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喫個飯還被觀賞,到底有沒有人管管隨地大小直播的人?
本文授權轉自:極晝工作室(ID:media-fox)
你是否意識到,鏡頭已經闖入了我們的生活,你可能隨時隨地“被迫入鏡”?
走在商業街區,去公園閒逛,你可能被路人、博主隨手拍進照片或視頻,並被髮到網上;去飯館喫飯,在超市挑水果,上游泳館、健身房,你也可能進入商家的直播鏡頭,成爲引流直播間的背景,卻對此毫不知情。
普通人的肖像和隱私,正被這種普遍而隱祕的“偷拍”侵擾着。
文:呂煦宬
編輯:王之言
第三隻眼睛
今年開始,聞萱發現自己好像活在“楚門的世界”,鏡頭闖入了她生活的各個角落。
超市的榴蓮攤前架着手機直播,聞萱路過入鏡,成了背景。和朋友在路邊排隊買炒酸奶,聞萱注意到老闆脖子上掛着相機。她看過一張截圖,攤主的鏡頭聚焦女性顧客的胸部,還剪成短視頻發上網。聞萱不想讓“自己也成爲商品”,拉朋友離開。進一家飯館,她先掃一眼有沒有在直播,有就換一家。
景區裏,鏡頭更是扎堆。在洛陽古城,很多人穿漢服,舉着自拍杆拍照、錄影,不顧身後的人羣。聞萱和朋友打住談笑,低頭躲避,瞄到一條人少的小路,就加快步伐走過去。聞萱後來刷直播才知道,有人專門拍穿漢服的“小姐姐”,主播在鏡頭後,點評她們的長相。
五一假期裏的一天,聞萱醒得早,點開一個泰山日出的直播。鏡頭在山頂繞了一圈,滑過每一個遊客的臉。日出那一刻,彈出一個商品鏈接,不買就看不到日出。一位探店博主也提到,部分商單會要求拍到顧客排長隊、店裏坐滿人的畫面,以顯示生意興隆——讓普通人被動入鏡,已經成了直播引流的商業手段。
最讓聞萱生氣的事發生在6月初,她陪姐姐去影樓拍照。她在裏面閒逛,路過掛着婚紗和禮服的衣架時,她的目光突然掃見,有一塊亮着的手機屏幕立在蓬起的裙襬後。走近一看,手機正開着直播,前置攝像頭對準了在休息區等待的顧客——聞萱一進影樓,就被工作人員引導到這裏入座。
過去的三四個小時,聞萱坐在這裏喫辣條、喝奶茶、刷手機,像在家裏一樣自在。前天晚上,她熬夜到凌晨三點,臉很腫,一想到自己這幅樣子被放到“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的一個地方”,她感到“恐怖”。
聞萱很注重隱私保護,在網上頂着“momo”的名字和默認頭像衝浪。被人認出來之後,立刻註銷了賬號。後來,她連家裏的小貓照片都不發。隱匿在“momo大軍”裏,聞萱活成了互聯網隱形人,換來安全的真空。但在現實裏,她卻躲不開無處不在的鏡頭。
“(商家直播)創造了一個機會,(可能)讓我被抨擊、被指責,還是在爲他牟利。”聞萱感到憤怒,到影樓前臺理論,爲什麼沒有提前告知,不想隱私被泄露。一位工作人員有些抱歉,安撫她,另一位則態度強硬,說沒拍到聞萱,氣什麼。見對方沒有要關掉直播的意思,聞萱只好換了個拍不到的位置。離開時,她在電梯裏跟姐姐說起這件事,姐姐沒有情緒,“直不直播都無所謂”。
那天晚上,聞萱發了一條帖子,說受夠了無處不在的直播,吸引來400多條評論。大家在評論區細數公共場合充斥着鏡頭——健身房、醫院、商場,鄰居裝的可視門鈴,甚至連外賣小哥的脖子上都掛着運動相機。“每個人都像長了三隻眼睛的怪物。”聞萱說。
網友們討論如何抵制鏡頭
類似的話題裏,人們談到隱私被直播泄露的困擾。一個上班族週末不想加班,藉口說身體不舒服,結果被老闆在一家飯館的直播間裏看到。另一個年輕人很介意腫瘤醫院門前的各種直播——他不想讓熟人知道自己生病了。
另一種聲音表達着不理解,認爲在公共場所理應對鏡頭有忍耐度,“又不是你家”。還有人說,不願被拍是因爲心虛,是做了見不得人的事。他們覺得這是小題大做。
前段時間,在天津生活的程心瑜發現健身房裏的“第三隻眼睛”。儲物櫃附近的直播鏡頭框住的範圍,恰好是她平時爬坡的地方。
想到運動時狼狽的樣子可能被播了出去,程心瑜很生氣。但她下意識反思,是不是“事兒太多”了。健身房的直播時段正好是下班後客流高峯,她想過避開這個時段。接着,她反應過來,爲什麼要讓步,“我有做錯什麼事情嗎?”
