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預訂“不可取消”引爭議,如何完善預訂規則?
近幾年,因酒店預訂不可取消或免費取消時段過短引發的爭議,頻頻登上熱搜,成爲輿論焦點。
近期,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開展的“在線旅遊平臺酒店預退訂規則調查”顯示,在160家被調查酒店中,45.6%的酒店全部或部分房型爲“不可取消”或“僅15/30分鐘內免費取消”。
對於消費者來說,其在實際消費中因計劃調整、行程變化等原因產生退訂需求是客觀存在的,而“不可取消”條款導致其無論出於什麼原因、處在什麼情形,都不能取消訂單。此種做法,相當於將退訂潛在風險當成實際損失全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明顯有失公平。
但從酒店方的角度來看,其本質上經營的是時間和空間的價值。客房是酒店的核心產品,具有不可儲藏的特點。如果當天銷售不出去的話,價值就會喪失。這就要求酒店必須十分重視客房銷售,而提前銷售是保住客房價值的重要手段之一,因爲可以提前鎖定客房收益,增強經營的確定性和可控性。但如果消費者隨時退掉臨期客房產品,這一產品又無法馬上找到下一位預訂者的話,酒店的損失就會很大。如何在酒店和消費者之間找到平衡,讓酒店預訂規則更加合理?
事實上,酒店預訂行爲是對酒店、消費者雙方的合同約定,雙方都應信守契約精神。在此基礎上,酒店應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完善預訂規則。同時,消費者也應換位思維,在預訂時審慎決策。
如何完善預訂規則,酒店和消費者都應明確以下三方面內容:
首先,遵守預訂規則對酒店和消費者而言,都是必要的。不論是通過OTA、酒店官方網站還是旅行社等渠道預訂客房,只要消費者預訂下單,系統就認定酒店、消費者雙方同意相關條款,相當於簽訂了訂房合同,雙方都應對自己的行爲負責,一旦出現違約,違約方需要付出違約成本。不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違約除外。因此,消費者在預訂時要慎重決策。試想如果沒有相關規則約束,有可能會有頻繁取消訂單的情況發生,這將加大酒店客房銷售和酒店運營的難度,甚至導致管理混亂。而一家管理混亂的酒店,勢必會影響消費者的住宿體驗。
目前,隨着移動終端的普及,酒店預訂決策期越來越短,有兩三天的提前量已經算不錯了。有些消費者提前一天,甚至部分消費者到了酒店大堂才預訂,這就增加了酒店的運營難度。如果再出臺預訂無損退改措施,對酒店而言無疑更難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有消費者惡意退訂,等於剝奪了其他消費者的選擇權,也不排除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熱門酒店客房被“黃牛”操控,從而擾亂了市場秩序。
其次,酒店可以制訂更爲靈活的預訂規則。酒店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參考機票和火車票退改措施。目前,機票和火車票都可以退改,但消費者要付出一定的費用。機票市場化程度較高,因而,退改措施對酒店而言更具有參考價值。由於機票類型多,有全價、特價、打折機票,還有普通經濟艙、商務艙和頭等艙票,退改操作規則更爲複雜。因此,多數航空公司採取的是階梯退款措施,被大部分消費者接受。消費者還可以購買機票預訂退改保險。
最後,酒店可以參考國際上酒店行業的做法,設定免費取消期和收費期、階梯退款和不可退款等規則,還有無理由取消險,保障自身和消費者的權益。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國內OTA平臺已經有所借鑑。例如,一些OTA平臺設置了免費取消時限,既爲消費者修改決策留出了時間,也爲酒店留出了一定緩衝時間,可以讓酒店較爲從容地調整定價和經營策略。還有一些OTA平臺設計了階梯退改規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酒店的損失,也促使消費者謹慎決策。對於特價客房等產品,因消費者享受了特殊權益,故而預訂不可取消。另外,還有一些OTA平臺設置了“酒店取消險”。當然,該險種主要是爲了保障消費者因“非主觀”原因而取消行程所涉及的相關權益,非強制險。消費者不能直接將其理解爲“可隨意取消”,否則在理賠時就會面臨理賠限制多、理賠過程難等問題。
綜上所述,酒店預訂是對雙方的合同約定,在對酒店進行約束的同時,也應加強對消費者的引導。要通過制訂靈活的預訂措施、推出相關保險產品,維護多方權益,最終實現多方共贏。(作者:中國旅遊研究院 楊宏浩;編輯:宋雨秋)
原題:《完善預訂規則 應遵循這些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