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王維勤被活剮凌遲時一張罕見留影,臉面向人羣充滿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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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古代酷刑,最讓人聞風喪膽的恐怕非凌遲莫屬,受此刑者要挨足上千刀才能體無完膚地痛苦嚥氣。
即便已經過了百餘年,清末舉人王維勤當街受此酷刑時絕望到麻木的神情,仍能通過照片震懾人心。
然而,倒也不必因爲照片上的王維勤仿若俎上魚肉就感覺他可憐。
事實上,此人伏誅前纔是真正的暴戾恣睢之徒,他落得如此不過是罪有應得。
那麼王維勤到底犯下了怎樣的罪孽呢?
酷刑之最
1904年5月,京城菜市口人頭攢動,被看客簇擁在中間的官差們正押着一個形容狼狽、表情絕望的犯人上刑場。
這個即將被凌遲的犯人正是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清末舉人王維勤。
因爲當時照相技術已經從西方傳入中國,且王維勤是在北京菜市口被公開處刑的,所以他受刑時的絕望模樣纔會被記錄下來。
從照片來看,在刑場被捆縛着受刑的王維勤,儼然就是擺在劊子手面前的魚肉。
面對劊子手緊握着的一下下剜割他血肉的利刃,王維勤只能在痛苦與絕望中等待死神降臨。
也唯有挨夠刀數得以嚥氣後,他才能徹底解脫。
而這正是凌遲的殘酷之處,受刑者挨着千刀萬剮的酷刑。
抬眼望去,周圍除了冷酷的劊子手、嚴肅的官差,就只有大批或是冷眼旁觀、或是拍手稱快的無情看客。
不但沒人在乎受刑者的痛苦與絕望,而且大家只會認爲他活該被臠割肢解。
畢竟在素來崇尚“明法者強,慢法者弱”的古代,歷朝歷代基本只有罪大惡極者纔會遭此酷刑。
要知道雖然秦漢時期凌遲已有萌芽,但宋代以前的大一統王朝考慮到其殘酷性,都沒有將凌遲納入國家法典。
當然最初的行刑過程其實也不似後來這般痛苦。
據《宋史·刑法志》記載:“凌遲者先斷其肢體,次絕其吭,當時之權法也。”
翻譯過來就是,宋朝的凌遲是先砍斷受刑者的四肢,再割斷其咽喉,比之後來的千刀萬剮尚算仁慈。
只可惜隨着元朝統治者正式將凌遲納入法典,凌遲時受刑者要挨的刀數日漸變多。
到明朝時,大多數被凌遲者都要挨足千刀才能嚥氣,清朝亦沿用此法。
當然統治者深知凌遲之殘酷,若輕易動用此類酷刑很難不被後世扣上暴君的帽子。
所有犯人都是犯下篡權叛國、謀殺尊長以及極端殘暴之類的大罪時,纔會被判凌遲。
那麼王維勤堂堂一個功名在身的“舉人老爺”,爲何最終會落得被當街凌遲的下場呢?
罪不容誅
1904年,舉人王維勤被判凌遲,街頭受刑時他滿臉絕望,可《清史稿》對此事的記載卻是“商民頌之”,這是爲何?
