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證據的法律行爲都是空談——從莫言被起訴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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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嘮家常#

這兩天,起訴莫言的消息鬧得挺兇,據說還在網上發起了投票,有近萬人投了支持票。

當然也有反對意見,首當其衝是胡錫進,說什麼不要“找漢奸打”,不要搞“文字獄”。

雙方爭得臉紅脖子粗,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

對此,本人觀點如下:

第一,

本人沒發現莫言有違法行爲,所以沒辦法參與到起訴中來。

但本人沒發現並不等於他就沒違法,所以更不能反對起訴。

因爲違不違法是要憑證據說話的,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

更何況,起訴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爲,它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第二,

有不同意見當然可以討論,但前提必須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張三認爲莫言違法,不管是抹黑先烈還是美化日僞,都應拿出相應的證據,否則豈不是無的放矢地放空炮。至於提出的證據能否被法院採納,那是另一回事。

李四如果有反對意見,也應一條一條地拿出相應的證據來反駁,而不是用“找漢奸打”和“文字獄”來反駁。這顯然是蒼白無力的,是沒有證據的亂打棍子亂扣帽子。

按理說,胡錫進應該懂得這個道理,

卻不知爲何,

他又講政治又講秩序、

又講寬鬆又講自由、

又講和諧又扣帽子,

但就是不講證據。

第三,

有人把莫言和魯迅相比,認爲魯迅可以批判社會,莫言爲什麼就不可以。

這顯然是張冠李戴亂點鴛鴦譜。

魯迅批判的是黑暗腐朽的封建反動統治。

莫言諾獎作品《娃》說的是共產黨領導下計劃生育的事,其它作品雖然也有描寫舊社會的事,但那是描寫我黨我軍我民的事。

這和魯迅所罵的是兩回事,怎麼可以拿到一起比呢。

當然,新社會也有這樣那樣的不足。比如當下的腐敗成風愈演愈烈,醫療住房教育三座大山壓得底層百姓喘不過氣來,怎麼揭露和抨擊都不爲過。

但這似乎與起訴莫言不搭邊,也就無須展開細說了。

第四,

文學作品是虛構的,並不是現實生活中的真人真事。

但它源於生活高於生活,是通過虛構的手段來影射反映現實。包括歷史小說也是如此。否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由此可見,那種把虛構的小說與現實社會生活截然分離的觀點,顯然是不懂文學爲何物的門外漢。

所以,文學作品如果與新時代的意識形態格格不入,那是很危險的事。

因爲思想文化陣地無產階級不去佔領,資產階級就必然會去佔領,沒有中間道路可走。

這已是被歷史早就證明的事,但凡稍有歷史常識的成年人都能理解。


第五,

如果誰有證據,儘可以理直氣壯地參與起訴。即然《憲法》給予了公民這個權力,就不怕別人說三道四。

如果沒有證據,就別跟着瞎摻合。

更不宜隨意打棍子扣帽子,說一大堆冠冕堂皇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官話套話空話,繞來繞去卻一句也說不到點子上,反倒招來一頓痛罵。

第六,

有人說,莫言的文學作品是經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包括他獲諾獎的作品直到今天也是被官方認可。

言外之意,如果否認莫言,就是否認出版社,就是否認官方,甚至和愛不愛國都扯上了關係。

如果按此邏輯,每個人就不用獨立思考了,對社會上的任何問題,只聽官方就可以了,這怎麼可能呢!

我們之所以每年要召開兩會,兩會代表們提的那些提案,不就是針對問題而獻計獻策促進政府工作嗎。

反之,如果放棄這個權力,等於喪失了對事物的分析判斷力,分不清真善美和假醜惡,對一切事物都麻木不仁,成了一具沒有頭腦的殭屍——殭屍沒有靈魂,又何談愛國呢。

其實,關於莫言作品的爭論,從他獲諾獎那天起就沒有停止過。但不管怎麼爭論,爭論雙方還是應用證據說話。

我倒是贊成王小東先生的觀點,法院最好能受理此案。

讓莫言作品有一個法律上的了結,對改變民間思想文化戰線上的混亂認知,有一個法律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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