律師王光主要代理藝人肖像權的侵權案件,他總結,拍攝者和入鏡者之間的矛盾在於“公共場合下曝光權和個人隱私權的互搏”。普通人被動入鏡,並給商家帶來利益,人們介意的是知情權被剝奪。
程心瑜在健身房直播間留言,反對鏡頭朝着顧客,要播就對着自己。那個鏡頭象徵性地挪動了機位,但還能看到顧客。
她換了家健身房。辦卡前,她跟客服確認,不會對着顧客直播。但沒多久,她就刷到這家教練的直播,明晃晃對着顧客,還評價誰的肌肉練得好。程心瑜向平臺舉報,稱其侵犯肖像權,但直播仍在繼續。
程心瑜很生氣,把自己的賬號簡介改成了“抵制任何直播的商家”。
0.5秒的“惡意投訴”
隨手用手機記錄生活的瞬間,已經成了很多人的一種本能。社交平臺上,不少給陌生人拍下“人生照片”的帖子廣泛流傳,評論區裏排隊曬出自己的作品,互相稱讚拍得好,氛圍總是很溫馨——和傳統意義上的“偷拍”不同,“隨手拍”後面的那雙眼睛,也許是無意的,甚至是善意的。一個人的肖像,就這樣被無意識地傳播開來。
43歲的徐國漢從2020年開始玩抖音,學着別人記錄生活。他拍下自己白天回收二手機器,晚上去KTV喝酒、唱歌的日常。後來,他開始更新騎摩托車到周邊遊玩的視頻,賬號定位是生活博主,“分享生活的酸甜苦辣,一同記錄每一個美好瞬間”。那些瞬間,包括村子裏熱情跑來的小狗,早市的煎餅攤,也包括闖入他生活的陌生人。
有次,他獨自騎摩托到景區山腳下,碰到一對來打卡的夫妻,妻子說兩人還要一起騎摩托車旅行。徐國漢羨慕這對夫妻有共同興趣,拍下了他們的背影,連同沿路的風景,一起放進記錄這趟騎行的視頻裏。
粉絲一點點累積過萬,視頻點贊量幾乎都能過百。去年,他做自媒體的收入有1.5萬。今年還多了一些探店的商單,他打算慢慢過渡成全職博主。
投訴也隨之而來。徐國漢愛釣魚,有一天,他在河邊看到一個女性在釣魚,覺得“稀罕”,用手機的長焦鏡頭拍了下來,放到視頻裏。後來,這條視頻被本人刷到,投訴他侵犯肖像權。徐國漢對此倒也理解。
但有一次,在瀑布旁,周圍很多人,他想拍一條狗,鏡頭帶到了主人,露出了2秒,也被投訴下架了。徐國漢覺得沒道理可講。在他看來,在公衆場合就有可能被拍到,“監控錄像有打碼嗎?”
