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漢人私藏幾塊鎧甲片也是死罪?1340年5月27日元順帝禁藏軍器

來源: 更新:

薩沙歷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本文章爲薩沙原創,謝絕任何媒體轉載

元代漢人私藏幾塊鎧甲片也是死罪?1340年5月27日:元順帝明令:禁民間藏軍器。

蒙古人征服中原以後,將全國人口分爲四等。

第一等自然是統治階層的蒙古人,第二等則是爲蒙古人服務的色目人,主要是來自西域和中東的穆斯林,第三等則是相對較早被征服的北方契丹、女真和原來金朝統治下的漢人,第四等就是堅持抵抗到最後,原南宋地區的漢人以及西南各少數民族。

現在考慮什麼民族團結,一般不說元代對漢人的壓迫,甚至有些少數民族學者否定四等人制度。

然而,對元代歷史略有些瞭解的愛好者,就知道四等人的壓迫是客觀存在的。

這裏多說一點,薩沙有幾個朋友是山東人。以前山東人會將江蘇、浙江等南方地區的老百姓,稱爲南蠻子。

薩沙覺得很奇怪,因爲江浙嚴格來說不是真正的南方,尤其江蘇北部同山東接壤,也是在長江以北,怎麼就變爲南蠻了?

後來我才知道,這個稱呼就是蒙古人的政治遺產。

由於存在四等人制度,山東在當年是金國領土,蒙古人較早就佔領了這裏。所以,山東的漢人是第三等的“漢人”。

雖然江蘇和山東相距不遠,但江蘇是南宋的控制區,抵抗蒙古大軍40多年到最後才被征服,自然成爲第四等的南人。

在元代,蒙古人將第四等的南人蔑稱爲“蠻子”、“南蠻”。

對於處於第三等和第四等的漢人,蒙古人是完全不信任。

以官僚統治集團爲例,一共只有90多年陽壽的元代,前40多年根本沒有實行科舉制度。

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元朝纔開始搞局部的科舉考試。

爲什麼不搞科舉?

科舉考試是從民間選拔人才,進入元代官僚統治集團。

然而,中國境內可能在科舉考試中獲勝的人,只能是人口占絕對優勢,文化程度最高的漢人。

元朝不搞科舉制度,目的就是將漢人排除在主要官僚集團之外。

元代歷史的前半段,統治階層和中高層官僚基本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

資料中這麼寫:掌樞密院實權的知樞密院事及同知樞密院事,終元之世,無一漢人擔任。御史大夫(御史臺的最高官員)這一權力也從未落入漢族地主官僚之手,所謂臺端非國姓不授。至正六年拜爲御史大夫的漢人賀惟一也是在賜予蒙古姓而改其名後,才擔任此職的。

聖大二年(1309年),朝廷重申,諸王分地內的各州縣,凡改換蒙古姓名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就能當達魯花赤(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的做法,今後一律禁止。達魯花赤必須由蒙古人擔任,若蒙古人中無此種人才,可從色目人中選用。

路、府、州、縣執掌實際權力的達魯花赤,唯蒙古人、色目人才能擔任。至元二年規定,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永爲定製(《元史》卷6《世祖紀》三)。

延佑三年(1316年),朝廷再次規定,凡漢人當了達魯花赤一職者,一經發現,追回任命書,此人永不敘用(《元典章》卷9《吏部 投下》《有姓達魯花赤追奪不敘》)。而條件艱苦,氣候惡劣,蒙古人不願去和不敢去赴任達魯花赤一職時,才讓漢人去充當。如至元二十五年十月,湖廣省的左、右江口溪澗蠻僚,置四總管府,統州、縣、洞百六十,而所調官畏憚瘴癘,多不敢赴,請以漢人爲達魯花赤,軍官爲民職,雜土人用之"(《元史o世祖紀》)。蒙古統治者則予以首肯。

