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戀愛到底什麼時候開始的?1945年10月28日《小二黑結婚》發表
薩沙歷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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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戀愛到底什麼時候開始的?1945年10月28日:趙樹理髮表《小二黑結婚》
《小二黑結婚》是宣傳色彩濃郁的中篇小說,目的是在解放區宣傳婚姻自由。
故事大概是這樣,1942年八路軍控制的一個山西小村子,經濟落後,還有很多封建傳統觀念。
村裏的民兵隊長小二黑高大帥氣,和同村漂亮姑娘小芹談起了戀愛。
在那個時代,自由戀愛被村民們看作淫穢不光彩的事情,更別說這兩家情況還不一般。
小二黑的父親“二諸葛”是個非常迷信的人,連出門都要計算陰陽八卦。他早就算過兒子和小芹的生辰八字,認爲兩人非常不合,不能結婚。
況且,小二黑是有“老婆”的人。“二諸葛”貪圖家裏多一個勞動力,將逃難到村裏的10歲小姑娘收爲童養媳,準備等女孩成年就同兒子結婚。
在封建的村民們看來,小二黑有了童養媳,就等於有了老婆,勾搭別的姑娘屬於道德敗壞。
小芹的母親“三仙姑”更爲麻煩,這是一個神婆,平時依靠請神上身的把戲詐騙鄉民錢財。
“三仙姑”非常貪財好利,根本不關心女兒的死活。
縣城裏有個中年的國軍退伍軍官死了老婆,留下一大堆孩子沒有照顧,就想再結婚找個準保姆照顧孩子,願意給一大筆彩禮。
在當年,正經人家都不願意讓沒結過婚的女兒,給人做續絃,更別說對方有很多孩子,年齡差距又大。“三仙姑”貪圖軍官給的彩禮多就同意了,等於變相賣女兒。
在封建的村民們看來,既然“三仙姑”收了人家彩禮,小芹就是軍官的老婆了,不能同其他小夥子來往,不然就等同於淫蕩通姦了。
村長金旺一家是村裏大家族,家裏男丁衆多,好幾代都把持着村子。金旺雖年輕,已繼承父親村長的位置掌控村莊大權,還讓老婆做了婦救會主席,藉此控制婦女。
小二黑和小芹爲首的村裏年輕人,不願意服從作風霸道的金旺,經常反對他。金旺非常氣憤,就想了一個毒計,用小二黑和小芹兩人男女作風不正派來攻擊他們。
他開始在村裏散佈謠言,說這兩人亂搞男女關係。接着,金旺安排幾個兄弟,將夜裏約會的情侶抓住,還將小二黑打了一頓,說他犯了流氓罪。
要命的是,“二諸葛”和“三仙姑”都支持金旺,認爲兒女自由戀愛就是忤逆不孝、作風放蕩。“二諸葛”認爲家裏已經有了童養媳,買她養她都花了不少錢。一旦兒子同小芹結婚,這筆錢就打了水漂,從來都精打細算的“二諸葛”會被村民譏笑一輩子。
“三仙姑”更是認爲,她已收了男方的彩禮,沒有重大理由就退回,等於自掌耳光,丟了大臉,以後她都不敢上街見人。
在根據地八路軍政府支持下,最終小二黑同小芹順利結婚。爲非作歹的村長金旺和他的幾個兄弟,反而受到懲罰。
趙樹理爲什麼寫《小二黑結婚》?其實是被1943年一個真實事件刺激的結果。
真正的小二黑是左權縣橫嶺村民嶽冬至,是民兵小隊長,長得很帥氣。他從小就和鄰居女孩智英祥很合得來,希望能夠自由戀愛結婚。
只是,兩人都是“有主”之人。嶽冬至小時候就被父親定了娃娃親,智英祥則被父親許配給一個年齡很大的富商,換來很多彩禮。抗戰爆發以後,日寇入侵山西,富商逃到大後方去了,不知道死活,談不上娶妻。
