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珍愛生命,禁止跳河,違者罰款1000元。是真的還是假的
最近跳河的事件接二連三。
用這種方式結束生命,如果是偶發個例尚可解釋:個別人遇到了繞不過去的坎,才走了這條極端之路。
但如果是在短時間內,在多地多人集中出現,就已經是嚴重的社會問題了。
爲此網上出現一個警示牌:
溫馨提示:珍愛生命,禁止跳河,違者罰款1000元。
警示牌這種事,一般都是有關機構設立,出發點無疑是好的。
水深危險,禁止垂釣游泳!
事故多發路段,請減速慢行!
對這樣的警示當然無可厚非。
但是像跳河自盡還罰款的警示,可謂天下奇聞。
人家連命都不要了,又沒危害他人,你還罰人家款。這也太不人道,太不講究了吧。
網友的評論一針見血。
命都沒了,你還罰誰去!
莫非先交罰款,然後纔可以跳河!
在橋上跳河,難道還要交橋樑使用費嗎!
罰款還叫溫馨提示,天底下有這樣的溫馨嗎!
無論是天理倫常,還是人情冷暖,抑或是法律法規,包括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種罰款顯然都說不過去。
但願這是個假新聞。因爲但凡有一點人味兒,也不可能立這種牌子。
如果真有這樣的警示牌,立牌的單位可要反思一下,你們到底是保護羣衆還是巧立名目地摟錢,連要死的人都不放過。
最近有很多類似的事情,在邏輯上根本解釋不通。
比如,
貨車蓋雨布上高速,被罰款500元。
理由是:改變車輛外形,需要和行駛證照片一致,不一致就罰款。
這是哪家的法律,哪門子道理。
事情上了熱搜後,深圳交警支隊《情況通報》回應說:
經複覈,該貨車不存在相關違法情形,現已依法撤銷處罰。
既然不存在違法,又是誰在執法犯法呢。
對違法者不進行追究,只是輕描淡寫的撤銷處罰了事,這合適嗎?
如果沒有輿論監督,這種胡作非爲的事情,是不是還要層出不窮。
又比如
民工蹲在檢察院門外的馬路邊喫飯,遭到保安粗暴驅趕,雙方發生爭執,引發輿論譁然。
人家在門外的馬路邊喫飯,跟你檢察院有什麼關係,憑什麼驅趕人家,毫無道理嘛。
但保安是沒事找事麼,顯然也不是。因爲民工在路邊喫飯,和他本人也沒有任何關係。
既然都沒關係,爲什麼還要驅趕造成糾紛呢。
從檢察院的《情況通報》中就能看出端倪。
通報說,保安是勸民工到牆邊的蔭涼處喫飯,雙方發生了誤會,所以才發生爭執。
如果你是好心做善事,怎麼可能發生誤會。還不是因爲野蠻粗暴,才引發喫飯的農民工反感。
通報又說,事後雙方相互道歉,達成和解。
保安既然是做好事,道的什麼歉。
民工在路邊喫飯人畜無害,又道的什麼歉。
這不是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嗎!
把驅趕說成是勸離。
把野蠻粗暴說成是誤會。
把毫無道理說成是文明善良。
把一起歧視民工引發的糾紛寫成了表揚稿。
把一件避重就輕扭曲事實的事件寫得文采飛揚。
讓你不得不歎服漢語的博大精深,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死人給說活了。
但這種玩弄文字遊戲,文過飾非愚弄人的方式,表面看似聰明,實則是掩耳盜鈴,恐怕連標點符號都沒人相信。
誰都能看清,保安不可能閒得無聊纔去驅趕民工,他是不得不驅趕,否則領導看見會不滿意。
可見問題表現在下面,根源實質在上面——民工蹲在門外的馬路邊喫飯,是有礙了某些人某些機關的“光輝形象”。
可見這種歧視底層民衆的“光輝形象”,又有什麼可值得維護。
不久前,有一篇雜文橫空出世,標題是:
《紀念潘金蓮開窗950週年學術研討會在齊魯獅子樓酒店隆重召開》。
因爲開窗,失手掉落叉杆打到了西門慶,纔有了潘西門二人的風流。
因爲風流,才毒死了武大,引來了武松獅子樓的血拼。
可見這件事的起因是由開窗引起,因此也就有了學術研究價值,更有了隆重紀念的意義。
這篇雜文用一針見血入木三分的筆觸,揭露了荒謬絕倫啼笑皆非的邏輯——扯淡的事情很專業,專業的事情很扯淡。
跳河罰款。
車蓋雨布罰款。
無理粗暴驅趕民工變成了好人好事,而且還要相互道歉。
始作俑者不僅毫髮無損,反而披上了冠冕堂皇的外衣。
所有這些難以置信的新聞,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是真的,在邏輯上,在法理上,在倫理道德上,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上,根本就講不通。
如果是假的,爲什麼還能大行其道!
面對這匪夷所思的反邏輯怪象,難道還不應該反思覺醒,痛改前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