只是,蒙古人不擅長治國,也沒有搞軍政管理的慾望。

直到元代滅亡時,很多蒙古貴族還是不會說漢語,管理漢人也就無從談起。

色目人雖精明強幹,畢竟是外來民族,對中國的國情民情不瞭解。尤其他們是在外國當官,通常都是撈完就走,根本不管當地民衆死活,將整個官場搞得烏煙瘴氣。

更關鍵的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只有幾百萬人,而漢人總數則有八九千萬。

到了元代中後期,政府日常運作都難以維持,萬般無奈下才搞了科舉考試,試圖讓漢人充當中低級官員。

有趣的是,僅僅是這個科舉考試,也是大大優待蒙古人和色目人:各級考試時,蒙古人和色目人都與漢人、南人分開考。在鄉試、會試時,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兩場,而漢人和南人則須考三場。御試時,雖然四種人都考試策問一道,但是前兩種人僅限五百字以上,而漢人和南人必須在千字以上。在考試內容上,蒙古人、色目人的題目比較容易,漢人、南人的題目比較難。蒙古人以右爲上。發榜時,蒙古人、色目人列爲一榜,稱“右榜”,漢人、南人另列一榜,稱爲“左榜”。如果蒙古人、色目人願意參加漢人、南人的考試,取中後授予的官職可以提高一等。這些規定都體現了蒙古統治者在科舉制度中推行的是民族歧視政策。

蒙古人不懂治國,但懂得鎮壓。

元代蒙古人主要採用軍事威懾,對付民間漢人的不滿。

早在元朝建立之前,蒙古人就在北方各個戰略要地和交通樞紐修建軍事據點,投入大軍駐紮。

元朝建立以後,蒙古大軍更是部署在全國各地。

對於反蒙意識比較強的漢人地區,蒙古人更是加大駐軍數量:江南自歸州(今湖北秭歸南)、江陰至三海口(長江口)一線,至元十九年(1282年)二月分兵戍守,置28所之多(《元史》卷12《世祖紀》九)。揚州、建康、鎮江,跨據大江,人民繁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置七萬戶府。杭州爲行省諸司府庫所在地,置四萬戶府。瀕海沿江的要害地區都駐有水軍,原設10所,後增爲22所。錢塘江口原來停泊戰艦20艘,後增爲100艘;並加海船20艘(《元史兵志》)。爲了維持鎮戍軍的給養,元朝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屯田,以資軍餉,因此形成了天下無不可屯之兵,無不可耕之地(《元史》卷100《兵志屯田》三)的局面。

除了駐軍以外,蒙古人還想方設法的禁止漢人反抗,手段之一就是收繳可能用於作戰的武器:爲防止各族人民的反抗,元朝統治者大肆搜刮民間兵器。禁止漢人持有兵器;漢人、南人民戶所有的鐵尺、鐵骨朵、帶刀子的鐵柱杖,概皆沒收(《元史》卷105《刑法志》四;《元典章》卷35《禁遞鋪鐵尺手杖》);民間各廟宇中供神用的鞭、筒、槍、刀、弓箭、鑼鼓、斧、鉞等物,也均在被禁用之列(《通制條格》卷27《供神軍器》);就連農家生產上用的鐵禾叉也嚴以禁用(《禁約軍器》)。至元五年規定:私藏全副鎧甲者處死;不成副的鎧甲,私藏者杖五十七;私藏槍或刀弩者夠十件之數的處死;私藏弓箭十副者處死(每副弓一張,箭三十隻)。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五月,將漢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分爲三等,下等的銷燬,中等的賜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貯於庫,歸當地行省、行院、行臺執掌。如無上述機構設置的地方,則歸達魯花赤、畏吾兒、回回居職的執掌。

蒙古人對於武器的禁止,可以說是空前絕後。

在元代,除了日常使用的餐刀、鐮刀、斧頭、魚叉等生活必需工具以外,所有帶有刀刃的東西都是被禁止的。

蒙古人對於長武器特別重視,連作爲農具的鐵叉甚至鐵棒也被禁止。

更有甚至,蒙古統治者到了“寧枉勿縱”的誇張地步。

連民間廟宇中極少量的鞭、筒、槍、刀、弓箭、鑼鼓、斧、鉞等物也要禁止,改爲木製、泥製假武器代替。

自然,蒙古人不能不考慮漢人要維持基本生活“凡私鐵農器、鍋釜、刀鐮、斧杖及破壞生熟鐵器,不在禁限。江南鐵貨及生熟鐵器,不得於淮、漢以北販賣,違者以私鐵論。”

看看,餐刀、鐮刀、斧頭、魚叉等日常鐵器不受到限制,卻不能夠隨便去異地售賣。

爲什麼會有這種政策?