漂亮的智英祥,有很多追求者。其中一人發現,智英祥同嶽冬至關係很親密。兩人很有可能不顧家裏反對,跑到縣裏登記結婚。這個追求者由愛生恨,四處造謠,說兩人“偷情搞腐化”。
當時是抗戰時期,村子仍被宗族勢力把持。在村長等老派人物看來,“無媒相好”就是淫蕩通姦,放在古代可以直接浸豬籠處死。
於是,他們將約會的情侶綁了起來,讓幾個人將嶽冬至痛打了一頓。沒想到,打罵期間,有個17歲的小子一腳踢中嶽冬至的襠部,劇烈疼痛引起休克,竟然將他活活打死了。這些村民驚恐之下,將屍體吊在牛棚上,僞裝成上吊自殺。
政府很快搞清楚了這件事,嚴懲了打死人的幾個兇手。只是那個踢死人的小子還沒有成年,也不能判處死刑。
案件處理完了,村民們卻不同情嶽冬至,認爲他偷女人活該有這種下場。村民們更對智英祥說了很多閒話,認爲她招蜂引蝶才害死了這個小夥子。
這裏山民都比較保守,認爲自由戀愛就是不正經,就算兩人情投意合也必須由父母做主結婚。如果父母不同意,年輕人私下戀愛就等同於通姦。
漂亮的智英祥受到大量輿論攻擊,後來富商都派人來退婚,拿走了彩禮。
由於名聲臭了,智英祥無法在本地嫁人,只能遠嫁到東北去。
《小二黑結婚》中的故事,在上世紀40年代並不稀奇。
中國古代不存在自由戀愛一說,大戶人家女人不能隨便出門,根本見不到什麼年輕男人。
大家看了《紅樓夢》就知道,即便是薛蟠同母親妹妹住在一起,也是不能隨便進入大觀園的,因爲這裏有很多賈家的小姐居住。薛蟠要請住在大觀園的賈寶玉參加生日宴,只能命令小廝茗煙進去請人。而就算是年齡不大,從小在賈府長大的茗煙,也不能真正進入大觀園內,必須找個女僕進去傳話。
正常來說,賈寶玉超過12歲也不能住在大觀園內,應該同姐妹們分開居住。只是賈寶玉體弱多病,賈母和王夫人非常寵愛他,才破例讓他住在身邊。
而大觀園內賈家這些女孩子,平時根本就看不到除了賈寶玉以外,年齡大一些的小夥子。
就算小戶人家女孩,也不能隨便同陌生男人見面,私下戀愛更是等同於通姦。
很多人奇怪,查抄大觀園的時候,王熙鳳只是發現了丫鬟司琪和表弟潘又安的情書,又不能確定他們發生過性關係,爲什麼這就是大丑聞?司琪被趕出賈府,後來還羞憤自盡。
王熙鳳還當場出言諷刺,說司琪沒有讓父母操心,自己就找到個好女婿,羞的她的外婆王善保家的,拼命打自己的耳光。
按照當年的道德觀念,司琪同表弟潘又安自由戀愛,就等同於通姦。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天高皇帝遠的鄉下,司琪父親發起怒來,就可以一頓痛打將女兒活活打死。
直到民國中期,也就是上世紀20年代以後,大城市的風氣纔有所改變。
上海、天津、南京等地開始出現自由戀愛,尤其受過教育的女學生普遍支持自由戀愛。
即便這些比較開明的羣體,也往往是父母決定兒女的婚姻。
如阮玲玉的第一任丈夫,是張家大少爺張達民。
張達民受過高等教育,上過大學,張家是上海有名的商人和知識分子階層。阮玲玉自己中學畢業,在當年絕對是有文化的人。張達民和阮玲玉更是青梅竹馬,感情很深。
然而,僅僅因爲阮玲玉的母親是張家以前的保姆,張家父母就不同意兩人的婚事。
無奈之下,張達民只能離家出走,才能同阮玲玉結婚。
中國人的婚戀觀真正改變,主要還是五六十年代的事情。當時出臺了《婚姻法》,新中國允許自由戀愛,社會風氣有所改變,不將男女談戀愛看作是通姦。
