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索賄受賄,既不怨校長更不怨家長,而是大環境耳濡目染的惡果
河南省信陽市某中學,學生會多名幹部以查違紀爲名,沒收同學手機後,交300塊錢就可物歸原主,否則就要彙報給學校接受處分。
請注意,不是一兩個人這麼幹,而是多人這麼幹。
目前事情已經查實,學校已將索賄受賄的四名學生會幹部解除職務。
也就是說,這四人已經不當“官兒”了。沒有了權力,當然也就沒辦法繼續索要錢財。
有人說,
這種明目張膽的索賄受賄,是學校沒有教育好,是家長沒有管理好。
其實這和學校家長都關係不大。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能引導學生索賄受賄嗎?
家長都是望子成龍,能教育孩子去敲詐同學錢財嗎?
顯然都不能。他們充其量承擔疏忽大意的責任,但根源並不在他們身上。
更搞笑的是,學校爲此還報了警,由警方來查處此事。
警方既不是思想教育部門,更不是道德約束機構,而是國家的執法機器。
對這種事情,如果警方立案,只能往敲詐勒索罪上靠。
但查實後能拘留嗎,能教養嗎,能判刑嗎,恐怕都不能。
因爲這既不是偷,也不是搶,只是以權謀私。撐破天只能算違規違紀。並且查處索賄受賄是紀監部門的事,並不歸公安局管。
而學校也只能給予紀律處分,連開除學籍恐怕都難,因爲貪腐數額實在偏低。目前貪腐幾億十幾億都不能槍斃,貪了幾百塊錢怎麼可能開除學籍。
說來說去,只能在思想道德方面加強教育。但思想教育管用嗎,如果管用,怎麼可能出這種事。
由此可見,
問題雖然出在孩子身上,根源並不在孩子,而是社會大環境耳濡目染,讓他們自然而然走上了歪門邪道。
君不見,
東北某地級市,先後四任市委書記因貪腐入獄(張曉霈,徐建一,周化辰,趙靜波)。
在市委書記們的“言傳身教“下,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市紀委書記,市公安局長,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市財政局長,都“前腐後繼”地先後落馬。
有人調侃說,他們可以在監獄裏組建一個完整的四大班子了。
這當然不是個例,早已是司空見慣。
遼寧省公安廳原三任廳長(李文喜、薛恆、王大偉),都因貪腐被抓。王大偉後來自己出鏡說,他那時候就像瘋了一樣地撈錢。
貴州省兩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河南省在16年內有四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
至於下面的交通局長或其它官員“前腐後繼”,就更是數不勝數,一抓就是一大把。
塌方式腐敗屢見不鮮,窩案串案層出不窮。
這些人都是受黨培養教育多年的高級幹部,都是手握大權的高官。他們在臺上口號喊得震天響,講起反腐倡廉都是冠冕堂皇的高談闊論。
爲什麼轉身就奮不顧身飛蛾撲火般地前腐後繼,地球人恐怕都明白是怎麼回事——他們只是被發現才被查處,沒發現查處的還有多少,只有天知道。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生長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孩子們勢必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地在靈魂深處受到薰陶。這顯然不是學校和家長教育不夠的問題,而是社會環境造成了他們自覺不自覺做出索賄受賄的行爲。
因此,
把這種事完全追究到學校家長身上,顯然是不全面不恰當不準確的。
解決的辦法只有一條,在全社會從上而下地改變大環境,從根源上清除貪腐的土壤。
從而讓昔日《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邊》的良好風氣,迴歸現實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