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羊了個羊》被判賠2.6萬;3家AI平臺被約談 | 一週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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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羊了個羊》勝訴,《麻了個麻》被判侵犯著作權

案情概述:原告開發了《羊了個羊》的小遊戲並進行了軟件著作權登記,同時享有該遊戲中的牌面圖案(遊戲元素素材)的著作權。

2022年7月,該遊戲上架抖音、微信等渠道後,迅速成爲一款現象級遊戲。2022年9月,原告發現了被告在其運營的平臺中上線了一款名爲“麻了個麻”的遊戲,該遊戲的名稱結構與《羊了個羊》相似,且遊戲中的麻將牌面圖案與《羊了個羊》遊戲中的牌面圖案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認定:

1、兩款遊戲的16個牌面圖案在組合元素、結構與特徵、呈現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區別僅爲個別細節處,故兩款遊戲中的16個圖案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使用該相似圖案的行爲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2、“A了個A”的名稱結果並非原告獨有,16個相似圖案元素均爲日常生活常見元素,且兩款遊戲在遊戲整體頁面、遊戲規則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故不足以證明被告實施了引人誤會的混淆行爲,亦不足以證明被告行爲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裁判結果:

1.被告立即停止在玩吧APP(安卓平臺和IOS平臺)向公衆提供“麻了個麻”遊戲的牌面美術作品。

2.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爲24000元、合理支出2000元。

諾誠評論:

就遊戲著作權的保護而言,存在“整體保護”和“拆分保護”兩種路徑。當玩法規則、動態畫面等主要元素存在明顯差異,遊戲整體並不相似時,權利人可採取“拆分保護”的方式,針對相似度較高的人物角色、卡牌圖案、地圖等遊戲內的美術作品進行維權保護。

權利人在對侵權遊戲元素和權利遊戲元素進行比對時,應注意採用整體觀感法與抽象分離法相結合的方式去判斷是否足以達到“實質性相似”的程度。

例如,本案中16個牌面的圖案並不完全一致,均存在細節上的差異,但整體形象呈現的效果不存在顯著的視覺差異,仍然能夠使普通玩家產生混淆,故構成實質性相似。

02 違規從事生成式AI服務,3家網站被網信部門查處

7月22日,重慶市委網信辦通報2024年上半年查處的網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其中涉及2起違規從事生成式AI服務的案例。

通報顯示,“靈象智問AI”、“重慶哨兵拓展迷”等網站,未經安全測評備案、違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問題,網信部門依法對運營主體開展執法約談,責令立即停止相關服務;“南川區蓉城網絡科技工作室”未經安全評估上線提供ChatGPT生成式AI信息服務,網信部門依法開展執法約談,責令立即關停相關服務。

此前,重慶九龍坡區網信辦還查辦過一起涉及生成式AI服務提供者未盡到內容審覈義務的處罰案例。“開山猴”AI寫作網運營主體未盡到內容審覈義務,致使網站出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傳輸的信息內容。

網站的運營主體重慶初唱科技有限公司被給予行政警告處罰,並被責令限期全面整改,加強信息內容審覈,健全信息內容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暫停網站信息更新及AI算法生成式寫作功能15日。

諾誠評論:

重慶近期的一系列監管舉措發出了明確信號,隨着生成式AI技術在公共領域的日益普及與深化應用,相應的監管體系也在逐步完善及強化。

企業在提供生成式AI服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等監管規定,完成安全評估手續,落實算法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雙重備案,並健全內容審覈機制,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

03 私下交易遊戲裝備?實爲詐騙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遊戲裝備的案件進行宣判。

被告人莊某某發現石先生在QQ羣中售賣價值8萬元的遊戲裝備,遂生貪念,意圖騙取該裝備轉賣牟利。他以購買者身份與石先生取得聯繫後,又用另一賬號僞裝成“中間人”作擔保,騙取石先生的信任。石先生將遊戲裝備轉給“中間人”,卻未收到轉賬,察覺被騙時已被莊某某拉黑。莊某某隨後將騙得的遊戲裝備兌換爲其他裝備,通過售賣非法獲利2.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莊某某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莊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諾誠評論:

網絡遊戲賬號、遊戲內裝備道具等具有實際經濟價值,是受法律保護的網絡虛擬財產。本案中,被告人以欺詐的手段騙取他人遊戲裝備,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構成詐騙罪。

玩家應注意儘量在遊戲官方渠道進行遊戲賬號、遊戲道具的交易,避免私下交易被騙,或因違反官方規定被封號而產生經濟損失。

遊戲公司應在遊戲中顯著位置及交易環節,對玩家進行風險提示,提醒玩家不得私下交易,警惕以交易爲名的詐騙手段。

04 實控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未及時信披,某上市遊戲公司被責令改正

7月26日,某上市遊戲公司發佈《關於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司因未及時披露信息而被深圳證監局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事件起因爲,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局於2023年12月29日被採取強制措施並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但公司知悉此事後直至2024年7月26日才予以披露。

另外,據該公司於同日發佈的《關於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並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及〈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可知,現人民檢察院已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並解除了取保候審措施。

該公告稱,張某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且案件程序已經終結,上述事件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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