話雖如此,大家都聽過這句話“不以結婚爲目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在毛澤東時代,城裏年輕男女戀愛,都要向組織上彙報情況。如果發生婚前性行爲,就叫做流氓罪,是非常重大的事情,男女都會被判刑。
各個城市都有民警或者民兵,在夜晚去公園盤查一對對的男女,如果拿不出結婚證或者不能證明是夫妻,往往就會被扣留起來,讓家長或者單位領導來領人。
作家王朔寫過一個短篇小說,叫《各執一詞》。
小說中,花季少女李飛飛和社會待業青年吳志軍談戀愛。在一次夜晚約會的過程中,被治安巡邏隊員以“亂搞”抓獲,扭送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中李飛飛極力否認和吳志軍亂搞,拒絕訊問記錄上簽字,警察對她說:“你不簽字也沒用,這些情況都要通知你們學校和你父母,混是混不過去的”。此時,吳志軍因被治安員打罵了,被迫承認摸過女友的胸部。
從派出所出來後,自尊心很強的李飛飛覺得無臉見人,就跳河自殺了。
小說有點像《羅生門》,通過不同人物真真假假的供述,拼湊出少女自殺的真正原因。
80年代,這方面仍然控制的很嚴格。尤其83嚴打期間,很多罪犯都是作風問題被重判。
大家或許看過83年嚴打一個視頻,徐州銅山26歲女青年胡賢華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賢華是徐州市銅山縣(現銅山區)莆田渝中區醫院的一名,未婚女勤雜工。她的罪名是:行爲“開放”,與他人組織家庭舞會、跳貼面舞,甚至與多名男性發生關係。遭到羣衆舉報後,以“流氓行爲”被拘捕,判決死刑。胡賢華不服判決,上訴被駁回,終以“流氓罪”被槍決。
槍決的原因還有一條,就是胡賢華在看守所內繼續耍流氓。
看來,胡賢華在看守所內的流氓行爲,應該是勾引看守試圖得到好處了。
在今天看來,這事非常荒謬。胡賢華不是有夫之婦,又不是賣淫的妓女,自己願意同男人發生性關係屬於你情我願,同其他人有什麼關係。退一步說,就算胡賢華是行爲不檢,判個一年半載就頂天了,怎麼能夠判死刑?
如果胡賢華都能判死刑,今天隨便到各大城市酒吧、夜總會抄一抄那些濃妝豔抹的小姐姐,怕是每天都能幾千人!
不過,那個年代判重刑實屬正常,各地都有。
陝西嚴打有個著名的馬燕秦案件。馬燕秦是個42歲的離婚婦女,本來是在一個餐廳負責搞文藝活動,後來生病後提前退休。
她雖是中年婦女,身高有1米71,雖談不上美貌,皮膚白皙,有三分嬌媚,加上能歌善舞,有一定女性魅力。
愛交際的馬燕秦病退以後無所事事,就頻繁同朋友聚會,後來發展到請人來家裏搞私人舞會。
在那個年代,一羣不是夫妻的男女關上窗簾放音樂又摟摟抱抱,就被認定作風放蕩,聚衆淫亂。
馬燕秦更是被認定同一百多個男人發生過性關係,因此被逮捕。
當時把參加過馬燕秦舞會的男女全部抓捕,一共抓了300多人。
一說就是抓的人太多,審訊時間長達1年半,才避開了83年嚴打高峯時期,不然怕是最少有十幾個人要掉腦袋。
審訊最終只確定馬燕秦只和三個男人有過關係,仍然認爲被定爲流氓團伙主犯槍斃,公審時候有上萬人到場觀看。除了馬燕秦喫槍子以外,另外有2人被槍斃,3人死緩、2人無期。
判死緩的3人中,一個人被捕後,主動交代同馬燕秦一起組織家庭舞會,還同她發生過關係,被認定認罪態度好,判處死緩。
另外一個年輕小夥子,也沒有參加過組織舞會,最多隻是參與者。然而他打死不承認同比他大20歲的馬燕秦上過牀,被認定“抗拒從嚴”,判了死緩。
