凝練提出新一輪行動方案的重點工作方向。比如,進一步推動上海、合肥國家科學中心的共建共享;更有效支持戰略科技力量跨區域協同創新;深化應用導向的基礎研究合作機制;更好開展央地協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