徐國漢總結被投訴的經歷,摸索出規律,要少拍年輕女性,尤其不能有單獨的鏡頭。拍老人、小孩風險低。有時跟朋友一同出行,他只拍自己。碰上和路人對話,鏡頭只對準對方的頭部以下,絕對不拍單獨的正臉。
但有的畫面沒法不拍,比如集市裏人擠人、搶饅頭的大場面,“所有的鏡頭都不要有人,你告訴我怎麼創作?”徐國漢只能“賭一把”。鏡頭更快地從人羣滑過,不在一個人身上停留。和商家合作探店視頻更要謹慎,人臉得一個個打上馬賽克。
去年5月,他又被投訴了。那次,他騎摩托車到水庫玩,在山頂拍風景。來了十幾個騎摩托車的人。有人認出徐國漢,招呼他喝飲料,還有人叫他用手機拍他們,等視頻發出來,會點贊。剪輯時,徐國漢把這段用進去了。視頻上架一天,就被投訴,理由是“沒有經過允許隨意拍攝上傳”。
徐國漢檢查了三遍,才找到被投訴的那一幀——鏡頭晃到一個摩友,0.5秒,身影模糊,“根本就沒人看得到他”。整個視頻時長10分鐘,剪輯花了一天半。上架一天後,視頻觀看量十幾萬,上了同城熱門,帶來幾百塊收益。對徐國漢這樣體量的博主來說,並不常見。
徐國漢懷疑對方眼紅流量,惡意投訴。在他看來,平臺的監管偏袒投訴人,“一投一個準”。視頻下架後,就算剪輯掉被投訴的畫面,也無法重新上傳,會被判定爲重複內容。
徐國漢吐槽因“0.5秒”入鏡被投訴
從法律上看,投訴者的訴求沒有爭議。2020年,《民法典》作出新規定,不再將“營利目的”作爲認定侵犯肖像權的標準。任何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製作、使用、公開其肖像的行爲,原則上都構成侵權。肖像不再只具有“財產價值”而指向“人格尊嚴”。
陳光明是十多年的攝影愛好者。《民法典》出臺後,他“心都涼了”,以爲不能再掃街拍人像,還把膠片相機賣了。但慢慢的,他發現,網上還是能看到人像街拍。
重新拿着相機上街,陳光明發現,沉默的還是大多數。即便意識到被拍,很多人不會真的追究。偶爾碰到翻白眼,或直接拒絕的,陳光明纔會移走鏡頭。
最早陳光明愛拍花,後來聽攝影協會的人說,“人文才是攝影比較高級的形態”,他轉而拍車展、仿古街。在他眼裏,那裏的模特、演員有表演性質,不算侵權。拍素人,陳光明是心虛的,覺得像個“小偷”,在偷別人的肖像來完成創作。
但鏡頭的泛濫給他“行了方便”。普通人很難躲開鏡頭,而這種被動的容忍,在陳光明眼裏是社會氛圍變“開放了”。不止一位攝影愛好者表示,提前獲得許可會破壞氛圍,人的動作也變得僵硬。攝影名家的作品給了他們底氣,“那些決定性瞬間,就沒有侵犯隱私嗎?”
