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說不清道不明的《情況通報》
春耕大忙時節,內蒙古開魯縣幹部阻攔承包戶種地的新聞,瞬間炸開了鍋。
開魯縣政府當天即發佈《情報通報》,這種積極應對輿情的態度確實應該點贊。
但是,仔細閱讀《通報》,卻越讀越覺得不對味兒。
這件事很簡單。
承包人開着拖拉機翻地,鎮幹部帶人上前阻攔。原因是,承包人拒絕交納上邊要求的“增補承包費”,爲此發生爭執。
很顯然,爭議的焦點是“增補承包費”。只要把這個承包費說清楚,矛盾也就理清了。
可是,《通報》卻說得含糊其辭左右騰挪,把本來簡單的事情弄成了一本糊塗賬。
《通報》共有三條。
第一條,
是想說,“增補承包費”不是本縣要收的,而是上頭的精神,依據是“國土二調”和國土三調”。
但只說了新增耕地高效利用,並未說明是按照哪一級文件的哪一條哪一款。
至於是村裏要收的,還是鎮裏要收的,還是縣裏要收的,或是市裏省裏要收的,根本就沒說清楚。
這就成了張冠李戴,兩件事沒對上牙,成了一筆糊塗賬。
第二條,
拐了一道彎,把矛盾糾葛說成是已交錢的承包戶有意見,所以才阻攔沒交錢的承包人種地。
這就成了典型的“王顧左右而言它。
如果承包人該交錢而拒絕交錢,他就已失去了繼續種地的資格。這和別人是否相互攀比沒有關係。
如果是合理合法合規,別人有意見要制止,別人沒意見也要制止。完全取決於承包戶是否違規,並不取決於別人是否有意見。
而通報這樣寫,顯然是沒說到點子上。
第三條,
對個別幹部態度蠻橫,言語粗魯,工作方式不當的行爲,已分別給予免職,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這就是說,受處分的幹部是在執行公務,目的是正當的,只是態度不好,爲了平息衆怒,只好處分他們了。
其實,這個《通報》如果換個人寫,完全會是另一番景象。
其一,
由於該承包人違反了《承包合同》的某一條某一款,違反了上級某項規定,且拒絕交納《增補承包費》,已喪失了繼續承包的資格。
因此,制止其繼續耕種,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完全是正當行爲。
其二,
鑑於承包人違反《承包合同》約定,違反上級文件要求,且態度惡劣,行爲囂張。現正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當下糾紛。
在此期間,如果其繼續耕種,產生的一切後果,將由其個人承擔。
其三,
對於個別幹部在工作中,方式方法簡單粗暴,言辭失當。故給予張三嚴厲批評教育,暫停李四的工作,寫出書面檢查,以觀後效。
如果按以上三條思路來寫《通報》,一目瞭然無懈可擊,什麼爭議都煙消雲散了。
開魯縣的這份《通報》,之所以寫成這個樣子,應該有以下可能。
一是,
一個偏遠縣城裏的筆桿子,畢竟水平有限。過高苛求對他來說,似乎有點勉爲其難。
二是,
這不是寫作者的原因,而是領導要求這樣寫的,他也只能照本宣科。至於邏輯和道理是否通順,只好淪爲其次了。
三是,
當年的《承包合同》寫得不清楚,如今要收費難以自圓其說。只能模糊着寫。
最後是,
至今看不到《承包合同》原文,什麼荒地變良田,什麼新增耕地高效利用,什麼改變了原有土地性質,都是在自說自話,都沒拿出原始證據。
所以,還真不太好判定誰是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