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買黃金、鑽石,單筆或日累計≥10萬元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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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客戶現金買黃金、鑽石,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機構需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今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25〕124號)。其中明確,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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