漢人民衆造反會需要大量的武器、

在蒙古人嚴格監視下,即便鐮刀、斧頭這種日用品也不可能大量銷售。漢人民衆想要造反,只能從各地購買這些東西彙總到一起,蒙古人直接就立法禁止異地販賣。

很多人不理解,蒙古人對於武器禁止的變態力度!

薩沙大概說一下。

秦漢以後,政府軍相對地方民衆叛亂,就有了很大的軍事優勢。

而這些軍事優勢,主要集中在三點。

其一就是肉搏冷兵器的優勢。

古代軍隊在戰場上一律使用長兵器,短兵器只是用於失去長兵器以後的必要自衛。

明代抗倭名將俞大遒爲了對付倭寇,曾在民間四處尋找無數高手。

俞大遒找到了一些有實戰經驗、武功高超的民間高手,但仍然他們不能上戰場。

原因不復雜,這些民間高手雖然武功不錯,但基本都是使用短兵器,比如刀、劍、斧、錘之類。

這些武器用的再好,在戰場上也沒什麼用處。打仗的武器是一寸強一寸長,短武器幾乎沒有使用場景。

俞大遒曾讓手下普通軍官手持長槍,同拿着長刀的武術高手對抗。雖然這個軍官武術不高明,然而憑藉着武器長度的優勢,完全佔據上風。除非軍官自己出現失誤,不然拿着長刀的武術高手必死無疑。

實際上,抗倭作戰中也有少量民間高手參加,他們的短兵器面對倭寇的長槍和倭刀傷亡慘重。

唯一可以正面對抗的,就是一些拿着長鐵棍作戰的武僧,但由於鐵棍無法快速刺殺,傷亡仍然比敵人大得多。

所以,古代平民使用鐮刀、斧頭、餐刀這種短柄武器,根本無法同持有長柄兵器的蒙古軍隊對抗的。

很多人認爲蒙古人只是在馬上揮舞馬刀,其實他們遠距離射箭,近距離也是使用長槍、長矛。

其二就是弓箭的優勢。

從古至今,政府軍鎮壓平民反叛一定會調集大量弓箭手。

很多人不知道,弓箭手是古代主要的殺傷力。

很多戰鬥中,敵我雙方還沒有全面肉搏,就在弓箭打擊下分出勝負。

蒙古鐵騎之所以厲害,主要就是因爲他們的騎射能力,而不是近戰肉搏。

他們的雙曲複合弓,最大射程超過300米,有效破甲射程也有150米。

蒙古輕騎兵的主要作用,就是射出大量的弓箭,最大程度殺傷敵人士兵,瓦解敵人陣營和降低士氣。

蒙古騎兵往往圍繞着敵人大量射箭,同敵人至少保持四五十米距離。

如果敵人沒有大量的弓箭手可以反制,那麼很快就會淪爲單方面捱打。在蒙古鐵騎的箭雨下,仍然強悍部隊都難以長期堅持下去,最終會徹底崩潰。

然而,弓箭手可不是那麼容易編組的,依靠民間老百姓基本沒有可能。

一個能夠勝任實戰的弓箭手,至少要經過1年專注的訓練,普通農民自然做不到。

而蒙古人更絕,讓老百姓根本就沒有弓箭,也就談不上訓練。

漢人藏有十副弓箭就是判死刑,即便私藏的弓箭不成一副(一張弓配30支箭爲一副),也要鞭撻57次。

大家知道鞭撻三五十次是什麼概念?

