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從管理到服務,看物業更名的民生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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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家難回,只因沒車位?今天,“物業管理改服務住建部採納了”登上熱搜。兩字之差,既是對《民法典》平等關係的立法呼應,更是化解基層治理痛點的精準施策。

全國人大代表樊芸反饋,住建部將着手把《物業管理條例》改爲《物業服務條例》,同步調整行業分類並納入國民經濟統計目錄。更名是對“誰是小區主人”的常識迴歸。

現實中,“管理”錯位成“管人”,根源在於部分物業混淆權責邊界,以“上位者”自居,弱化業主自治權利,這與《民法典》“物業服務合同是平等民事關係”相悖。門禁卡住業主、報修石沉大海、公共收益成“糊塗賬”……角色錯位催生矛盾,滿意度下滑、收繳率走低形成惡性循環。數據顯示,2025年百強物企住宅物業費收繳率已跌至82.3%,行業住宅物業服務滿意度僅73.2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持續糾偏地方物業“問題法規”,比如,業主共有車位對外出租,應由業主共同決定,部分地方以業委會同意代替,與《民法典》不一致。此類糾偏,正是推動從管控向服務轉型的具體體現,也直指部分物業以管理之名、行侵佔之實的痛點。

“服務”入法,首先斬斷物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侵佔業主利益的隱形鏈條。量化服務清單,不能只靠企業自覺。各地應把“物業服務”理念貫穿始終,從保潔保安、設施維護等考覈指標入手,明確主從地位,讓“服務”二字從紙頭文件落地到從業者行動。

推動公共收益晾曬在陽光下。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公示物業費、公共收益等,推廣智慧物業平臺,讓業主看見每一分錢花在哪兒。

打造物業紅黑榜,優勝劣汰。將物業服務納入社區黨組織領導,推動業委會、物業企業、居委會同向發力;同時,簡化流程,讓業主有權依法更換不合格物業。

當管理的傲慢讓位於合作的平等,每一道門禁都爲業主敞開、每一筆賬目都經得起追問——“兩字之改”才能真正走進萬千人家。這不單是條例的更名,更彰顯了基層治理的民生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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