自古以來,各類話本傳奇裏都不乏狀元公、探花郎們的風流韻事。
彷彿科舉功名對學子來講唾手可得,一邊與俏佳人風花雪月,一邊就能輕鬆及第登科一般。
可這終歸只是文人筆下虛構的故事,真實的歷史是自科舉制度被創立以來,無數學子夙夜苦讀才能摸到參加鄉試的門檻。
通過鄉試的“舉人老爺”更是有資格直接成爲地方官員。
這樣的待遇就連如今的普通研究生都難以比肩,因此可以說舉人在古代的社會地位,已經遠超平民百姓。
然而凡事都有兩面性,王維勤這個“舉人老爺”之所以會被凌遲處死,恰恰是因爲他中舉後仗着特權濫殺無辜,幾乎以暴力手段滅了同鄉李家滿門。
那是1901年3月,清朝直隸永平府周各莊內發生了一場由舉人王維勤親自策劃並實施的滅門慘案,其同村李家的十餘口人皆因此喪命。
彼時在莊上家底頗豐的王家,不僅有因舉人功名得以候補縣令的王維勤,更依託由其兄長王維恂控制的青苗會在周各莊內頗有話語權。
對比之下,此案的苦主就顯得勢單力薄了許多。
李家雖然有幾代積累的財富和人丁尚算興旺的微弱優勢,但在官場上卻沒有拿得出手的人脈,想在權勢上與王家抗衡更是癡人說夢。
王維勤也正是看破了李家空有錢財卻無靠山的尷尬處境,纔會逐漸對李家的財富起了覬覦之心,與其兄長一起算計起了李家。
起初,王維勤因李家的豬拱了別家的地,就私自把李家的豬殺了喫肉。
後又以此爲藉口讓李家向王維恂控制的青苗會繳納罰款,擺明了就是要逼李家破財消災。
可李家當家人李際昌並不肯乖乖就範,王維勤深感自己的權威遭到了冒犯。
所以不但勾結在縣衙當捕役的族弟逮捕了李際昌,而且還藉機調戲起了李家大兒媳馬氏。
馬氏不堪受辱當場自盡,她是因爲王維勤而死的第一個李家人,但這也僅僅是李家不幸的開端。
其實鬧出人命後,王維勤怕這事影響自己的前途,有與李家握手言和之意。
但他畢竟是高高在上的“舉人老爺”,就算要與無辜被害的李家和好也不可能伏低做小。
因此王維勤堅決不答應在馬氏葬禮上爲她穿孝打幡的要求。
甚至就連事先應允會給馬氏送上一塊節烈碑,以保全她身後名的事,王家最終都是敷衍了事。
說到底,王維勤在意的只有他自己。
他始終認爲給馬氏披麻戴孝和送節烈碑的要求都是李家對他的侮辱,絲毫不想想馬氏因誰而死,李家又是因誰禍事不斷。
更糟糕的是,王維勤越想越覺得李家纔是兩家起爭端的罪魁禍首,這纔有了不久之後他借團練剿匪之名讓李家幾乎被滅滿門的慘案。
那麼十餘口人慘遭屠戮以後,李家又是如何讓王維勤付出代價的呢?
報應不爽
1901年,王維勤殘酷屠戮李家後,唯有一女子逃出生天,無依無靠的她究竟付出了多少努力,才能讓王維勤被繩之以法?
這個得以逃過一死的女子是李家次子的媳婦小馬氏,她與先前自盡的馬氏同姓。
此番能留下一命則是因爲王維勤起了將她賣與別家爲婦的齷齪心思。
不過好在小馬氏尚算幸運,趁王維勤不備之時逃了出去,並沒有被迫受辱。
更讓人敬佩的是,她逃跑以後非但沒有與李家撇清關係以求苟全性命,反而毅然決然地踏上了爲李家上訴申冤的艱難道路。
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民告官本就艱難,再加上小馬氏又是個無甚背景的弱女子,所以她的申冤之路更是格外艱難。
在不斷上訴的那三年裏,小馬氏先後告到了縣裏、府裏乃至於直隸省裏,可即便她費盡心血一級級地告上去,也沒能動搖王維勤分毫。
究其原因,無外乎王維勤雖非實職官員,卻也算預備混跡官場之人,深諳官官相護、收買打點之道。
從最開始借剿匪之名殘害李家,到製造誣陷李家就是票匪的證據,再到買通各級審案的官員,乃至於陰謀買兇殺害小馬氏,王維勤都做得滴水不漏。
因此小馬氏化解自身危機後,將此事告到都察院時,等來的卻是發審處官員的厲聲質問:
“王維勤一榜出身,豈有殺人之理?”
圖片源於網絡
但好在小馬氏從未氣餒,堅持要給李家討一個公道。
在她層層上告了三年以後,這樁慘案最終被當時的工巡局事務大臣——葉赫那拉·那桐看到了。
要知道那桐可是出身鑲黃旗的滿清重臣,王維勤在地方能橫行霸道的資本在他眼裏卻毫無威懾力。
也多虧了那桐願意出面主持公道,小馬氏才能爲李家討回公道,讓王維勤在1904年被施以凌遲。
《清史稿·那桐傳》對此事的記載,雖只有一句“平反王維勤冤獄,商民頌之”。
但這足以證明,老百姓對王維勤被判凌遲的下場都拍手稱快。
歸根到底,若非王維勤先魚肉鄉鄰、爲害一方,又怎會從高高在上的“舉人老爺”淪落成被千刀萬剮的階下囚。
這一切不過是報應不爽而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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