第三人最倒黴,他只是在家辦了一次舞會,邀請了馬燕秦等人蔘加,充其量只是同她跳了幾個舞,毛都沒碰到一根。然而,由於此次家庭舞會中留學的外國學生參加,被認定敗壞國家形象,也判處死緩。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林力明回憶,他同韓濤(後被槍決)去過一次馬燕秦家跳舞。
兩人都是20多歲小夥子,林力明喜歡拉手風琴,是個文藝青年,韓濤愛好攝影也喜歡音樂,很快成爲朋友。
馬燕秦是個貧寒家庭,家裏只有18平方米,跳舞都要將牀想起來。當時馬燕秦和一個成年的女兒在家,四個人一起跳了滿二步,一直跳到深夜。
林力明認爲韓濤和馬燕秦是男女朋友,跳完舞又喫了些東西,隨後就留宿在馬家。
林力明認爲,所謂的聚衆淫亂根本不存在,韓濤和馬燕秦睡在中間,他和馬燕秦女兒分別睡在兩側。大家沒有睡覺,只是聊天了幾個小時,後來撐不住各自睡了,壓根就沒有發生過性關係。
到了第二天,由於看到馬燕秦家非常窮,林力明覺得又喫又住不好意思,就和韓濤出門一起買了些水果和食品作爲禮物,隨後就走了。
然而有兩個男人進出“寡婦”馬燕秦家,被鄰居們看到,又指指點點說閒話。
林力明回憶,幾天後他和韓濤又去找馬燕秦,但都沒進屋,只是在門口說了幾句。
林力明做夢也沒想到,就是那一次跳舞和深夜留宿,就讓他惹上了天大的麻煩。
幾個月後的1983年9月,林力明突然在家中被逮捕,押送到看守所。
林力明被捕後交代,曾同包括前妻在內4個女青年發生過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他的這些風流事同馬燕秦沒有關係,林力明也沒碰過馬燕秦或者她的女兒。所謂馬燕秦流氓團伙的上百人中,林力明只認識馬燕秦、韓濤和馬燕秦女兒這三個人。
林力明深深記得,自己同韓濤等人一起在1985年4月押送到體育場進行公審宣判。
林力明本來以爲自己要掉腦袋,萬幸的是宣判結果是無期徒刑。
在囚車中游街示衆的時候,韓濤對他說:對不起了,老兄,連累了你。
林力明回答:沒辦法了,我比還你強些,至少留一條命。
隨後,韓濤、馬燕秦等三人被押送到刑場,很多人圍觀。第一槍沒有打死馬燕秦,只能又補了一槍。一說由於名氣太臭,甚至沒有人願意爲馬燕秦收屍。
林力明則服刑整整17年,到2000年才被釋放。
著名演員遲志強因同幾個女青年發生性關係,被判刑。
誇張的是,遲志強剛被關押在看守所時,同牢房的兩個犯人,他這麼回憶:當天就把我投到縣看守所,一個小土房子,地上都是草。裏面已經關了兩個人,一個戴着手銬,另一個在地下坐着,到處都是臭烘烘的。我從那麼高檔的賓館,一下子就被投到這裏,根本不能接受,一下子懵掉了。他們倆一看見我很興奮,遲志強!你不是遲志強嗎?你怎麼進來啦?!
你都可以想到我當時多丟人,我當時恨不得一頭撞死。我再一問,這兩個人,一個多次偷看女廁所,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一個,強行摟抱了一個女青年,叫猥褻,判了4年。說句心裏話,把我跟這樣的人關在一起,我想想都噁心。可是一想,我還不如他們呢。他們還沒跟女的發生實質性的關係呢,就這樣了,那我還不得死罪槍斃啊?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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