正常來說,一個健康的男女成年人,每天鞭撻數量不能超過10下,不然就可能搞出人命“重事不過十板,輕事不過五板。”

即使官員下令重打三十大板,衙役往往也要他也要分幾天打完,不然打出人命就難以交代。

《聊齋志異》的《邵臨淄》故事,兇婦被打了三十大板,結果直接殘疾:“杖責三十,臀肉盡脫”,就是屁股上的肉都打沒了。

方苞因《南山集》事件,曾經喫過一段時間的牢飯,在監獄裏見過三個挨板子的,一個給了30兩,被打傷了骨頭,躺了一個多月;給60兩的,打得屁股開花,大半個月纔好利索。

更誇張的是,蒙古人甚至不允許漢人佩戴彈弓。

這種彈弓不是小朋友玩的那種彈弓,而是一種類似於弓箭但發射彈丸的彈弓。

元代彈弓雖有一定的遠距離殺傷力,同弓弩相比那是差了十萬八千里,射程很近,發射泥丸。

就這種難以對蒙古軍人構成威脅的彈弓,仍然一律禁止。

其三就是鎧甲的優勢。

古代政府軍打農民軍,最大的優勢就是裝備大量鎧甲。

爲什麼《三國演義》中,政府軍打敗黃巾軍如此輕鬆?

關鍵在於,很多漢朝政府軍都是穿着鎧甲的。

爲什麼3000藤甲兵就讓諸葛亮非常頭疼?

他的蜀軍在四川、雲南深山老林作戰,溼熱的氣候導致根本無法長期穿着鐵甲作戰行軍。

相比起來,藤甲兵雖穿着簡易藤甲,性能上遠遠不如鐵甲,但非常透氣又輕便,還具有一定的防禦能力。就裝備上來說,山地作戰的藤甲兵反而超過了蜀軍,加上驍勇善戰又熟悉地形,自然讓諸葛亮頭疼。

說來說去,穿着鎧甲的打沒有鎧甲的,等於是今天網絡遊戲的人民幣玩家,虐打普通玩家,還沒開打就贏了九成九。

自然,元代蒙古騎兵都是有鎧甲的,輕騎兵穿着皮甲可以有效防備弓箭,重騎兵則穿着鎖子甲甚至重甲,連冷兵器肉的近距離砍殺也不怕。

至於漢人平民,只要藏一副鎧甲,就會被判處死刑,就算保存零散甲片也要鞭撻37次,就問你服不服氣。

蒙古人雖然讓民間漢人有一些短柄刀斧,遇到裝備絕對優勢的蒙古大軍,自然不堪一擊。

蒙古騎兵依靠遠程弓箭射擊和近距離帶甲騎兵衝鋒,漢人平民沒有鎧甲、沒有弓箭、沒有長武器,依靠不到1米甚至不到半米的鐮刀、斧頭、餐刀等等根本就是送死。

對於禁止漢人攜帶武器的政策,元代統治者執行起來毫不手軟。

至元五年,順元路發生了“劉黑兒捉姦殺死姦夫劉豬兒案”。

丈夫劉黑兒將姦夫淫婦捉姦在牀,惱怒之下一刀殺死了姦夫劉豬兒。

在元代,對於婚外出軌的法律簡單粗暴:丈夫捉姦成功時,當場斬殺姦夫淫婦就不違法。

換句話說,劉黑兒殺了人是沒事的。

然而,蒙古統治者卻發現劉黑兒殺人的刀,並不是餐刀、鐮刀,而是一把類似於腰刀的快刀。雖然這把腰刀不比鐮刀長多少,但根據元代法律,身爲漢人劉黑兒不能攜帶這種武器,結果就將他抓起來了。

誇張的是,蒙古人對於漢人的武器限制,還不僅僅針對平民。

即便是歸附蒙古人的漢軍和新附軍人,只有在作戰或出戍時才許持有武器,用過之後就要繳納倉庫,統一保管。

秦滅六國以後,下令收繳天下兵器,鑄成十二個重千石的銅人,立於咸陽阿房殿前。因爲銅是黃色的,所以又稱作“金人”。

聲明:

本文參考

圖片來自網絡的百度圖片,如有侵權請通知刪除。

相關推薦
請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瀏覽器瀏覽以達至最佳的用戶體驗: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為避免使用網頁時發生問題,請確保你的網頁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Scroll to Top