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從來沒有“法不責衆”,它不過是某些人不作爲不擔當的託詞
安徽,宿州,埇橋區,解集鎮。
光天化日,幾百人,上千人,晝夜不停集體哄搶他人500畝土豆,整整搶了四天,預計上百萬斤。
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主人只好報警。
但當地派出所卻回應:法不責衆,不好處理。並且要求刪除視頻,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土豆是私人財產。但不管是私產公產,公然搶劫都屬嚴重違法行爲。
既然違法,爲什麼執法者不執法呢,理由竟然是“法不責衆”。
若照此邏輯推理;
明天是否可以去搶超市,搶商場,搶銀行,搶一切能搶的財產。
只要搶的人多,都法不責衆——這種說法顯然是行不通的。
道理明擺着,法律明示着。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很簡單,是當地執法部門(派出所)放棄了執法權。
農村基層派出所,一般只有幾個人,最多十幾個人。去阻止成百上千人哄搶,確實力不從心。
但可以向上級彙報啊。
如果彙報了,縣裏能不管嗎?市裏能不管嗎?省裏能不管嗎?
如果彙報了仍然沒人管,那問題可就嚴重了。
所以,
很大可能是當地派出所不僅沒向上級彙報,而且放任不管,任憑事件發生。
另外,
成百上千人,集體哄搶四天,鎮裏的領導不可能不知道。
但由於他們也裝聾作啞,才導致哄搶延續四天。使公信力喪失殆盡。
待輿情發酵後,當地纔開始調查。
但不管調查出什麼結果,也不論措詞出什麼理由,法不責衆都難以服衆。
愚以爲,
這種事,由於是在光天化日大庭廣衆之下集體哄搶,落實搶劫者身份輕而易舉,追回土豆挽回損失也很容易。
因爲幾百上千人,每人整車整麻袋的土豆不可能幾天喫光。即便追不回土豆,也可以由搶劫者的罰款包賠。
所以,這種事無論是調查還是處理,根本都算不上難事。
問題的關鍵是:
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奇葩發生!
如果是生活困難喫不上飯,就現今時代,也不至於搶土豆來充飢。
如果搶土豆是爲了賣錢,分明也說不過去,哪有搶別人東西賣錢的道理。不太現實。
既然與生活困難關係不大,爲什麼還要搶呢——
歸根結底就是當地派出所不作爲,不擔當,不負責。客觀上產生了姑息縱容的效果,釀成了不搶白不搶的事實。
不難想象,面對大規模長時間集體哄搶,如果縣裏出動警力,即便出動五十人,也能制止住一千人的哄搶。
如果搶劫者不聽勸阻,完全可以鳴槍示警或動用警械,包括抓人也完全合法合規。
遺憾的是,
當地派出所以一個法不責衆就聽之任之,才造成了這種窘境發生。
所以這件事很好辦,
除追回土豆包賠損失之外,把當地派出所所長開除警籍,永不錄用。
因爲他既沒有法治觀念,也沒有執法能力,更沒有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安全的意識,根本不配執法人員的資格。
此外,鎮裏的主要領導也不要再當什麼父母官了,因爲他不配爲人民服務的素養。
只有這樣,才能改善當地治安環境,才能挽回影響,重塑當地法治社會形象,恢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