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珍愛生命,禁止跳河,違者罰款1000元。是真的還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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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跳河的事件接二連三。

用這種方式結束生命,如果是偶發個例尚可解釋:個別人遇到了繞不過去的坎,才走了這條極端之路。

但如果是在短時間內,在多地多人集中出現,就已經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了。

爲此網上出現一個警示牌:

溫馨提示:珍愛生命,禁止跳河,違者罰款1000元。

警示牌這種事,一般都是有關機構設立,出發點無疑是好的。

水深危險,禁止垂釣游泳!

事故多發路段,請減速慢行!

對這樣的警示當然無可厚非。

但是像跳河自盡還罰款的警示,可謂天下奇聞。

人家連命都不要了,又沒危害他人,你還罰人家款。這也太不人道,太不講究了吧。

網友的評論一針見血。

命都沒了,你還罰誰去!

莫非先交罰款,然後纔可以跳河!

在橋上跳河,難道還要交橋樑使用費嗎!

罰款還叫溫馨提示,天底下有這樣的溫馨嗎!

無論是天理倫常,還是人情冷暖,抑或是法律法規,包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種罰款顯然都說不過去。

但願這是個假新聞。因爲但凡有一點人味兒,也不可能立這種牌子。

如果真有這樣的警示牌,立牌的單位可要反思一下,你們到底是保護羣衆還是巧立名目地摟錢,連要死的人都不放過。

最近有很多類似的事情,在邏輯上根本解釋不通。

比如,

貨車蓋雨布上高速,被罰款500元。

理由是:改變車輛外形,需要和行駛證照片一致,不一致就罰款。

這是哪家的法律,哪門子道理。

事情上了熱搜後,深圳交警支隊《情況通報》回應說:

經複覈,該貨車不存在相關違法情形,現已依法撤銷處罰。

既然不存在違法,又是誰在執法犯法呢。

對違法者不進行追究,只是輕描淡寫的撤銷處罰了事,這合適嗎?

如果沒有輿論監督,這種胡作非爲的事情,是不是還要層出不窮。

又比如

民工蹲在檢察院門外的馬路邊喫飯,遭到保安粗暴驅趕,雙方發生爭執,引發輿論譁然。

人家在門外的馬路邊喫飯,跟你檢察院有什麼關係,憑什麼驅趕人家,毫無道理嘛。

但保安是沒事找事麼,顯然也不是。因爲民工在路邊喫飯,和他本人也沒有任何關係。

既然都沒關係,爲什麼還要驅趕造成糾紛呢。

從檢察院的《情況通報》中就能看出端倪。

通報說,保安是勸民工到牆邊的蔭涼處喫飯,雙方發生了誤會,所以才發生爭執。

如果你是好心做善事,怎麼可能發生誤會。還不是因爲野蠻粗暴,才引發喫飯的農民工反感。

通報又說,事後雙方相互道歉,達成和解。

保安既然是做好事,道的什麼歉。

民工在路邊喫飯人畜無害,又道的什麼歉。

這不是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嗎!

把驅趕說成是勸離。

把野蠻粗暴說成是誤會。

把毫無道理說成是文明善良。

把一起歧視民工引發的糾紛寫成了表揚稿。

把一件避重就輕扭曲事實的事件寫得文采飛揚。

讓你不得不歎服漢語的博大精深,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死人給說活了。

但這種玩弄文字遊戲,文過飾非愚弄人的方式,表面看似聰明,實則是掩耳盜鈴,恐怕連標點符號都沒人相信。

誰都能看清,保安不可能閒得無聊纔去驅趕民工,他是不得不驅趕,否則領導看見會不滿意。

可見問題表現在下面,根源實質在上面——民工蹲在門外的馬路邊喫飯,是有礙了某些人某些機關的“光輝形象”。

可見這種歧視底層民衆的“光輝形象”,又有什麼可值得維護。

不久前,有一篇雜文橫空出世,標題是:

《紀念潘金蓮開窗950週年學術研討會在齊魯獅子樓酒店隆重召開》。

因爲開窗,失手掉落叉杆打到了西門慶,纔有了潘西門二人的風流。

因爲風流,才毒死了武大,引來了武松獅子樓的血拼。

可見這件事的起因是由開窗引起,因此也就有了學術研究價值,更有了隆重紀念的意義。

這篇雜文用一針見血入木三分的筆觸,揭露了荒謬絕倫啼笑皆非的邏輯——扯淡的事情很專業,專業的事情很扯淡。

跳河罰款。

車蓋雨布罰款。

無理粗暴驅趕民工變成了好人好事,而且還要相互道歉。

始作俑者不僅毫髮無損,反而披上了冠冕堂皇的外衣。

所有這些難以置信的新聞,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是真的,在邏輯上,在法理上,在倫理道德上,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上,根本就講不通。

如果是假的,爲什麼還能大行其道!

面對這匪夷所思的反邏輯怪象,難道還不應該反思覺醒,痛改前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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