有一次,陳光明想測試新鏡頭,在商場裏尋找機會。他看到一箇中年人,長相普通,站在欄杆前,身後是一個巨大紅色充氣玩偶。陽光柔和地打下來,男人的臉一邊明,一邊暗。“像倫勃朗的油畫”,陳光明冒着“可能被打”的風險,按下快門。男人看向陳光明,似乎發現了鏡頭,但沒說什麼。
陳光明很滿意這張照片,發到了網上,不然“白拍了”。他沒被投訴過,覺得照片會淹沒在大數據的洪流裏。陳光明相信不會帶來麻煩——就算被流量選中,也就是一瞬間。
“像素”的反擊
大學生楊海莉就被流量選中了。她是一名coser(動漫角色扮演者),今年端午假期,她和朋友去內蒙古黃花溝景區出片。這次妝造花了好幾千,她還請了專業攝影師。當天內蒙颳大風,時間也趕,楊海莉和朋友拍完後趕車回了學校。
第二天下午,課上到一半,攝影師突然發來一張網絡視頻的截圖。圖上,楊海莉的朋友站在車尾整理衣服,包車司機和楊海莉的背影也出鏡了。
楊海莉找到原視頻,點贊已經3萬了。從機位來看,拍攝者是開車路過,在駕駛位拍下她們。6秒的視頻裏,車離她們越來越近,楊海莉朋友的面容也越來越清晰。下方文案是,“黃花溝偶遇Saber,太稀罕了”。Saber是楊海莉朋友cos的角色。
那條視頻沒有音樂,環境音裏,有一隻狗在喘氣。網友在評論區裏玩梗,“主播你喘氣聲能不能小點聲?”“看到個美女激動成這樣,氣都喘不勻了”。楊海莉很驚訝,想不通怎麼能產生這樣的聯想。她反感這樣的聲音,覺得不舒服。
還有人攻擊朋友的外貌,說她是“男娘”“博主的哈喇子白流了”。評論區裏,幾乎沒有人意識到,這是偷拍。
楊海莉想私信博主,但對方開了隱私設置。她在評論區留言,說刷到自己了,但偷拍是不是不太好。新評論不停出現,把她的態度淹了下去。
她又向平臺投訴。除實名認證外,平臺要求她提供視頻裏涉及侵權的截圖,以及和本人照片的對比,證明“可識別性”。10多分鐘,投訴流程就走完了。平臺承諾24小時內處理,15天內限制相關內容的傳播。
視頻遲遲沒下架,點贊量漲到11萬。計劃複習的教科書擺在眼前,楊海莉一個字也讀不進去。她擔心熱度持續,“牽連到線下”。她不希望父母看到視頻和評論區,怕他們擔心。
晚上7點,拍攝者私信楊海莉,說Saber是他喜歡的角色,想記錄生活才拍下來。他以爲楊海莉想引流,說可以配合。楊海莉說,希望隱藏視頻或互關可見,並強調這是偷拍。
對方的態度馬上反轉,不接受被定義成偷拍。他留下一長段文字,說楊海莉根本是在“酸”流量,把她拉黑了。
在現實中,楊海莉是個“i人”,總宅在家裏。cos給了她“解放天性”的機會。她去年高考後入坑,第一次cos了小說《我在無限遊戲裏封神》裏的“紅桃”,是個“美強慘”的角色。她覺得cos是一種創作,妝造和拍照,她都加入了自己對角色的理解。她主動把這組照片髮網上,意外得到了1500多個點贊,400多條評論區裏,很多人誇她很美。
穿cos服出門,總是承受更多的目光和鏡頭。尤其是坐地鐵,有人會評頭論足。有時,楊海莉就在cos服外套上一件長款防曬衣。在環球影城,有外國人迎面走來,笑着示意要拍,楊海莉沒拒絕過。她不想和人起衝突。
她覺得,這是作爲“少數派”的代價,“如果全世界都是coser,你穿着普通衣服,你是不是也是另類?”
她母親有時在街上也想拍coser,或穿洛麗塔的人,覺得新奇。楊海莉會攔下來,讓她不要偷拍。楊海莉在上海看完音樂劇蹲SD(演出結束後演員和觀衆在劇場外互動),這種場面經常引來路人圍觀和直播,很多觀衆就會一起制止。
多數情況下,楊海莉覺得,被偷拍的影像只躺在別人的相冊裏,不會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實在的影響。黃花溝那次,是她第一次刷到自己,創作被“零成本竊取”,朋友還被陌生人議論,她很惱火。聯繫不上拍攝者的那個下午,她想過走法律途徑,但很快放棄了這個想法。因爲涉及異地起訴,何況摸着網線,拿到對方真實信息也很費勁。
最後,那條視頻被隱藏起來了。被留言問到爲什麼隱藏,拍攝者回復:“因爲某人覺得我比他們火。”
在雲南的執業律師李雅婷在社交平臺上收到過不少相關諮詢,但還沒有代理過此類案件。這類訴訟的時間成本高,取證難。如果沒有及時錄屏、拿去公正,對方一旦刪帖,證據的真實性會受損,訴訟可能會被駁回。
這還涉及到“找主體”的問題——要穿透網線,揪出真正的拍攝者,得先拿到法院的調查令,再向平臺調證。李雅婷認爲,最佳辦法是直接要求拍攝者刪除照片或視頻。
前段時間,一位中年女性找到李雅婷,說自己被新開業的商家當作宣傳素材剪進了視頻。視頻被推給“附近的人”,鄰居、朋友、家人都來問。被問煩了,她去找商家溝通下架視頻。商家態度強硬,沒事爲什麼要來湊熱鬧?
