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啓動遊企ICP申請出版前置備案;遊戲侵權《狂飆》判賠18萬 | ...
文/諾誠遊戲法 朱駿超 蔣文悅
01 宣稱“1:1還原狂飆劇情玩法”, 某遊戲的推廣被判侵權
近日,長沙開福法院公佈一起遊戲買量素材侵權案件。
原告某影視公司爲電視劇《狂飆》的知識產權人,對劇集及相關素材享有完整權利。
電視劇熱播期間,被告玩某公司爲宣傳旗下游戲,委託被告棲某公司製作、發佈視頻進行推廣,其中大量使用了《狂飆》中的元素和人物形象,如角色名稱、地點等,並宣稱遊戲爲“狂飆版本”“1:1還原狂飆劇情玩法”。
原告公司認爲此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遂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狂飆”是常見詞彙,但經原告大量宣傳投入,現已取得第二含義,直接關聯《狂飆》電視劇,具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
被告棲某公司在明知此情況下,仍在其發佈的多個侵權視頻中使用《狂飆》相關元素,構成仿冒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爲;被告玩某公司雖未直接侵權,但明知存在侵權可能而未採取措施,構成共同侵權。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玩某公司、棲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18萬元,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諾誠評論:
遊戲推廣的常見法律風險就是廣告素材的侵權問題,尤其是涉及代理公司自制廣告素材,廣告主無法把控素材質量或明知存在侵權風險,這往往會引發知識產權訴訟。
針對這類侵權問題,廣告主可以從源頭把控風險,對於廣告素材本身是否侵權進行素材預審,同時通過與代理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明確約定對外投放展示的素材不得存在侵權情形,設置嚴格的違約責任條款,預先防範投放法律風險。
02 北京某遊戲公司因虛假廣告被罰
近日,北京某遊戲公司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9.8萬餘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是手機遊戲《秦時明月:滄海》的運營方,主要存在以下虛假廣告事實:
1、在遊戲廣告中誇大遊戲內付費禮包的折扣,實際折扣率遠低於廣告所展示;
2、廣告中提及的多個遊戲場景,如“鏡湖醫莊”、“楚國村落”等,實際上是《秦時明月》動畫片的劇情地點,而非遊戲內的真實場景,這一描述與遊戲實際內容不符;
3、廣告中關於遊戲內部分道具的獲取方式描述與實際存在出入,如機關白虎和機關朱雀的獲得方式被誤導性描述爲直接購買,而實際爲隨機抽取,且抽中概率極低;
4、廣告標題中的“首充1元送VIP13”活動與遊戲實際活動不符,遊戲內並無此活動,且升至VIP13需充值達到2.64萬元。
諾誠評論:
遊戲廣告宣傳應當真實、合法,遵守一系列具體的廣告內容及發佈準則,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尤其需要注意:遊戲玩法、角色形象、場景等是否與實際相符,宣傳榮譽、數據是否與實際相符,充值價格、促銷優惠等是否屬實,抽取概率是否公開透明等。
目前監管部門呈現出嚴懲誘導消費的執法趨向,遊戲公司應嚴格遵守《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避免虛假廣告宣傳行爲,健全合規體系。
03私自搭設遊戲“私服”,涉嫌侵犯著作權罪
被告人郭某某於2022結識了一位《S超越》遊戲的外籍玩家,該玩家提出在國內租賃服務器以架設遊戲私服的建議,並邀請郭某某負責修復與運營工作。
隨後,該外籍玩家又拉攏了同樣是私服玩家的尹某某等三人加入,共同組成一個遊戲私服運營團隊:外國籍玩家爲主要組織者,郭某某負責技術支持,尹某某負責收取玩家充值款,其餘人負責日常管理、充當遊戲託吸引玩家充值。
法院經審理認爲,郭某某、尹某某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計算機軟件,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諾誠評論:
架設及推廣私服的行爲不僅違反《著作權法》,還違反《刑法》中關於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規定,給享有著作權的遊戲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遊戲公司應注重結合民事、行政、刑事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追責,全鏈條打擊“私服”行爲,挽回經濟損失。
04廣東省新設遊企ICP申請出版前置備案
3月5日,廣東省遊戲產業協會發布通知,爲解決企業集中反映的省內新設立遊戲運營企業ICP證申請困難問題,即日起啓動省內新設立遊戲運營企業ICP申請出版前置備案申請工作(含續證),遊戲運營企業(含新設立)向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取得網絡文化經營(遊戲類)出版前置備案回執後,持回執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辦理ICP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