她想起訴商家,再要一筆精神損失費。李雅婷勸她,這很難自證,要有鑑定報告,“把主觀的感受轉化爲客觀的材料”。她打消了起訴的念頭,報警後,商家刪掉了視頻。
面對無處不在的鏡頭,大部分人是被動的,只能做“消極抵抗”。出門戴口罩,“熱得要死也戴着”,不去直播的飯店喫飯,或假裝抽菸——這可能會讓直播間因違規而被關。
生活裏,00後張帆對鏡頭很敏感。她不愛拍照,也不想戴口罩。如果發現自己出現在別人的鏡頭裏,張帆會翻個白眼。在商場路過直播的手機,她上手捂住鏡頭。
4年前,她和男友、男友的妹妹在一家人工雪場裏體驗了滑雪課。幾天後,商家聯繫上她,以爲張帆打了差評。到大衆點評上一看,張帆才發現,他們三人在雪坡上的照片被掛在了一條差評下,其他配圖還有雪場的前臺、休息區、儲物間。
也許拍攝者只是想呈現雪場環境,但鏡頭沒有避開人,發佈也沒有徵求同意。張帆被迫成了拍攝者傳達的信息的一部分。她感覺不被尊重,像被“壓扁了,變成了這個世界裏的一個像素”。
張帆母親也是個恨不得“24小時”直播的人,走到哪裏都要拍照,再分享到家庭羣裏。早晨起來,張帆穿睡衣喫早飯,會被母親拍下來。要等她表示抗議,母親纔會笑一笑,把照片刪掉。張帆覺得,母親只是把“每一個鮮活的人當素材而已”。
第一次感受到被偷拍的“刺痛”,是在初中。有次,她穿着一條過膝長裙到學校,一個女同學從她身後拍下了她站着俯身,跟另一個同學說話的背影。還在張帆不知情的情況下,發到了QQ空間。
那張照片上,張帆的身體佔據了主要的畫幅,那條豎條紋、帶有垂墜感的裙子貼在她身上,把她平時想遮掩的身材勾勒出來。張帆感到不舒服,好像被誰盯着。之後,她讓女同學把照片刪了。
這一回,張帆也聯繫了雪場的拍攝者,要求刪掉照片,對方拒絕了。後來也找過調解,但對方還是不同意書面道歉。最後,張帆選擇起訴。
要先起訴大衆點評,得到用戶信息後才能起訴拍攝者本人。張帆男友的父母不理解爲什麼大費周章。後來,他們顧及到照片裏還出現了未成年的妹妹,才覺得好像有必要這麼做。
張帆和男友很重視這次訴訟。線上庭審那天,男友穿了西裝,打印了一堆材料。他們想象,對方在線上的態度囂張,會不會是個“黃毛”。
被告沒出庭,聲稱外出旅遊了,讓自己丈夫代表。屏幕上,那邊的房間昏暗,全程沒露出正臉。張帆覺得,對方好像從頭到尾都沒搞明白爲什麼成了被告,也不願道歉,“這根本就不是什麼大事情,瀏覽量不是特別高。”
張帆要求對方賠付證據公正的費用,1000多,對方不願出,問給兩三百行不行。
最後,張帆勝訴了,拿到了公證費1520塊。但訴訟請求裏提到的書面道歉、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都不了了之。
(爲保護隱私,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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